2009年2月14日星期六

中華民國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 隨文 字第0940004776號 函

在矚目的世界人權日

臺灣臺北中華民國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 隨文 字第0940004776號 函

臺灣民粹公權真實的人權狀態

國際經濟難民 . 李樹原{子謙} . 撰文

為政以德的延續;有大儒,道家的精闢;孔子雲(有道),孟子稱{仁政},墨子的{兼愛},荀子的{王制}均崇尚以德政為本的政治理念。倫理學,社會學。法學都市為政治服務的,但是倫理的實踐才是最為為穩定尊高級的政治實踐。為官職者無德可為患一方

主張中華民國第二屆總統蔣中正先生簽署的撫恤金合法民事債權!
國軍陣亡將士遺族不是在乞求!這是法律賦予的不容侵犯的權益!

中華民國憲法
第十條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世界人權憲章
國際人權《宣言》第三條至21條規定的公民的政治權利
第三條規定“人人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處置他們自己的資源財富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民族及每一個人民自己生存的手段”.
〈防止立法者和司法者任意地偏惠或苛待某一社會階層或個人,實現法律上的平等,保證個人不受那些擁有政治權力的人敵對的歧視。〉
世界民主法律體系
引自國際法:1983年4月8日定於維也納的{關於國家對國家財產,檔案和債務繼承的維也納公約};國家債務的繼承對債權人的權利不發生影響。在國家發生分裂,合併,繼承等情況時,國家的繼承包括這項債務
國家領土變更前根據被繼承國法律獲得的個人財產,即使領土國被取代也應予以保護,

在國家領土分離或解體的情況下原來對被繼承國有效的國際條約對繼承國有效.
償還序列:自然人。公司,國家。我的家族撫恤金債權,在自由世界民主法律體系內找不到免責條列的支持

從法律設計的內涵考量:社會環境的變動法律必然是變動不居的.,因為法律秩序本身就是一個過程,一個秩序化的過程,死板的執行法律常常有脖與正義的目的,為了得到民眾的尊重,對舊的滯後的法規對現實的歪曲限制到最低限度,法律的適用一如其目地,是實現正義。如果法律的使用於其目的發生背離成為民眾的敵人,這種法律也就成為惡法----不能實現正義的法律即為惡法,惡法產生於獨裁和專政政體得法系,防止立法者和司法者任意的偏惠或苛待某一社會階層或個人,實現法律上的平等,保證個人不受那些擁有政治權力得人的敵對的歧視。要求用限制在公民給以差別待遇範圍的普遍規則來實現國家的管理。來達到法律的局限性的克服,使擁有權力得階層不得溢出範圍,進而防止權力的濫用和徇私舞弊。

民主法律在一般情況下 是立法者根據正義的要求設計的,在排除了立法者有意制訂出非正義的法律規範之可能情況下{那是獨裁及專政政體的產物},以及排除了立法者由於技術上的失誤,導致非正義法律規範產生的情況下,法律規範是正義的體現。法官將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使法律隨時代的發展而與時俱進。為實現法律的靈活性。

法律法規的實施不能隨心所欲的原則;行政行為的效力原理保證行政主體兌現所作承諾的自我約束。 行政主體不能任意實施一個行政行為也不能任意撤銷一個,以經存在的行政指令{尤以以生效的撫恤金令}。法制要求國家實現自我約束,行政法制也要求行政機關實現自我約束。行政機關不僅應當受法律的約束,而且還應當受自己曾經所做的行政行為的約束。因為,如果說憲法和法律是國家對民眾的一種承諾,行政行為則是行政主體對相對人的一種承諾。行政行為的效力原理,保證行政主體兌現所作承諾的自我約束。

承偌原則是法律的確定性的最明顯的例證,若法律失去確定性,人們將無所適從。確定性還意味著法律是一種不可朝令夕改的規則體系,一旦法律設定了一種權利義務關係的方案,就盡可能的避免對該方案進行修改和破壞。否則法律將失去權威性。法律將喪失信用。一種道德母體的觀念昇華為法律規則,這些來自道德觀念就是法律的誠實信用原則和權力不得濫用原則。


對那些在戰爭中失去親人的人們,不會因了時間的推移而淡忘了對亡魂的思念,如果能夠沿著時間的軌跡去探討戰場事時的悲壯,和那種捨身為國陣亡疆場的慘烈- --令人痛心的是,曾堅持長期英勇抗戰的國軍官兵們,雖然戰死者已矣,對家族或者自身所正在,或曾經受到的不公可以默然無語,但他們很難在自譽實施民主法律尊重人權的,臺灣中華民國政府民粹權貴的,法律文字遊戲的敷衍和愚弄面前保持沉默…..只有生命逝去時我們才意識到,她彌足珍貴對所有逝者而言,他們將成為留世的親人永生的懷念,對因病而逝者人們懷念親人臨終前的遺言,對為國家利益血灑疆場的前方陣亡將士,我們無法瞭解到他們生命終結時的心態,但是那戰場的悲壯讓每一個有良心的人難以忘懷----

一個國家的國際形象能否被世界接受,不完全能由國家精英自我標榜完成,更重要的是世界人權理事會駐各國的人權專員對個案中是否凸顯,符合國際社會民主法律原則的基本價值觀----博愛,平等,善良,正義,這些法律的基本原則及道德品質因素的解析來完成。它構成年度的人權記錄。他們不承認那種所謂的什”動態的”或者”靜態的”道德觀!

啟動國家的國際形象需要民眾的自然人效應,任何一個國家首先要融入國際體系,為全世界話語體系所認同後,才能順利的進入這個體系,實現國家形象最大價值的放大,自然人的真實感受所能夠帶來的國家形象效應,遠比政治精英們自我標榜口號式的呐喊更能為輿論接受。觀察家不會忽略個人的遭遇。它給國家帶來的國家形象效應會使我們的對外交流增多更加多得令世界輿論的困惑。國際交流的主體不再是以國家政府為主體的自我標榜,及傳統的社會精英外交的公共外交形象塑造。輿論動員,個案人權記錄等等更能吸引人們的關注。

在國際交流中讓別人認同對自己國家價值觀的認同,不是僅僅依靠生硬的政治宣言和說教,因為這往往會招致對方的厭惡! 更多的要靠平民凡人效應,它往往遠遠的比偉人效應更能使國家的形象豐滿。

這同臺灣的民粹政客一樣企圖推卸政府對民眾承偌的道義責任。淡化國際人權憲章對主權國家的約束。要求加入各種國際組織的請求。提升臺灣的國際生存空間,一方面卻又肆無忌憚的踐踏系列國際法律準則!失去一個法制民主國家對國際法律體系應有的作為和不作為!一個不重視國際信義尊嚴甚至國格的政府,如何能夠讓國家大家庭接納呢?!

一個負責任的政府. 要有全面承認歷史的勇氣.和承擔道義責任的良心. 幫助每一個人治癒創傷.戰後德國對歷史作了正確的選擇,得到世界的諒解. 今日臺灣公權你將何去何從?
臺灣臺北中華民國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 隨文 字第0940004776號 函

解读
…..另依同條列第26-1條第3項規定略以:{被條列86蔫月日修正----五年內依規定辦理申領,預期喪失其權利---{同副證三}居住大陸地區之遺族可申令依法核定保留之保險死亡給付,依次撫恤金一次死亡給付------原來政府簽署的二十年撫恤金不再給付…..

政府背棄對民眾道義責任的承偌:是公權對民眾人權的蔑視!
是公權墮落民主不復存在. 吏治復辟的恥辱時刻!

從政府建立撫恤金制度那一刻. 可視為懸賞廣告及要約約束力的建立,這種要約的邀請是以軍人的生命代價為“標的”的。對這一撫恤金的承偌,是不可以單方面進行要約消滅的。且這一偌成,是不已時間地點的改變而消滅的.

戰爭使撫恤金制度派生出債權人----軍人。 和債務人----政府。

這兩者之間在債務的法律關係上就已經確立。它是不能單方面以債務人的意志變更其應該支付的撫恤金總額的。亦無權單方面的更改支付時間地點。

撫恤金一經簽署,債權與債務的法律關係,就已民事的法律主體資格平等的,確立了當事人的特定債務關係。令債權主體有權隨時主張自己的要求債務主體當事人.履行財產轉移的民事法律承偌的善意作為。

在北平嘉興寺舉行的將軍追悼會尊祭時軍事委員長蔣中正. 默视将军遗像良久…云:“…. 動容將軍殉國之壯烈,哀其族人之不幸,憫其哀…..”

假如一個國家某強力部門遠離善良和正義,那民間的道德價值體系會否轟然崩潰?國家的公信力會不會因了某一個當權階層忽略自己的道德價值體系觀念,只在一昧的尋求自己狹小的地緣政治既得利。——只要他們巧妙的執行雙重標準,他們在錯誤的使用自己的實力。而背棄自己的道德承偌。這種事情放在大的政治背景下看,會否令整個下一代感到悲傷羞恥和失望!?

國人心靈深處還有那種愛國情緒?時間會告訴我們曾經的凝聚力及同步的愛國熱情,會否逐漸消退?一旦我們叛離了我們的民主原則,讓曾經的將士的血和生命作可怕的無代價的付出,犧牲我們核心的價值標準哪怕是暫時的,但以後重新樹立這種有良心的價值標準,將要付出多大的代價誰能告訴我們?

國際通約:撫恤金是國家對為國家利益作出特殊貢獻的.軍人的不可撤銷的給付性賠償。是以國家的名義給予特殊群體的法定補償,其目的在於體現國家對公務國防行為的鼓勵與撫慰,保障上述犧牲人員家廳與親屬的基本生活需求,是一種特別生存保障.是以国家名义实施的道义责任体现

用麥金利總統時代的陸軍部長魯特的話說就是;“軍隊是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以及和平與幸福的堅定的捍衛者”。假如某個時代的政客們急於相信他們的國家是一種新形式的《帝國》他們的危險的違憲的所謂行政法規會給獨特的社會帶來利益。而甘願把上述的群體邊緣化,並剝奪他們的權益。那以後的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和平與幸福誰還願意再次的獻出自己的鮮血乃至生命來捍衛?!

天問:
誰劫持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盟軍老兵遺族的乳酪?
臺灣民粹政客有正義感和道德良知的底線嗎?
還有什麼是你不能貪瀆與掠奪的!?
讓他們淪為依靠領取第三國人道救濟金為生的新國際經濟難民
讓第三國家納稅人來承擔本應該中華民國政府承擔的國家道義責任
臺灣民粹政客們据此來
提升臺灣中華民國國家的國際公信力!?
提升臺灣中華民國國際尊嚴乃至國格!?
唯如此才能提升臺灣中華民國國際生存空間!?
唯如此才符合臺灣民粹的公平原則?
才符合臺灣的權力準則和道德限制等價值觀?
這就是亞洲的民主燈塔臺灣的所謂:人權.民主.法律?

2009年2月7日星期六

質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質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國軍遺族 . 李樹原{ 子謙 } 撰文

民粹公權.國家道義責任.民主法律原則.道德良知

當庶民的合法權益受到臺灣民粹公權《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不法侵犯時.這個世界靜蕭蕭的顯現出不屑的“理智”和驚人的冷漠….

当台湾前總統陳水扁涉嫌洗錢貪污案件的審理时世界各个角落海啸般的涌出:關注前總統審訊的公正.呼籲要實施司法公正…等等舆论的关注…

我记得….
好象是盧梭的名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十世紀的世界人權标准.是不是修改實施中國封建時代
“刑不上大夫”的準則?

在法律和正義之外支撐我們這個龐大社會體系的還有責任和良知
博士箴言:我們最關切的始終必須是弱勢和處於不利環境的群體.他們是隱藏的一群,往往處於偏遠的農村或城市貧民窟,在政治上幾乎沒有發言權

我.全世界都想知道現在的臺灣是中華民國?
還是武裝割據“水泊梁山”“好漢聚義廳”?

目前全球民眾在關注各種社會力量尤其是民主進步黨的關注度最引人注目!外國也有舆论关注…
就是這位要求對待自己涉嫌洗钱.贪污案件的审理保證實施
司法公正的前總統.在權力的頂峰時又實施了怎樣的司法公正呢?
解讀: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
非法的掠奪!臺灣陳前總統“御枇”民粹公權冷漠非道義的吞齧!
掠奪國軍陣亡將士遺族賴以生存的撫恤金!
假若你繼續宣稱臺灣是“亞洲民主燈塔!”遵循國際法律體系行事.並且尋求加入聯合國機構.不想被孤立在國際大家庭之外
我有權依照國際法律原則.主張家族的合法撫恤金權益. 這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
因為: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抵觸者無效.
中華民國憲法: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還因為它:褻瀆了中華民族的良知.禮義廉恥. 四圍不張. 國將不國…
褻瀆了:中華民國軍人生命的尊嚴!
褻瀆了:前總統蔣中正先生親自簽署的撫恤令….
解读:
A.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
将個人意志淩駕在法律之上乃民粹政客本質特徵…集帝王愚民统治权术之大乘!….
…….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
民粹政客们将地缘政治既得利益作为筹码.鼓吹台湾地域居民种族群体主义.这种单一性.排他性.偏狭性.缺乏正义性思想的倾向.为民粹政治独裁奠定了基础. 地域居民种族群体主义.正在成为侵害人权和公民权的一种工具.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均要扩大文化和民族的多样性包容. 而不能强调单一种族和族群…当单一种族和族群主义势力压倒民主自由主义后. 保守的族群势力会倾向于独裁.台湾现在的单一种族和族群主义在政客们的蛊惑下.带有法西斯主义和集权主义倾向.一个国家要想正常的发展. 社会要企图取得进步和动力.就要改变政客们蛊惑的“血统论”---族群种族主义论.回归到多元民族本体性.走共同和平发展道路.因为单一性地方族群种族主义论.从整体上观察.会对居住在台湾的不同时代移民造成相互之间的.理解宽容及增进友谊造成障碍!反思:这种倾向对消除种族歧视有帮助吗?他们只是那些政客们蛊惑民众矢志使其成为自己获取选票的基地.选票的发酵生产机器.
B. 司法法院大法官紧跟去作吻合“帝王陛下聖意”的“法律背書”----
“釋法”…道貌岸然學富五車的臺灣司法院大法官,是怎樣的趨炎附勢為虎作倀.泯滅中華民族固有良知,及中華民國憲法的尊嚴. 去作吻合“帝王陛下聖意”的法律背書.----“釋法的”….
墮落的司法法律背書----臺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5號解釋意旨. 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5號解釋意旨略以,政府於中華民國38年以前在大陸地區發行之國庫債卷,系基於當時國家籌措財源之需要,且以包括當時大陸地區之稅收及國家資產為清償之擔保,其金額至钜。茲因國家發生重大變故,政府遷台,此一債卷擔保之基礎今已變更,目前由政府立即清償。勢必造成臺灣地區人民稅負之承重負擔,顯違公平原則。
C. 臺灣最高行政法院裁定96年度裁字第01683號函
原審以:……惟依上開兩岸人民關係條列第26條之1第5項之規定,故李銘鼎之撫恤金,於國家統一前不予處理,是以上訴人主張該筆撫恤金已屬將士家族的私有財產…….或具體說明原判決不適用法令或適用不當之具體事實,並未敘及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或具體說明原判決不適用法令或適用不當之具體事實,其上訴自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此時在臺灣有誰呼籲過司法公正?!
讀一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有關條款….
黨派之爭實質乃權力之爭!不是嗎?
什麼“愛臺灣”“愛臺灣人民:實質乃“狎天子下以令諸侯“之權術!
臺灣真正的承認國際法律體系?是真正的民主法制國家嗎?
為什麼普世公認的國際法律體系:
聯合國憲章 :“……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 創造適當環境,俾克維持正義,尊重由條約與國際法其他淵源而起之義務,久而弗懈. …”《聯合國章程》 《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乃至《中華民國憲法》…..統統被政客們淡化處理…被邊緣化…只有十九世紀實施的民粹獨裁的所謂“法規”….架空國際法律體系..使國際法律體系在臺灣成為一個空殼!臺灣論為《國際地緣政治侏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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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合法民事債權.家族撫恤金權益
難民 . 中華民國國軍陣亡將士遺族
李樹原 {子謙 } 謹書
債務人:臺灣中華民國政府
違反國際法義務意味著抵觸國際法規範
違反國際法不需要有積極的行為
不作為的消極行為也是有可能違反國際法
我主張履行經中華民國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先生簽署的:
國軍第十二戰區{綏遠省戰區}第三十五軍新編 第三十二師中將師長李銘鼎{著九}將軍撫恤令.
A.我的家族領取年撫恤金二十年
B.母親領取將軍薪俸終身{42年} 1990年逝世.
C .申領權利人:將軍嫡子:李樹原 {子謙}
電子郵件:zhuhewotongzai29@hotmail.com
依據國際債權法:
債務人不能因為領受不能的客觀原因,而單方面的免除債務履行責任。債權債務沒有完全結清之前,債權債務得法律關係將繼續延續下去。該項債務就始終處於一種隨時債權人請求準備履行債務的地位
鄭重申明:我的家族撫恤金請求在紐西藍.奧克藍.國家銀行支付
主張家族撫恤金民事債權權益得法律依據
中華民國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先生簽署的:
國軍第十二戰區{綏遠省戰區}第三十五軍新編 第三十二師中將師長李銘鼎{著九}將軍撫恤令.
中華民國憲法
第十條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抵觸者無效.

世界人權憲章
國際人權《宣言》第三條至21條規定的公民的政治權利
第三條規定“人人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處置他們自己的資源財富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民族及每一個人民自己生存的手段”.
〈防止立法者和司法者任意地偏惠或苛待某一社會階層或個人,實現法律上的平等,保證個人不受那些擁有政治權力的人敵對的歧視。〉
人人有資格享受引起這起文書中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區別。這裏特別強調宣佈:不因種族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以及國籍!
公約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釋為有損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有他們財富的固有的權利
世界民主法律體系
《關於國家責任條文草案》第十九條根據違背國際義務的嚴重性區分為國際不當行為和國際罪行。國際不當行為歸因於國家,當國家主體違反了其所承擔的國際義務時就構成了國際不當行為。首先確定那些是可視為該國的國家不當行為;
1.國家機關的行為,經授權的國家機關以國家的名義從事的行為應視為國家行為。
2.立法機關的行為,如果一國的議會通過的法案違反了本國承擔的國際義務侵犯人民的利益,或不採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履行國際條約或習慣法規的義務,或採取凍結其合法財產等的立法措施。該國就要對此承擔國家的國際法不當行為的國家責任。
引自國際法:1983年4月8日定於維也納的{關於國家對國家財產,檔案和債務繼承的維也納公約};國家債務的繼承對債權人的權利不發生影響。在國家發生分裂,合併,繼承等情況時,國家的繼承包括這項債務
國家領土變更前根據被繼承國法律獲得的個人財產,即使領土國被取代也應予以保護,

在國家領土分離或解體的情況下原來對被繼承國有效的國際條約對繼承國有效.
償還序列:自然人。公司,國家。我的家族撫恤金債權,在自由世界民主法律體系內找不到免責條列的支持

長設國際法廳多次確認了遵守既得權的原則.
個人既得權利問題,傳統國際法理論認為,領土變更之前,根據被繼承國法律獲得或通過法定形式獲得的個人財產,即使領土國被取代也應予以保護。這時作為主權國家不能在國際法面前,表示國家的意志是絕對的主權的理由.
長設國際法院多次確認了遵守既得權利的原則。繼承國要承擔作為一個國家的國際義務。{國際人權}違反時要負國際責任。

摘自國際公法:為了調整各種社會矛盾,調整被戰爭,經濟危機,和社會動亂弄的混亂不堪的社會經濟關係,立法者和法官將公平和誠實信用等道德規範引入法律,成為民法的重要原則,該原則又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法律適用原則和司法原則,它彌補了民法的規定之不足。在法律缺少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以根據公平原則作出裁斷,它可以突破成文法的僵化局限性,直接追求公平和正義-----
鄭重申明:我的家族撫恤金請求在:紐西藍.奧克藍.國家銀行支付.

臺灣中華民國國防部陳肇敏部長:
尊敬的將軍閣下:
我第二次依據中華民國憲法:
依據中華民國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先生簽署的
國軍第十二戰區{綏遠省戰區}第三十五軍新編 第三十二師中將師長
李銘鼎{著九}將軍撫恤令
請領我的家族撫恤金總額
敬望惠准!
衷心向將軍閣下的致謝!
李銘鼎{著九}將軍遺族 李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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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世衛組織機構
見證我的家族撫恤金償還支付和接受全過程
目前國際通行一種償還道義債務的詭桀術!實施設計一個小技術性手段.在媒體面前“支付”了債務.但是轉一個圈那個技術性障礙手段的設置.讓這筆道義債務又返回到債務人手中莫讓此種的詭桀術蒙蔽世人….
居高位者良心安在?懇請臺灣中華民國當局
將我家族的撫恤金還給我們!
不要再繼續推卸國家的道義責任了!
讓我們能在春節前團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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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之魂乃保護私權

解讀:
掠奪陣亡將士撫恤金法律文字證據
挑戰國際法律體系是將中華民族引向一條國際孤立的不歸之路…
A . 個人意志淩駕在法律之上!乃民粹政客本質特徵----《臺灣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
居高位的獨夫梟雄.總統府幕僚們,履行職責行為主體的道德自覺自律,而疏忽了從法律制度上對他們的社會行為,及他們實施的法律行為的實施規範化約束,就有可能給非道德獨流留下橫行肆虐的裂隙,甚至以其所居高位的身份假意道德法律的名義,製造出無人性良知的背棄國家道義責任的“《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這就是那種以“大善”始,以大惡終。栽下茲提樹開出罌栗花的曾經歷史。這種“…稟察陛下聖意….”給我們留下的豈只是虛偽可以囊括的了的。因為道德砥礪的過程就是人格完善的過程,但是如果幻化為在官僚政治的階梯上不斷攀越過程,道德無法再保持那種與生俱來的神聖的一面,而成為熙熙攘攘追名逐勢之流的一員,那將是其自身的毀滅,民眾的災難。只有能夠在法律理念之上,並接受人格理念且能很好的,運用為知人論世的最高標準。極力宏揚道德和法律主體思想,並融入為個人人格理念時,才有資格作為總統府的幕僚成員,才是民眾的福音

因為困惑和迷茫,民主法制總統身邊的資政為書?缺乏民主法律內涵。凝似十八世紀國王御前大臣為書,“稟察陛下聖意,子不聞: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完全脫離民主法律體系的制約,談不到國家的道義責任和歷史的良心等等中國道德理念。維護民粹政客權利基礎,邊緣化普世公認的主權國家共同遵守的國際法律體系,維護地緣政治既得利益,蠱惑煽動狹隘的地域種族情緒,來鞏固選民選票票艙。不惜喪失國家的國際尊嚴與國格。不惜使中華民國國際地位急劇滑向深淵……

身居高位的贊櫻弟子長期權力意識培養出來的自我超越法律的情態。以其固執的傲慢淡化法律和道德規範的習慣行為,可以憑藉手中的權利把道德規範系統弱化,將自己按排在道德和法律之上,法制更降到次要的從屬的低一級的甚至破壞法制的理論基礎。在他們面前何談法律及道德規範?當身居高位的贊櫻弟子手握重權把法制道德祭壇日益變成一場隨心所欲的精緻的概念組裝遊戲場時,.將形式化的法律條文演化成精緻的虛偽社會引向不公正和災難,這時邁向覆滅的腳步就很難有誰能拖住半步!
B.道貌岸然學富五車的臺灣司法院大法官,是怎樣的趨炎附勢為虎作倀.泯滅中華民族固有良知,及中華民國憲法的尊嚴. 去作吻合“帝王陛下聖意”的法律背書.----“釋法的”….
墮落的司法法律背書----臺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5號解釋意旨. 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5號解釋意旨略以,政府於中華民國38年以前在大陸地區發行之國庫債卷,系基於當時國家籌措財源之需要,且以包括當時大陸地區之稅收及國家資產為清償之擔保,其金額至钜。茲因國家發生重大變故,政府遷台,此一債卷擔保之基礎今已變更,目前由政府立即清償。勢必造成臺灣地區人民稅負之承重負擔,顯違公平原則。

面對司法院大法官.就《國庫債卷》.《國家債務》.兩個在經濟.法律概念截然不同的辭彙.作出如此之“釋法”令人愕然!因其荒謬而滑稽!…..

國軍陣亡將士主張撫恤金權利不產生:《勢必造成臺灣地區人民稅負之沉重,》 的詭辯術!
1948年政府遷來臺灣。帶來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民眾三十八年國家國庫〈納稅人的累積〉及中央銀行全部黃金外匯儲蓄。-----那是一個天文數字!

其中含有撫恤金全額。撫恤金一經簽署,就已經完成了這筆財產民事關係的自然流轉和確認,它已經從國庫轉化為將士家族的私有財產。確定了撫恤金債務的民事法律關係,以債權人---將士遺族,債務人—政府間平等的債務民事法律關係.
因為政府遷來臺灣是從容不迫的,從臺灣故宮博物院所藏國家寶藏自北平故宮博物院的轉移程式及細緻,得出國庫及中央銀行外匯的全部轉移,同樣是從容不迫的。這筆巨額國庫。成為日後臺灣科技進步工業發展躍居亞洲四小龍之首的,不可或缺的啟動資金.繼承國家的巨額債權。相應的債務亦應當承擔.

各國政府都毫無列外的承認國際法是對國家有約束力的法律,而事實上沒有一個國家政府公然宣佈不受國際法的約束。

民粹政客們要求:信仰自由.民主.人權.和平. 與普世道德.民主法律價值的國軍陣亡將士遺族,在遭受不公正屈辱時委屈噤聲!
這就是今日臺灣的所謂“民主.法律.人權”?這就就是當今臺灣的人道價值觀?讓為國家獻身戰場的將士後裔們,流落異國他鄉領取取第三國家人道救濟金為生的准難民!唯如此才符合今日臺灣的公平原則?

C. 臺灣最高行政法院裁定96年度裁字第01683號函
原審以:……惟依上開兩岸人民關係條列第26條之1第5項之規定,故李銘鼎之撫恤金,於國家統一前不予處理,是以上訴人主張該筆撫恤金已屬將士家族的私有財產…….或具體說明原判決不適用法令或適用不當之具體事實,並未敘及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或具體說明原判決不適用法令或適用不當之具體事實,其上訴自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英國哲學家培根指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超過十次犯罪!犯罪是無視法律而不公正的裁決從根基上摧毀了法律自身的尊嚴!進而顛覆了公眾對司法的信賴….”趨炎附勢的獻媚.增加大法官爵位的穩定性……卻失去了民心….
該項裁定沒有能夠讓當事人體會到,法院立于超然獨立客觀公正忠實與法律法院只維護司法尊嚴的使命感.卻深刻的體會到它屈從權貴而蛻變成民粹公權御用附庸的悲哀!公權附庸使法律尊嚴遭到自由世界法律界毀滅性質疑!

因其全面踐踏《世界人權宣言》法規中華民國應當承擔的國際義務.此時中華民國的法律不再是公允善良正義的化身,法律的唯一目的不再是維護社會正義,當法律失衡吏治可以撕破一系列國際法律準則為所欲為,何談民主法制?導致司法體系的正義性及公正喪失怡盡—臺灣民粹狹持公權向民主司法體系進行的無限滲透,造成法律的嚴肅性被摧毀,進而顛覆了公眾對司法的信賴….
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 1948年12月10日以48票通過,零票反對,八票棄權。正式通過。中華民國政府投贊成票。

道德砥礪的過程就是人格完善的過程,但是如果幻化為在官僚政治的階梯上不斷攀越過程,道德無法再保持那種與生俱來的神聖的一面,而成為熙熙攘攘追利逐勢之流一員的不堪!那將是其自身的毀滅,民眾的災難。只有能夠在法律理念之上,接受人格理念且能很好的運用為知人論世的最高標準。極力宏揚道德和法律主體思想,並融入為個人人格理念時,才是民眾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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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歷史顯示民粹黨人一旦握有公權力
亦既向國際法掀起公開挑戰的時刻!
掀開世界歷史民粹政客現象的出現不論是:西特勒,摸索裏尼.汪精衛. 周佛海.王輯唐.到現代臺灣民粹政客們.
也不論是以;法西斯,獨裁者,一代梟雄,虛偽的假民主代言人身份出現,無一不是以淡化,踐踏,抵制,挑战自由世界民主法權开始其民粹独裁施政…...
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培养其乌纱帽选票发酵生产机器. 以地缘政治既得利益为契机.对献身疆场对国军将士遗族赖以生存应享有的抚恤金的无情掠夺!受到中华民传统族道德与法律的质疑….
前聯合後勤司令部二級上將 戴伯特“將軍”的那扁拒絕我申令撫恤金的的辯詞.實際是無良知屈從于民粹政客的獻媚.背棄軍人剛正不阿品質及良知的附庸式應聲蟲鼓噪….

假如,某個時代的將軍們屈從于政客.急於相信他們的國家是一種新形式的《帝國》甘願做政客們的附庸!….他們的危險的違憲的掠奪!會給獨特的社會帶來利益。而甘願把他們曾經在民族危難時經過腥風血雨考驗的.職業軍人前輩群體的合法權益邊緣化,並剝奪他們的權益。那以後的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和平與幸福誰還願意再次的獻出自己的鮮血乃至生命來捍衛?
剛正不阿!乃真正職業軍人的品質. 就如 華盛頓!蒙哥馬力元帥!
把民族的利益置身自身的安危之上.只有那種經過戰爭洗禮的. 承受過腥風血雨考驗的職業軍人才能做到!執意維護職業軍人高尚的靈魂!
軍隊是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 以及和平與幸福的堅定的捍衛者”!
不為權貴屈服!
呔!打劫!
前面牵着着孩子的那个婦女站住!打劫!
兄台,我們是孤兒寡母沒有錢….
不行!這裏是臺灣!不留下買路錢誰也走不脫...
我們是國軍陣亡將士遺族只依靠政府發給的
撫恤金維持生活…請兄台高抬貴手吧….
那就留下你們的撫恤金!….走人!…
那我們只能流落街頭了…
別廢話!….少囉嗦!…
我们是武裝割據台湾的“水泊梁山”.“聚義廳好漢”!
我們只 “愛臺灣” “愛臺灣人民”的“臺灣國”?
我們不知道什麼什麼 鳥…普世公認的國際法規!…
“國際人權法.”“ 國際債權法”…
我們只承認我們臺灣的自己制訂的臺灣“幫規”!
特定历史时期的所谓:“行政法规”---行事?
不對!梁山泊好漢只劫富濟貧!
黑社會也有他們自己的“行規”婦弱病孺.孤兒寡母不侵犯!
只有那些不“入行“的街頭巷尾的小“混混”
才去“欺負老實人,揣寡婦門!”
對著日寇鞠90度大躬.滿嘴太君….日寇“武士道”的幽靈在偷著樂….
你們要把那些曾經抗日的軍人遺族的撫恤金統統的扣押.餓死他們!…看你們中華民族的軍人…你們的血白流了….你們權益不用我們…
你們自己的人就替我們剝奪了….看看你們誰還幹抗日?!哈哈…

陳前總統給我的那份掠奪我的家族私有財產撫恤金的通知!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
遠離國家道義責任的背信棄義!讓中華民國國際公信力受損!國格下滑…公權沉默?!…..
臺灣當局吞齧我的家族撫恤金如何在法律上定位?國際法違法定位宣示:
A. 憑藉公權獲取不當得利為之貪汙!
B. 憑藉強力截取私有財產為之搶劫!
面對臺灣中華民國當局吞齧我家族合法撫恤金.怎樣在法律上定位?

A. 我應當向國際刑警組織提出紅色報警?以不遵守國際民主法律體系原則為依據.告訴:有“武裝集團”劫持我的家族私有財產撫恤金為理由?
希望國際刑警受理?
B. 還是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出申訴?控告臺灣中華民國政府背棄政府的道義責任承若,非法吞齧我的家族撫恤金?
撫恤金制度的制訂。可以視為:政府,軍令部,向全體將士們宣佈的“廣告要約”.它是以將士們的鮮血乃至生命作為“標的”發出的!一旦將士們穿上軍服。手握軍旗軍器趕赴戰場!隨著這一“廣告要約”產生的撫恤金制度。就不再可能單方面的宣佈“要約”的“消滅”!
尤其是在前方戰場將士們忠實的實施了.自己對軍人誓言承若的前提下.付出了自己的鮮血乃至生命之後!
而且這一“邀約”.是有著強大“外制力”的約束!有令,軍人們變色的憲兵隊的虎視眈眈.對逃兵的嚴厲懲戒制度. 以及戰場上在士兵後面舉著黑洞洞槍口的的“督導隊”!
從撫恤金制度制訂的那一天開始.這個以軍人的鮮血乃至生命為“標的”物的. 它以在民事的法律關係.上 建立了債權.債務 “合同” 關係. 這一合同的債權人是軍人.債務人是政府. 雙方在民事的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是平等的.債務人不可以單方面的宣佈債務的免除!這沒有法律依據.在普世公認的國際債權債務法規中找不到那一條支援?
國際法律的.在國際法律體系內.那一條支持債務人自己免除自己的債務?!假如你不去實施民粹公權的強權濫用!?
商鞅變法尚知道“移木賞千金”以視其法的威嚴
今日臺灣民粹政客沉淪墮落到在歷史隧道演繹不光彩的法律魔術師的色!
臺灣的所謂“台獨勢力”呐喊“臺灣獨立”“建立臺灣共和國”.實施“去中國化”…“去蔣氏化”“去中國話…唯獨不“去中國錢運動”?!
臺灣臺北故宮博物院。內保藏著從中國北京故宮博物院拿走的文化古跡價值連城.富可敵國!那都是蔣氏搬遷過去的.
台獨勢力你怎麼“不去呢”? ….而且該你拿的….不該你拿的…..你統統涉嫌往自己口袋裏裝!…你怎樣不去學:
伯夷.叔齊.恥不食周黍.餓死首揚山 …那才有骨氣!不是嗎?
1948年政府遷來臺灣。臺灣臺北故宮博物院。內保藏著從中國北京故宮博物院拿走的中華民族固有的文化古跡.均價值連城.每件文物均富可敵國!那都是蔣氏搬遷過去的……
 1948年政府遷來臺灣. 帶來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民眾積三十八年納稅人的國庫累計.以及中央銀行的黃金儲備.那是一個天文數字!
這裏包含有我的家族國軍陣亡將士遺族的合法撫恤金總額.
 撫恤金一經政府簽署.這筆撫恤金總額.就已在民事的法律關係上.完成了財產轉移和確認的民事法律關係.它們已從國庫轉移成為我的家族私有財產. 民法之魂乃保護私權!私權的行使幾乎不受限制!
 盤踞公權掠奪私有財產.這同強盜區別在那裏?誰能告訴我?!
公序良俗: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自我宣稱;臺灣是“亞洲民主燈塔!”的堂堂中華民國.你總不能像街頭“賭徒”“小混混”那般…...這樣不是太“跌份”了嗎?

任憑一個庶民在道義上,在法理上質疑?而保持沉默…
街頭“賭徒”“小混混”他們可以聲稱:“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因為他們認定錢是“好東西”….它比空虛抽象的:名義.道義.責任要更實惠?!不是嗎?這般令君子無奈!也就無言了….
政客不是諸葛亮. 百姓也不是永遠的阿斗!不要再愚弄他們了好嗎?用良心面對自我…. 教堂彌撒鐘聲能否驚醒歧途人------民粹政客們去吧!進去做一次心靈的洗滌…靈魂的自我淨化吧…

歷史身居高位的贊櫻弟子長期權力意識培養出來的自我超越法律的情態。以其固執的傲慢淡化法律和道德規範的習慣行為,可以憑藉手中的權利把道德規範系統弱化,將自己按排在道德和法律之上,法制更降到次要的從屬的低一級的甚至破壞法制的理論基礎。在他們面前何談法律及道德規範?當身居高位的贊櫻弟子手握重權把法制道德祭壇日益變成一場隨心所欲的精緻的概念組裝遊戲場時,.將形式化的法律條文演化成精緻的虛偽社會引向不公正和災難,這時邁向覆滅的腳步就很難有誰能拖住半步!


此份法律文書意思表達以中文本為准.
抄送:

尊敬的聯合國秘書長閣下
尊敬的聯合國大會總務委員會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聯合國難民救濟署
世衛組織總幹事尊敬的陳馮富珍博士
臺灣中華民國總統府
臺灣中華民國立法院

我主耶和華:
我們在天的父. 願你的靈為聖
祈求主護佑我們
中華民國陣亡將士遺族
得到固有的合法權益
李銘鼎{著九}將軍撫恤金總額
藉以獲得具有人類人權尊嚴的生活
願主和我同在!
阿門!
中國春節 2009.2.6日

2009年1月29日星期四

日寇入侵民族危難時期國家歷史良心回憶

日寇入侵民族危難時期國家歷史良心回憶
在中華民族危難時將軍挺身而出盡軍人之天職於戰場
歷經數次忘卻自身安危投入腥風血雨艱苦卓絕的戰鬥….
第二次世界大戰盟軍遠東中國戰區第十二戰區新編第三十二師中將師長
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抗日戰爭春秋史略
李銘鼎{著九}將軍
在民族危難抗日戰爭時期職業軍人的歷程
依據
將軍陣亡身後留下親身經歷歷次戰役軍事皮囊筆記
凝結著將軍畢生精力智慧軍事才華籌謀的作戰計畫
整理而得
將軍剛正不阿!具有真正軍人的品質. 猶如 :華盛頓!蒙哥馬力元帥!
把民族的利益置身自身的安危之上. 只有那種經過戰爭洗禮的.承受過腥風血雨考驗的職業軍人才能做到!
因為將軍堅定信仰: 軍隊是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以及和平與幸福的堅定的捍衛者”!不為權貴屈服!
將軍原籍山西省垣曲縣人,追隨孫中山先生革命事業,投身軍伍,歷任排,連,營長。李銘鼎{著九}(山西垣曲人)(民國21年(1932)至24年(1935),同魯英麟、楚溪春等高級將領,在南京陸軍大學進修.
1926年考入北平陸軍大學畢業於第九期。七七抗戰爆發後為阻擊日寇將軍以軍人的天職投身抗戰軍役,歷任七十二師上校參謀處長,以第72師參謀處長身份擔任對日作戰負責情報,後勤等,指揮72 師五個團奮戰于“南口戰役”並取得勝利,

1937年參加平型關戰役時任61軍少將參謀長,帶領208旅及72師新編第一旅的官兵,浴血沙場奮戰九天后取得平型關大捷。此役後出任中央地區總指揮部;郝夢林軍長陣亡後陳長捷代郝職務,父親升任中央地區剿日寇總指揮參謀長指揮了“忻口戰役”鏖戰32天最後取得“忻口戰役”{Xi Kou} 的勝利。
此役後將軍出任第六集團軍總司令陳長捷{的總參謀長,又歷經數次戰役。
1940年任綏遠戰區長官司令部高級參謀,第三十五軍新編第三十二師師長,為抗擊日寇駐軍{遂遠省在抵禦逶寇的抗日戰爭中,將軍奮戰於戰區的“平型關戰役”南口,臨河,百靈廟等保衛戰,在彈盡糧絕時,將軍盡軍人之天職於戰場身中十七彈血盡而亡,時年45歲,

將軍的追悼會隆重在北平嘉興寺舉行,蔣中正主席親臨追悼會偕同的有政府要員於佑仁,張治中,張群,鄧文儀等。蔣中正主席手喻追贈將軍為國軍中將。

從照片上看到的身著軍裝的將軍,前額水準分為兩種孑然深淺不同的膚色。乃軍帽所為。
嗚呼!將軍為這個政權盡軍人之天職於戰場,為了國家的存亡身中十七彈血盡而亡!“成功成仁,死而後已”….

中華民族那些熱愛祖國當外敵入侵投筆從戎保衛民族於危亡的職業軍人
不幸成為後中華民國時代政客們權力搏弈的牺牲品….

1945年9月2日二戰勝利遠東盟軍總司令麥克亞瑟將軍致詞“…從此將產生一個建立在信仰和諒解基礎上的世界,一個奉獻與人類尊嚴.能實現人類最迫切希望的自由,容忍,和正義的世界!”
61年過去了這種美好的理念還有嗎?在臺灣!

中華民國國防軍以及國防軍體系:榮軍 .榮民 .榮眷 .退伍軍人才真正稱的起是愛臺灣的一族!

是前方浴血奮戰的是中華民國的武裝力量職業軍人將士們,獻出自己的鮮血乃至生命,抵禦日寇侵略者,最終取得二戰的勝利!終結了臺灣同胞50年的亡國奴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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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將軍陣亡身後留下親身經歷歷次戰役筆記整理而得:
第二次世界大戰盟軍遠東中國戰區
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抗日戰爭史略
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時任第六十一軍少將軍參謀長
一切作战计划出自参谋长之心血智慧交由指挥官实施…
主持.策劃抗戰平型關戰役
--- B ---
李銘鼎{著九}將軍時任國軍第六十一軍軍參謀總長
主持指揮了:忻口戰役
{ 陳長捷將軍時任第六十一軍軍長}
華北抗日戰爭在第二戰區範圍的重要戰役,最初是南口戰役,隨著南口戰役後的形勢推演,應以平型關戰役為主。由於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八路軍參與了本戰役,以運動戰給敵以重創,首開全國抗戰斬獲的光榮紀錄。 當平型關會戰進入高潮時,我從晉北代縣率第六十一軍投入平型關北翼團城口戰場,正在配合八路軍,攻奪鷂子澗、東西泡池要點中,戰地後方的雁門山線支戰場,被雁北之敵突破茹越口,繁峙縣城失守,平型關後方主要交通線阻斷,形勢陡變。主戰場勝利在望,竟付流水。於今回首,猶懷餘痛!================================================================= 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抗日戰爭史略
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時任第六十一軍少將軍參謀長
--- A ---
一、南口抗戰後的形勢推演 (一)南口棄守後各作戰軍的轉進 一九三七年八月下旬,南口正面作戰我軍抗拒著日本侵略軍板垣師團的強烈攻 擊,在等待從河北涿州北來的衛立煌第十四軍準備反攻中,後方張家口被敵東條英機的關東軍察哈爾派遣兵團所襲擊,第二十九軍劉汝明部作戰不利放棄了省會張家口。晉綏軍李服膺第六十一軍反攻不力,南口守軍陷於腹背受攻的窘境。第七集團軍總司令傅作義在大同負責平綏線的作戰指揮,遂令在懷來的前敵總指揮湯恩伯指揮南口前線各部放棄陣地,向山西雁北地區轉進。而蔣則逕令湯率部隨著到達白洋河(永定河上游)的衛立煌軍,退回平漢線。閻錫山要留南口前線各部隊仍在第二戰區,向蔣力爭。其時,湯恩伯已照蔣令率第十三軍的王萬齡第四師、王仲廉第八十九師和朱懷冰第九十四師,經小龍門向平漢線而去。只留下“准中央軍”高桂滋第八十四師、李仙洲第二十一師,和晉綏軍陳長捷第七十二師、馬延守獨立第六旅等部。於是,閻命馬延守旅向大同轉進,歸第三十五軍序列;高桂滋、李仙洲兩師向晉東北的靈邱轉進。高、李兩師名義上合編為第十七軍,以高桂滋為軍長,歸入在渾源、靈邱地區集結的楊愛源第六集團軍序列;陳長捷第七十二師向晉北應縣轉進,準備擴編為第一預備軍,置於戰區長官的直轄之下。 (二)策定晉北作戰 閻錫山判斷侵犯華北西線的日軍,攻佔南口、張家口後,將循平綏線進犯大同,戰場可能局限於雁門山以北的雁北地區。他沒估計到日軍從察南逕犯平型關,而直抄雁門山后方。 閻根據錯誤的敵情判斷,作了“大同會戰”的準備。 會戰方針:誘敵進於大同以東聚樂堡地區已設國防工事地帶,集結強大兵團于南翼的渾源、東井集一線和北翼綏東的豐鎮、興和間,發動鉗擊;並以騎兵集團向張家口挺進。這個主觀臆想計畫,得到蔣介石的欣賞。蔣又從皖北增援劉茂恩第十五軍兩個師(武庭麟的第六十四師和劉自兼的第六十五師)入晉,作為拉走湯恩伯三個師的補償。 基於上述計畫,命從張家口退下來的李服膺第六十一軍及其所轄李俊功第一零一師和劉范黎獨立第二零零旅,共七個團,附屬一個山炮營,幹山西東北邊界的西彎堡、天鎮、陽高地區佔領既設陣地,拒止西進之敵,以掩護聚樂堡主陣地和南北翼主力軍的集結。 以趙承綬、門炳嶽兩騎兵軍為集團騎兵,位置於興和東北地區;劉奉濱第七十三師位置於廣靈、靈邱東邊境,警戒南北兩翼軍的活動;待機向察省張家口南北挺進。 以王靖國第十九軍及其所轄田樹梅、杜坤、段樹華三個旅,共九個團,附屬山炮團、野炮營又一個重炮連,於大同以東三十裏的聚樂堡南北線上,占領主抵抗陣地吸引敵軍于熊耳山和外長城間的南洋河盆地。 楊澄源第三十四軍于東井集、渾源間集結。軍轄梁鑒堂第二零三旅和薑玉貞第一九六旅,附屬一個山炮營。但姜旅在晉南,尚未趕到。第三十四軍與劉茂恩的第十五軍(正從太原北上)為南兵團,以第六集團軍總司令楊愛源為雁門關指揮。 於綏東的豐鎮和大同以北得勝堡地區,集結傅作義第三十五軍孫蘭峰第二—一旅、董其武第二一八旅和馬延守獨立第七旅,共計九個團,和兩個綏遠騎兵旅(石玉,山等偽軍反正的四個騎兵團),又一個山炮團,一個野炮營,為北兵團。並預擬李服膺第六十一軍於天鎮、陽高間予敵以層層打擊後,北移於長城線鎮川堡附近,歸入北兵團序列,以第七集團軍總司令傅作義為指揮,在大同指揮北兵團和聚樂堡正面主抵抗陣地作戰。 南北兵團乘敵膠著子聚樂堡既設陣地前時,立即包圍鉗擊。 從南口突圍撤回的陳長捷第七十二師集結於雁北應縣,增加於鎮河新編獨立第四旅,編成預備第一軍,為大同會戰的預備兵團,直轄於戰區長官部。 雁門山以南僅以孫楚的第三十三軍所轄孟憲吉獨立第八旅位置於雁門關,章拯宇獨立第三旅位置於龍泉關、平型關間。 ==============================================================================
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抗日戰爭史略
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時任第六十一軍少將軍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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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途停止的大同會戰 從察哈爾犯晉的日軍,於九月上旬發動進攻。先以東條英機指揮關東軍察哈爾派遣兵團一個旅團為基幹和偽蒙軍兩個騎兵師,沿平綏路西進,即衝破為李服膺久在雁北所預築並為其所部據守的、從永嘉堡到天鎮間的國防陣地。日軍直沖到陽高城下,第六十一軍獨立第二零零旅第四一四團在陽高城,依據陽高預設的依託城寨堅守三日,傷亡重大,由南關突圍。 天鎮、陽高失守,敵東條英機察哈爾派遣兵團向大同西進。配屬第十九軍的段樹華旅於聚樂堡前方,和敵接戰兩日夜,損失約兩營,受敵壓迫日緊,猶在強毅抵抗中。第十九軍主力尚未接戰,王靖國軍長鑒於段旅受日軍飛機、重炮的嚴重損傷,屢向閻預作告急,請早推進在應縣的預備軍,並電陳長捷準備應援;又不斷要求傅作義把集結在豐鎮的第三十五軍權行南移大同,給他以直接支援。當時“大同會戰”的基礎,已被天鎮、陽高失守和王靖國不斷要求增援搞得動搖了。 聚樂堡陣地未受到敵人強攻前,傅總司令還鎮定地掌握著第三十五軍,要等待劉茂恩軍度越雁門關於渾源集結好後,增強了南兵團,再行同時發動,作有力的鉗擊。 日軍主力板垣師團從察南蔚縣進攻山西廣靈,把在邊境洗馬店附近警戒的第七十三師打垮,師長劉奉濱力戰負傷。這時始發現敵主力所趨向的方面。第七十三師受敵主力猛攻,轉移於平型關方面。此時劉茂恩第十五軍的先頭尚未到達渾源縣,在渾源北東井集地區集結的第三十四軍,只有梁鑒堂一個旅。該旅既受天鎮、陽高失陷的影響,側背又受廣靈方面的威脅。閻錫山在雁門關內嶺口行營,對當時情況惶惑不安,但仍著眼在雁北,擬轉移主作戰方面於渾源,以為應付。 出乎意外,敵板垣師團進攻廣靈,把楊澄源第三十四軍、劉茂恩第十五軍牽制在渾源、東井集間後,即緊追第七十三師,直搗靈邱。在此閻錫山才恍然答悟到:板垣師團主力將循著板垣在一年前強橫地假借遊歷五臺山而親事勘查的路線,進攻平型關,以抄擊雁門山后方。閻錫山感到正在進行的“大同會戰”計畫已經全盤皆非。為了應急,即著在雁門關他跟前的孟憲吉獨立第八旅馳向平型關,增援轉移到那裏的第七十三師。又令第六集團軍總部到大營鎮(平型關後方)統一指揮第十七軍高桂滋的第二十一師、第八十四師和從廣靈退下來的第七十三師(王思田代理師長),以及孫楚第三十三軍的孟、章兩個獨立旅,就平型關、團城口線上佈防,拒止敵人的進犯。 閻錫山決定放棄“大同會戰”,立即盡撤雁北各作戰軍於雁門山以南,依靠恒山、雁門山為側背屏障,東向平型關方面,對侵入靈邱的敵板垣軍主力進行會戰。但仍以過多的兵力部署於恒山、雁門山線上,大都置於無用之地,再次陷於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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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抗日戰爭史略
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時任第六十一軍少將軍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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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策劃平型關會戰(一)雁北撤兵 初到渾源的劉茂恩第十五軍南向恒山口撤退,於恒山口左右和砂河間集結,保持主力于恒山南,準備機動。 在東井集的楊澄源第三十四軍經應縣的下社退入茹越口,守備雁門山、恒山間的茹越口兩側,以聯繫恒山中的劉茂恩軍。屬該軍建制的郭宗汾第七十一師,和新編獨立第一旅陳慶華部,合編為預備第二軍,以郭宗汾任軍長,控制於繁峙。 守大同聚樂堡城上的第十九軍,向雁門關撤退,增加方克猷獨立第二旅和薑玉貞第一九六旅,以守備雁門山線,保持重點於雁門關方面。 集結在綏東豐鎮的第三十五軍,向甯武陽方口轉進。 趙承綬騎兵軍南退於朔縣地區,警戒雁門、甯武西翼。 門炳嶽騎兵軍和馬占山的東北挺進軍(系偽軍反正的兩個騎兵旅)向豐鎮、平地泉西撒,共同警戒綏東。 綏遠是空虛的,為傅作義代理省主席的民政廳長袁慶增,還兼任第三十五軍副軍長,但未曾組織民眾進行抗敵,卻率省、廳各機關和第三十五軍後方在經憲兵和所征訓的國民兵,離開綏遠省會,經綏南清水河,循黃河轉到山西西北的保德縣,實際已把綏遠放棄了。 第六十一軍隨著東井集的第三十四軍南撤,到達雁門山南的砂河附近,才收容整理起來。第一零一師李俊功部尚夠四個團,劉(香覃)馥獨立第二零零旅僅僅撐起三個團的架子。李服膺軍長撤職,李部的舊第六十一軍番號撤銷,原轄的第一零一師和獨立第二零零旅歸入楊澄源第三十四軍序列。 在應縣新編組的預備第一軍(我任軍長),分從雁門關、狐峪口轉移於代縣,予 以新的第六十一軍番號。 (二)對侵入靈邱敵軍的作戰策劃 閻錫山猶憶他一九二七年和奉軍混戰于靈邱、五台、繁峙地區時讓奉軍進入平型關內予以打擊的“成功”經驗,仍擬放縱日軍逾越平型關,誘其深入到砂河以西地區,而後從五臺山、恒山南北發動鉗擊,同時截斷平型關險隘,把敵板垣主力圍殲于滹沱河上游的盆地裏。閻自詡為:“把敵人放進口袋裏,給以狠狠的打擊!”遂作了如下的部署:1.平型關正面 第六集團軍副總司令兼第三十三軍軍長孫楚,指揮第三十三軍(章拯宇獨立第三旅和孟憲吉獨立第八旅)以及高桂滋第十七軍第二十一師和第八十四師,以及從廣靈退下來的第七十三師各部,于靈邱、繁峙間,沿內長城線已設省防陣地,阻止從靈邱西犯之敵,掩護大軍從雁北撤入雁門山南集結。第三十三軍在南,主力保持于平型關;第十七軍在北,主力保持于團城口。 平型關、團城口兩軍,對敵人的進攻先依險挫敵銳進,須支持較長時間,而後適機作離心的撤退,轉移於五臺山內,集結為機動的南兵團,待機北擊接近繁峙城之敵。 2.雁門山北側 主作戰軍東向平型關方面,左側背依靠恒山、雁門山的險阻以為屏障,監視雁北敵人的動靜,機動戒備。 第十九軍軍長王靖國負責守茹越口(繁峙城北)以西亙雁門關既設陣地,以新歸入第十九軍序列的方克猷獨立第二旅守五鬥山、馬蘭口、狐峪口間,警戒五十餘裏山隘,把十九軍主力三個旅排列于水峪溝亙雁門關兩側,保持重點於雁門關方面。 第三十四軍軍長楊澄源負責守備北樓口(砂河北)以西亙茹越口間,以第一零一師李俊功守北樓口及大小石口,控置整理起來的劉(香覃)馥獨立第二零零旅為之支援,兼與恒山中的劉茂恩機動軍取聯繫,對平型關方面警戒。以軍主力梁鑒堂第二零三旅專守茹越口,鞏固雁門山東遠翼,正在北調的薑玉貞第一九六旅準備控制於繁峙城附近,保持軍守備重點於茹越口。但在第三十五軍未到達甯武時,薑旅暫停止於陽明堡,作為對雁門關以西的策應,蓋憂慮平綏線上有敵後續主力到達,將南沖雁門關。 -========================================================================

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抗日戰爭史略
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時任第六十一軍少將軍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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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決戰地帶 閻錫山稱為捕捉敵主力軍的“口袋底”陣線,選定砂何以西和繁峙間地區為主決地帶,以收容整理起來的劉(香覃)馥旅附以山炮兩連於砂河以東,南連五臺山、北 連恒山的兩機動兵團,佔領廣正面,對平型關西犯之敵,遮蔽繁峙主決戰陣地。在砂河、繁峙一百五十華裏間,作逐次抵抗,誘敵於繁峙的堅陣下,然後撤入主決戰陣地後方。 我的預備第一軍是在南口和日軍較量過的,是能耐苦戰惡鬥,經得起震盪的部隊,郭宗汾的預備第二軍是有作戰經驗的生力軍。兩軍共十二個團,並各附屬一個山炮營,在繁峙縣東,以五臺山的北台頂、繁峙城垣、恒山頂構成三個支撐點,於其間占領主決戰的抵抗陣地。預築縱深強固工事,吸引敵強攻,消耗敵戰力,使陷於頓挫膠著,從而發動五臺山、恒山集結隱存的南北機動兵團,加以鉗擊,對敵進行決戰。陳軍在南,保持重點於五臺山北麓;郭軍在北,保持重點於繁峙城。 另準備集結野炮團、重炮營於繁峙城西,並招致第十九軍、第三十四軍所屬工兵營,加強主決戰陣地的主要設備,且擬到決戰時期,以第三十四軍軍長在繁峙城任主決戰陣地帶的總指揮;集結第三十四軍的第一零一師、獨立第二零零旅、第一九六旅各部,加入主決戰線的關鍵點,進出反攻。 4.機動兵團 從平型關、團城口南移,隱蔽在五臺山中的孫楚、高桂滋兩軍,為南機動兵團。警戒五臺山的東台、北台各口,以高桂滋的第十七軍為主力。等待部署在砂河的誘敵部隊逐步誘敵深入到繁峙城東地區我主決戰陣地前,展開決戰,受到我集團炮兵的壓制時,分從茶坊、硪口北出,先牽制敵軍於五臺山北麓,於北機動兵團從恒山發動南擊時,同時呼應夾擊。另以第三十三軍孟旅和王思田第七十三師支援即將到達五臺山東側的八路軍林彪師,共同抄擊平型關、團城口,以強力截斷敵後方。 劉茂恩第十五軍先隱蔽於恒山中,警戒渾源、大營南北兩方,和團城口第十七軍、北樓口第三十四軍東西聯繫,等待第三十五軍到來,合為強有力的北機動兵團。 傅作義第三十五軍進入陽方口,于甯武集結後,偵明敵未在大同集結強大兵團,即再向代縣、繁峙東進,適機潛出於繁峙東北的北嶽恒山地區和第十五軍聯合。以傅作義指揮北機動兵團的共兩個師、三個獨立旅,一個山炮團,乘繁峙正面鏖戰之時,進出恒山南側,向敵右側背發動包圍痛擊。閻錫山對上述策劃,自贊為:“布好口袋陣,讓敵進得來,出不去。”為了選定能堅強抵抗的主決戰陣線,特把負責守備主抵抗線的陳長捷、郭宗汾兩個新任軍長叫到雁門關嶺口行營,面示方略,並著同到繁峙、砂河間作詳細的實地偵察,要求選定極扼要的“口袋底”陣線,構成強固並且韌性、絕對不可貫穿的縱深陣地網,藉以膠著有強大攻擊力的敵軍,給以大量的消耗。 擬定上述方略,即時分派高級參謀前往砂河、平型關、團城口向劉茂恩、高桂滋、孫楚各軍長預作腹案指示;又把李服膺軍長從砂河招到嶺口行營拘押起來,以嚴肅號令,表示抗戰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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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抗日戰爭史略
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時任第六十一軍少將軍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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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型關戰役經過
1.初戰便動搖預擬方針 孫楚在平型關直後方的大本營鎮東山底村主持第六集團軍總司令部,代楊愛源總司令負實際指揮之責,因他早已是楊愛源的“靈魂”。孫楚對當時全面敵情的判斷,迄在迷惘,他認為從察南蔚縣攻廣靈的日軍,不直趨空虛的渾源以抄擊大同後方,捕捉集結於雁北的第二戰區主力軍,而間關輕進,指向靈邱,這只能是一支較有力的遊 動奇兵。他肯定會有強大的敵主力,準備利用鐵道輸送的便利,突然向大同集結,以南攻雁門關,雁門山線才是主決戰方面,平型關只能是支戰場。如果把平型關外之敵放進關裏來,就正合敵的分進合擊的要求,而非掌握內線作戰要領。他估計以其當前所指揮的在平型關、團城口間的三個師、兩個獨立旅,不下十六七個團實力,守住險要,禦敵侵入,尚有“把握”;再配合八路軍林師抄到敵後時。很可能打個局部勝仗,而為雁門方面的主決戰創造良好形勢。本著如此信念,打動楊愛源總司令回嶺口行營,向閻錫山陳說。其時第十九軍軍長王靖國正日夜糾纏在閻錫山左右,妄參“大計”。他惟恐其所負責的雁門山守區兵力單薄,亦從而強調雁門山線是敵進攻晉北的主要目標,亟請留傅軍和一個預備軍在代縣、陽明堡地區,為雁門山的決戰準備充分實力。他加勁地贊同孫楚的見地,雖近同趣而實則私圖。由是,閻錫山原來的意志被奪,對其所自賞的“狠的計畫”起了懷疑,遂以傅軍未即集中到來,和繁峙東地區的主抵抗線的設陣尚費時間為詞,批准了孫楚“堅守平型關”的建議;讓孫楚指示高軍展延團城口北翼和恒山的劉茂恩軍連接起來。原來隱蔽在恒山北嶽中的劉軍是作為機動運用的,亦因而轉變為對雁北方面守備軍之一部。這樣被粘著在側背守線的兵力就更多了。 河南地區伏擊敵軍,希望平型關、團城口守軍適機回應林師的抄擊,起而夾擊平型關前之敵。 孫楚雖以新的打算向兩軍發佈了堅守平型關、團城口、阻敵西進的指示。但是高軍仍固執其先接受的“放進平型關內打”預示,且為了向五臺山變換方面的便利,早將兩師的後方預移五台縣。其前線部隊長均懷待機即行轉進的思想,在既設陣地上亦疏於配備。高等對孫的延翼固守新指示,置諸不理。原來孫楚在晉軍將領裏,資望較高,亦比較具有戰術思想,但在指揮上常以花樣時翻,舉措恍惚,而有“孫神經”的諢號。高桂滋在過去陝北進行反共作戰時,受孫指揮過,早有不相信的成見,孫亦以“客軍”對待高部。彼此間都在虛偽敷衍,等待形勢的變化而各行其是。

2.再改計畫於平型關外決戰 九月中旬,日軍板垣師團主力從廣靈、蔚縣分路向靈邱急進,第七十三師被敵緊追,撤退到平型關以南,不及據守關的正面。閻急調在雁門關跟前的孟憲吉獨立第八旅前往應援,責成該旅搶守平型關,以掩護雁北大軍退入雁門山內進行集中部署。孟旅十九日從雁門關工地倉卒出發,兩日急進,於二十一日搶佔了平型關前方既設陣地,沿著內長城線,右起塞溝西南高地,聯繫第七十三師左翼東長城村,左至東泡池以東高地,和高桂滋師的東泡池右翼相鄰,並在陣地前的白崖台、寨溝、關溝各要點,趕築據點,增加縱深。部署甫定,即遭敵猛攻,劇戰兩晝夜。日軍碰上堅壁,為圖急進,避開平型關正面,循著閻所新辟的渾源、靈邱間的臨時公路線,北繞蔡家峪,轉攻團城口,正打上第十七軍高桂滋、李仙洲兩部的守區。高部初受敵的壓制炮擊,即向孫告急。孫楚手裏再無控置部隊,只作了空口鼓勵。高生怕為孫楚所犧牲,轉向在雁門的閻長官直接告急,旨在仍舊執行所謂“放進關內打”的老計畫,早讓他和敵脫離。八路軍林師於九月二十日迅速越過五臺山,二十二日潛出平型關東南,插入靈邱南的太白山南邊的上寨地區,依託人民的掩護,未為敵所察覺。二十四日于平型關東南的東河南鎮西的公路兩側秘密部署,伺機抄擊。八路軍高參袁曉軒傳達林師進展的有利情報,正盼平型關、團城口間守軍發動攻勢,抓住輾轉在隘區難於展開的敵人,加以痛擊,爭取共同將敵人圍殲于蔡家峪,東河南間。 閻錫山和孫楚未能明瞭團城口高軍告急的真象,他們多少是不盡相信八路軍林師已插進敵後,造成了特別有利的形勢。在對全局情況的迷惘下,自認出於慎重處理,對高桂滋說:“即派郭宗汾預備軍增援;對八路軍說:待預備軍到達平型關,即從北翼團城口出擊。實際只命郭宗汾的預備第二軍到大營,聽孫楚相機使用,仍留陳長捷的預備第一軍在代縣,而不以全力堅決出擊。舉措失著,致誤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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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抗日戰爭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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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桂滋軍放棄團城口陣地 郭軍有三個兩團制的旅,即:陳光鬥第二零二旅、趙晉第二一四旅,陳新華新編獨立第一旅,另附一個山炮營。它們奉命從太原北上。該部初次上抗日戰場,士氣尤銳。郭部到大營受孫楚指揮時,孫據平型關外人民報告,八路軍確已到達太白山區,始轉變決心,出關決戰,指示郭軍向齊城聯繫高軍進出團城口,以拊敵側背。 在郭軍到達前,高部的團城口、鷂子澗、西泡池間陣線,雖不斷受敵炮擊,守軍依託強固陣地,配備稍疏,尚無重大傷亡。由於攻平型關之敵源源北展,高部發生了恐慌。一聞郭軍到達大營,更加緊向孫楚呼告不克支持,且直接要求郭軍即刻增加前線守禦。郭以奉令出擊為辭。孫對雙方爭執,未加明確節制,固知高部意存避敵,以為郭軍集結好,一展開出擊,便得立解糾紛。二十四日晚,敵對高部陣地右翼西泡池和團城口兩處,發動夜攻,高益覺形勢嚴重,要求開到齊城的郭軍一部就近增加于西泡池,郭又未允。當夜孫楚適得八路軍高參通報:林師已阻截平型關、東河南敵後的公路,即對敵發動抄擊,並以一部向大小含水嶺挺進,接應團城口、平型關大軍進擊。形勢大好,敵已陷我掌握之中。孫楚認為高部縱感緊急是暫時的,可以堅持的;郭軍須集結全力作大規模出擊,萬不可分割應付,陷於膠著。遂要求高桂滋、李仙洲須鎮定固守,不得動搖。高桂滋根本藐視孫楚的指揮權能,認為孫楚是有意識地要犧牲他們,來讓晉綏軍獨佔風頭。由於錯覺而怨憤,擅自放棄團城口,鷂子澗、東西泡池各部亦均退迷回村,再縮避於恒山方面,依劉茂恩軍,共同保存實力,耍著雜牌軍的故態。他們根本否認八路軍已到敵後,以為向蔡家峪、東河南間合力殲敵,為虛構的願望。為了對孫、郭洩憤,故意閃開團城口、鷂子澗險隘,讓貿然出擊的郭軍碰釘子去。他向閻報告,則以執行所預示的“砂河會戰計畫”為詞。閻錫山作為戰區司令長官,在當時的緊急狀態下,苦在心頭,對雜牌客軍的故態復萌無可奈何。以後閻在呂梁山集訓中,偶爾同晉軍將領回憶起平型關之敗,猶憤慨地說:“高桂滋放棄團城口,比劉汝明放棄張家口,更為可殺!

4.郭軍出擊被圍 郭軍向團城口外出擊,以陳光鬥旅向六郎城以北,帶動高軍左翼第二十一師,向敵側背壓迫,相機迂回于蔡家峪,東河南方面和八路軍取聯繫。軍主力經迷回村,越第八十四師陣地,直出團城口攻擊敵人。部隊於半夜出發,在靜謐行動中,絕不虞高部早已稍稍地放棄了陣地。時值八路軍於前一日抄擊敵後,于東河南以西地區,殲敵近一個聯隊。敵從前線抽部回顧後方,當夜對團城口、平型關停止進攻,遂形成對峙的沉寂狀況。孫楚尚能正確判斷,認為平型關敵後方受到八路軍的襲擊,便催著郭軍大膽出擊。郭軍兩縱隊經澗頭、迷回分進活動中,突然受到來自團城口、鷂子澗原來高軍防線上機關槍和迫擊炮火的猛擊,引起一陣紊亂。初尚以為和守軍發生誤會,但是立即證明前方高部竟不存在,敵人已經佔領鷂子澗、團城口並東、西泡池一帶的我軍原來陣地。二十六日拂曉後。敵全線淩高下追,既占有利地形,又出郭軍不意,其北翼從鷂子澗突進。隔斷郭軍左縱隊陳光鬥旅。南翼從東泡池也擊潰郭軍陳旅上山之一部,把郭軍主力縱隊壓迫於迷回、澗頭地區。郭宗汾軍長同趙晉旅長處於嚴重危機下,緊急收集所部。於澗頭、迷回及北山間就地進行堅定的抵抗。所幸的是,八路軍林師於敵後東河南以西大捷後,複向大、小含水嶺上挺進了有力之團,使得被隔離于六郎城北的陳旅借為犄角,也立下腳來,尚牽制住從鷂子澗突進之敵,不及直逼迷回北山。郭軍主力雖局促于澗頭、迷回一側,但已站穩陣地,且監視著西池地,使東泡池之敵不得直摸大營。守平型關正面的第三十三軍孟旅幸而一時未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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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抗日戰爭史略
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時任第六十一軍少將軍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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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六十一軍急援平型關 閻錫山據靈邱秘密電臺情報,證實八路軍林師伏擊平型關東方獲得輝煌勝利,同時雁門以北迄未發現敵之活動,雖有孫楚團城口失守,大營後方瀕於危急的報告,但倘覺平型關外的局勢大有可為,始堅決放棄砂河會戰計畫,要郭軍堅守迷回地區,貫徹以大力進擊平型關外,殲擊敵板垣師團主力的企圖。 令在代縣的陳長捷第六十一軍立即從代縣向平型關進發。第六十一軍即原來的第七十二師同新編獨立第四旅編成的預備第一軍。閻押起李服膺軍長,遂改預備第一軍為新的第六十一軍,李銘鼎將軍任軍參謀長。第七十二師經過南口戰役的劇戰消耗,整編為三個團,又一個幹部營。第二一七旅旅長梁春溥率第四三三、第四三四兩團;第二零八旅旅長呂瑞英率第四一五團和幹部營(第四一六團);新編獨立第四旅旅長於鎮河率新編的第二、第十二兩團。新的第六十一軍實際只有五個步兵團一個幹部營,配屬一個山炮營。以第七十二師為骨幹,經過南口同日軍久戰,素質尚強。 高桂滋第十七軍放棄團城口陣地,謊言受敵“猛攻”、“傷亡慘重”,郭軍到達未作應援,以致被敵“突破”陣線,未能立腳;且在太原各報對郭軍特加誣枉。反閻派的續範亭正搞“動員委員會”,於太原城海子邊公園召開群眾大會,聲討晉北抗戰不力將頜,亦摭拾高軍讕言,把郭宗汾同李服膺並提,加以攻擊。 閻錫山鑒於楊愛源、孫楚對“客軍”沒有籠絡統禦能力,特命傅作義前往大營,把高桂滋和劉茂恩兩軍置於傅的第七集團軍序列下,並給傅以指揮平型關方面的全責。期於陳軍到達時,仍調度高、劉兩軍,“協同反攻團城口,爭取於平型關、東河南間,聯合八路軍殲滅天敵板垣師團。 傅作義奉命急馳大營楊愛源總司令部時,正值日軍攻逼迷回郭軍,軍和大營聯絡被阻斷,前方情況不明,傅設法與高軍取得聯繫,尚假借閻長官名義代作慰勞,告以陳長捷第六十一軍正從代縣兼程前來和八路軍於平型關、東河南間殲敵的勝利消息,傳達了閻長官決定配合八路軍爭取於平型關外殲敵的新的計畫。為目前保持澗頭、迷回要點,便利陳軍從北翼進擊,盼高軍勉力回援團城口。高親到大營,辭以所部殘破散逸,尚未收集整理。傅轉商于李仙洲,亦同樣未得急切的效用。傅雖到前方,也無能為力。這時下起大雨,陳軍賓士在途。傅、楊切盼陳軍趕到以為應急,猶慮為雨所阻,以急電致繁峙軍電局迎送陳軍長,要求冒雨飛速馳援。 我第六十一軍經繁峙向大營前進,梁春溥旅在前,軍部和騎兵連、通信連隨著先頭梯隊行動;呂瑞英旅、於鎮河旅並炮兵營由呂旅區處繼進。入夜雨更大,梁旅已過繁峙,部隊即於行進中且行且用乾糧充饑。聽前方炮聲緊續不斷,偏在平型關北方,判斷團城口方面情況當較嚴重。同時繁峙軍電局追送來楊、傅催援急電,卻未詳前方具體形勢,乃以兼顧平型關而急援團城口的要領,部署所部,連夜冒雨以戰備姿態急行東進。梁旅附山炮一連為右縱隊,經砂河以南取平型關目標前進,過大營時向傅總部聯繫,聽取指示;軍主力為左縱隊,騎兵連直趨大營北的齊城,向團城口方向搜索;呂旅附山炮營(欠一連)在前,經砂河、代堡和大營以北地區向齊城急進,於旅因未領到乾糧,於途中炊火飲食後,趕上呂旅。一夜冒雨續馳八十裏,梁旅先達大營,平型關方面尚平靜無激戰,傅令該旅即北向馳援迷回,暫受郭軍長指揮。軍主力過砂河後,我先乘馬馳向大營,於微明到達。總部幕僚熟睡安然,詢知只團城口方面由於高軍引避,郭軍三旅貿然出擊,被敵分隔,尚據守西泡池的一小據點和迷回、澗頭與六郎城各處,但不相聯繫。夜裏收到郭軍的無線電報告,各部雖有較重損失,猶能據守待援,敵亦未向澗頭以西深入。待曉見傅,傅甚歎息前線將領不相協作,敗壞良好戰局,且喜第六十一軍來得快,已先令梁旅馳往澗頭、迷回方面,暫歸郭軍長指揮,為應付敵可能於拂曉發動進攻的準備。他希望第六十一軍主力于齊城村集結後,即進擊解脫郭軍各點的圍困,再乘勢攻奪鷂子澗、團城口,進而聯繫挺進在大、小含水嶺的八路軍,以攻敵之側背。 二十七日晨,第六十一軍參謀長李銘鼎從齊城接上通大營已斷電話,報告第六十一軍主力的先頭到達齊城。軍獨立騎兵連報稱我梁旅已將圍逼澗頭之敵驅逐,續向迷回村方面前進中,我騎兵佔領澗頭,警戒北翼,呂旅即在齊城東展開戒備;但部隊連續兩日夜冒雨急行,十分疲乏,請我注意非不得已不可即令投入戰鬥。經指示就地整飭戰備,並速集結於旅,使充分用餐休息,待明瞭梁旅戰況和迷回當面敵情後,再推進呂旅,注意東、西泡池方面,協同梁旅進攻。 別傅,赴齊城時,傅囑:對從團城口方面退下來的零亂於途前部隊,無論何部,均就齊城線上加以遏止,強制收容,勿任流竄大營、砂河,搖動後方。在途中所遇除郭軍新編獨立一旅的部分外,尚鮮見高軍的流散官兵,卻在齊城、砂河道上,遇到整隊而來的炮兵,查是配屬高軍在迷回作戰的晉軍山炮營的兩個整連,炮件馱馬都齊備,責其為何擅撒後竄。領隊李營長答稱是奉高軍長命令,於前夜撤到迷回,又奉令向大營歸還團建制,並舉出高的命令為證。詢以高軍去向,則不明白,但雲二十四日夜團城口、鷂子澗、西泡池各前方尚無激戰,比前兩日安靜好多。依此證實團城口、鷂子澗“被敵攻垮”,確是謊言。我遂依傅總司令指示,轉諭李營長,開赴齊城,暫屬第六十一軍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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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六十一軍反攻團城口由軍李參謀長李銘鼎將軍統一指揮
第六十一軍梁旅長傳令從大營北進到齊城東北遇敵,即展開戰鬥。先頭程繼賢第四三四團向澗頭進攻,把困守的郭軍新編獨立第一旅一部救出,並繼續向迷回村前進。軍騎兵報告:迷回東南之敵向澗頭西進,和我梁旅在激戰中;西泡池山上郭軍一部受敵壓迫撤下山來,敵續有增加,向梁旅右側接近。我遂命炮兵兩營就公路兩側分別佔領陣地,由軍李參謀長李銘鼎將軍統一指揮,對迷回南地區準備火力,並封鎖鷂子澗、西泡池間隘路;命令呂旅進出於梁旅右側,迎擊從西泡池下山之敵。 攻擊發動後,幾陣炮擊,掩護梁旅前進,第一線程繼賢團撲向逃回。包圍迷回東南側立敵兩度反政,均被我增加的曹炳第四三三四擊退,守迷回南的郭軍趙旅一部同時出擊,梁旅程團乘勢從迷回西沖上北山。時近黃昏,在夜色蒼茫中,敵狼狽分向鷂子澗和東、西泡池退去。郭軍新編獨立第一旅一部樣被圍在西泡池的一個據點裏,呂旅向西泡池山上逆擊,進展受阻,加上於旅的一個團於呂旅右側,壓迫敵後退,遂向西泡池追擊,把困守西泡池的陳旅一部救出。敵向東泡池退去,呂旅繼續向東泡池進攻。鷂子澗之敵沖過我炮火封鎖地帶,陸續南援東泡池。深夜,我呂旅遂與敵相持于東泡池的南山頭線上。軍推進於旅(欠第十二團)和炮兵營於澗頭及其東南地區,和呂旅並迷回的郭軍相聯繫,於澗頭設了指揮所。 郭軍收容陳旅於迷回,守軍經兩日苦戰,傷亡頗重。我命令梁春溥旅乘夜於迷回北山向北進展,以應援尚阻隔在六郎城方面的陳光鬥旅。梁旅左翼程繼賢團沖上迷回北山,氣勢甚銳,立即尾追敵後,夜攻鷂子澗。 第六十一軍之進攻,按預定計劃解了迷回之圍後,梁春溥旅即可歸還第七十二師建制,以轉用於呂旅右方,使一氣攻下東泡池,越過1386.6高地,直趨上、下鋪西。以團城四公路線和郭軍劃分作戰地境,進而協力發動平型關外的對敵決戰。兩軍參謀長進行協商,鑒於郭軍當時的實際情況,六郎城陳旅尚未靠近,迷回、鷂子洞之敵仍威脅著迷回北山,如果抽下樑旅,可能讓敵佔據了六郎城西南的1635.9高地,則迷回郭軍複處於敵的隔離和瞰制下,僅憑一個趙晉旅,難期攻擊團城口。據梁旅長報告,程團已向六郎城方面北展,在未和郭軍陳旅相接應時,遽令撤移,亦複影響土氣。遂從權指示梁旅長,循當時態勢,於攻下六郎城,聯繫上郭軍陳旅後,即和陳旅協力,一氣攻下鷂子澗、團城口,並與進擊和挺進在大、小含水嶺上的八路軍聯繫,相機繞攻敵後方,與孫楚軍從東泡池的出擊,會合于蔡家峪、東河南間。 7.東泡池、鷂子澗的激戰 梁春溥旅進攻迷回時,正值鷂子澗之敵向迷回北山郭軍壓迫,梁旅左翼隊程繼賢第四三四團氣勢最銳,一直插上迷回北山,將敵擊退,即追敵後向鷂子澗尾追。該團出乎尋常的表現,是由於第七十二師於八月間從雁北進軍南口抗戰時,該團被閻指定
留在雁北看守國防工事,未得參預。大同會戰初期,又被調到陽高,臨時置於李服膺指揮下,輾轉避戰,深以為恥。逮第七十二師從南口橫嶺城突圍回到雁北,該團始在應縣歸復原師建制。在準備此一會戰時,團長程繼賢基於全團官兵的忠憤情緒,屢次申陳要爭取攻打前鋒,其臨敵奮勇輕銳蓋基於是。當夜程團乘敵南援東泡池,便順利攻佔鷂子澗,多所斬獲,扼阻山隘,將團城口和東、西泡池之敵隔開,立刻以一連佔領1386.6高地,威脅東、西泡池敵後方;並派軍官斥侯向大、小含水嶺進出和八路軍取得聯繫;又派團附郭唐賢率張景舜營西向六郎城和被敵隔離的郭軍陳旅打通聯繫後,等待他的旅主力推進到來,協同六郎城的郭軍向團城口攻擊。郭團附置通信班於鷂子澗西山上,向迷回延伸通信,報告團的進佔鷂子澗和發展形勢,亟請旅主力推進。張景舜營於半夜打通六郎城。由於程繼賢團長的勇銳努力和官兵的果毅接續戰鬥,一夜間已造成出擊的大好形勢。可惜的是,迷回守軍狃於兩日夜受攻的困厄,幸得解圍,急於整理恢復,未敢抓緊戰機派部東擊,一以加強程團所勉力佔領的1386.6高地的陣線前主要制高點,加以擴大戰果;相反,對從鷂子澗被我程團擊潰南竄於東、西泡池之敵,側行在迷回東北和1386.6高地下時,不但未行側擊,又錯以為敵增兵南來,反撲迷回。初就迷回東陣地的陳旅特別恐慌,於是將向鷂子澗西山推進的梁旅主力強留于迷回北側以為應急,遂致程團活動於鷂子澗,既分散孤立又無後繼。梁旅長尚以為打通了六郎城,可得郭軍陳旅相為犄角的援應,對於程團的過分突出和分散部署,未及予以節制。更可憾的是,程團張營順利地打通六郎城,而隔離在那裏的陳旅,未和鷂子澗的程團聯繫,積極呼應為進攻團城口的準備,反趁機急速南移,以靠近迷回北山,同樣被所謂敵將夜攻迷回的錯覺所誘致,搞得程團更形孤立突出。 第六十一軍呂瑞英旅附新編獨立第四旅的第二團和山炮兩連,進攻東、西泡池
,把被圍在西泡池僅餘一小塊山頭陣地的陳旅一部救出,奪回西泡池全部陣地,接續向東泡池進攻中。敵人從鷂子澗南援西泡池,一再反擊呂旅左翼,新編獨立第四旅第二團於奪占了既沒陣地後,對敵的強烈炮火尚能抵禦,幾次擊退敵的反撲。佔據東泡池之敵最為頑強,經呂旅右翼劉崇一第四一五團(團長高金波于南口戰役負傷,由團附劉崇一代理)反復強攻,始於二十五日黃昏佔領。被擊潰於山溝下的敵人,立刻得到從靈邱大道增加而來的應援,連夜攻撲鷂子澗程團一個連佔領的1386.6高地制高點,以瞰制東泡池,並在辛莊路旁展開重炮,轟擊東、西泡池和鷂子澗。 二十八日拂曉,敵在其強大炮火支援下,再向東泡池撲上,我陣地大部被敵炮毀。劉團長鑒於堅守前沿,傷亡慘重,遂個守兵退憑第二線反斜面抵抗,政每沖上棱線即立起反突擊。敵不斷地發起衝擊,在幾度反復鏖戰中,團長劉崇一胸部和腿部各中兩彈,猶坐地指揮所部堅決反攻。最後緊急時,呂旅長以僅餘的第四一六團幹部營(儘是晉綏軍軍官教導團新撥的三百多學生)令團長宋恒賓親率增援,一直以衝鋒槍、手榴彈近逼決鬥,一場血戰,直到近午,終把再次佔領我東泡池陣地之敵擊垮于東泡池山下,劉團在被敵炮擊和反復格鬥中,傷亡團長劉崇一、營長宋幹卿、李淩漢等官兵三百余;宋團幹部營營長範占元、馬宗俊均負重傷,學生預備幹部亦犧牲八十二人。陣地前後殺敵累累,獲步槍、機槍和擲彈筒等二百餘件。當反復衝殺、決鬥吃緊時,東泡池右方的第三十三軍孟旅,鑒於敵占東泡池即將壓迫平型關的左側,孟憲吉旅長基於傅總司令的指示,從平型關正面抽出兩個營親自率領赴援呂旅,終於奪回東泡池陣地。 靈邱之敵,被阻于東泡池不得進,一面收容潰部。一面續有增加,遂堅據1386.6高地以為掩護,而轉向鷂子澗進攻。 日軍後方東河南地區於二十五日受到八路軍的伏擊,急從平型關、團城口抽部回援,正是郭軍出擊的絕好機會,而高桂滋軍卻先期放棄了團城口,讓敵出乎意外地垂手襲占了陣地,給分離出擊的郭軍以不意的打擊,陷於不利的窘境,但敵以後方的顧慮,亦未敢前進。八路軍在敵後的大捷,未得到平型關、團城口正面大軍的回應進出,再轉移於伏擊準備位置。敵遂於二十六日舉其全力西進。從靈邱大道南來之敵,被我孟旅、呂旅協力阻止於關溝和東、西溝池線上。但攻佔了1386.6高地之敵,藉以掩護並瞰制鷂子澗而轉移北向,和從團城口循公路南攻之敵相呼應,以夾擊突出於鷂子澗的程團。二十八日孤立在鷂子澗的程團實際不過兩營,承擔的卻是不下一個旅團之敵的南北兩路夾擊。當警戒在1386.6高地上之連被敵強襲時,程團長命傅冠英營長率部上山反攻。在高地前沿對峙中,北方團城口之敵擁出隘口,直沖鷂子澗,程團團部和另一個梁世榮營被包圍於村中。傅冠英營從東山後援,佔領1386.6高地之敵隨之下沖,團長和兩營長分途應戰,均親揮手擲彈同士兵一起和敵拼殺到最後,團、營長以下官兵全部壯烈地為國力戰犧牲。團城口之敵衝擊鷂子澗時,團附郭唐賢和營長張景舜李初從打通六郎城後回鷂子澗西山上立營,側擊圍攻鷂子澗之敵,與敵激戰於澗西,又被優勢之敵包圍攻擊,郭團附、張營長均負重傷。梁春溥旅長在迷回北山上,聞報急率曹炳團赴援,已鞭長莫及。鷂子澗惡鬥結果,程團全部殉國。敵複以其大力阻止梁旅曹團於鷂子澗西南,我僅收容得負傷的程團郭團附、張營長和通信排一部與不及一連的傷兵。梁旅主力遂退守迷回北山,和從六郎城退回的郭軍陳旅幹1635.9高地迄迷回北山間,站穩陣地,以拒止敵之南撲。第七十二師程繼賢第四三四團在鷂子澗孤立失救,九月二十八日午被敵圍殲,為第七十二師繼南口戰役後,又一個團的壯烈犧牲,其經過是經僅存的團附部唐賢、營長張景舜和通信排排長所詳報。程繼賢團長富勇略,他奪取鷂子澗所造成的極有利的戰勢,乃竟無後繼而孤危陷沒,有責以冒進者,是為其疑怯坐誤掩蓋。該如何 內省愧煞!旅長梁春溥不能辭失機之咎,我予以戴罪圖功的處分,到以後忻口戰役中始予撤銷。 敵占鷂子澗後,兩路分進,會合於迷回以北。該方成為決戰的重點,不得不仍將梁旅主力留在郭軍的作戰地區內,兩軍各部尚相參插,未及調整。 敵從鷂子澗進攻迷回北山,為陳光鬥、梁春溥兩部協力所阻。 二十七日以後,敵逐漸向六郎城西北的蓋房溝、黃圪塔進展,包圍1635.9高地。郭軍陳旅仍專意迷回北山的守禦,於其左翼1635.9高地上僅置小部警戒,被敵猛攻失掉,而且秘而不宣。敵據該高地後,將直下澗頭。在洞頭的第六十一軍軍部受到從1635.9高地而來的敵炮擊,第六十一軍參謀長李銘鼎在炮兵指揮所發覺,向迷回梁旅長查詢,經證實後,覺得情況嚴重,兩軍後方有被截斷包抄的危機,立命在澗頭東的炮兵營轉移射向,以強大火力集中轟擊1635.9高地,對敵制壓;於鎮河旅長急從西泡池抽出兩營,從澗頭村北仰攻1635.9高地。敵淩高下瞰,仰攻多受損失,約同附近高地東麓的陳旅左翼團協力反攻,該部士氣不揚,迄無進展;於旅第二團進逼再三,蒙受重大損失,勉力與敵相持平山麓,掩護了澗頭後方。 =====================================================================

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抗日戰爭史略
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時任第六十一軍少將軍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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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第三十五軍參加團城口決戰 敵人延翼包圍,奪占1635.9高地,威逼迷回、澗頭後方。傅總部估計敵我形勢,認為敵板垣師團已無後續之部,其後方正經我八路軍襲擊,尚感受潛在的威脅,傾其全力延翼已到極限,第六十一軍已加以制阻,敵今後只可能於調整部署下抽些部隊,勉強再興決鬥。我方同樣可以乘時調整部署,掌握餘力,以為對抗。在平型關正面的寨溝、關溝迄東、西泡池之間,我軍較占形勢,迷回、澗頭地區雖感壓迫,而郭、陳兩軍指揮所正頂住要衝,鎮定軍心,並運用兩軍全部炮兵,集中優勢炮火,傾擊於1635.9高地,亦可以保證陣線不至動搖。若使第六十一軍調整東翼,抽下於旅全部到澗頭方面,使郭軍調整西翼,騰出梁旅,歸我節制,運用士氣尚強的第六十一軍為主力,發動進攻,則不難奪回1635.9高地,趁銳進出六郎城,攻奪鷂子澗、團城口。傅作義總司令同意上述意見,以電話命令我,“大膽調整部署,抽調有力部隊,掌握起來,攻奪1635.9高地,只要能攻佔團城口半面,堅守幾日,待第三十五軍到來,就可大有作為。” 傅定了在團城口決戰的決心後,親到雁門關嶺口和閻錫山商議,得到同意後,即令從綏東長途跋涉初到雁門以西的第三十五軍全部續向平型關方面急進。閻亦一時心血來潮,鼓勇偕傅同到大營,召集前敵將領會議。會議決定:( 1)以第三十五軍董其武、孫蘭峰兩旅用於團城口方面,從澗頭向團城口出擊,歸第六十一軍陳軍長統一指揮,於奪回1635.9高地後,進出於六郎城、鷂子澗線上,同時使東、西泡池的第六十一軍呂瑞英旅奪取1386.6高地,然後以第三十五軍和第六十一軍全力協同沖出團城口外,向蔡家峪、東河南旋回席捲,再配合八路軍林師的伏擊,以圍殲敵人于靈邱以西地區。 ( 2)以馬延守獨立第七旅分置於平型關,歸孫楚第三十三軍序列,於第六十一軍奪取鷂子澗的同時,增加馬旅于平型關正面孟憲吉旅右翼的東長城村和寨溝間,使孟、馬兩獨立旅沿著平型關、靈邱大道兩側,壓迫當面之敵,直取東河南,和從渾源、靈邱公路向東旋回的第六十一軍會合,共殲敵人。( 3)郭軍和第七十三師先就原陣地支援第六十一軍、第三十五軍、第三十三軍發動攻勢,隨著平型關、團城口攻擊的發展,相機推進,作為第二線兵團。 (4)保持重點於團城口方面 決戰部署議定後,二十九日晨,傅以汽車迎召將達繁峙的第三十五軍先頭旅董其武旅長先來大營,面授要旨。董又先其部隊來到澗頭第六十一軍指揮所,瞭解到第六十一軍于旅正向1635.9高地進攻,董旅長再進到於族前線,詳察激戰中的澗頭北山形勢,覺得佔領1635.9山頭之敵,火力特強,但兵力猶稀,於旅長正督部利用山地死角進逼,將行夜攻奪取。他和第六十一軍參謀長李銘鼎預計第三十五軍隔日趕到時,如於旅已佔領了1635.9高地,則在於旅的支援下,第三十五軍先到達的董旅立即投入前線,進出六郎城,以抄擊鷂子澗,先殲敵一部,待孫蘭峰到來。即舉兩軍全部直出團城口。董回大營報傅,擬招致其所部於齊城集結。 郭軍方面的迷回前線仍不斷告警。梁旅主力適當迷回北山對鷂子澗的要衝,終於不敢斷然抽出,以致于、梁兩部協力在攻澗頭北1635.9高地計畫,以梁旅不克前來,又顧慮到於旅未習夜戰的新兵弗克勝任,勢須延待第三十五軍董旅的到來,遂未能發動。 9.雁北之敵攻入茹越口 當發現敵板垣師團主力從廣靈趨靈邱將進犯平型關時,第二戰區作戰軍悉從雁北退人雁門山南,轉變東向,準備從事平型關內或外的會戰,但尚顧慮雁北方面有平綏鐵道交通之便,被敵用於增兵,突然進攻。本來著眼倚恃雁門山和恒山為戰地北面的遮罩,可以節約守備兵力,卻竟部署劉茂恩第十五軍於恒山,楊澄源第三十四軍於雁門山右,王靖國第十九軍於雁門關東西,並擬控置第三十五軍於雁門關後以為策應。這種雙方兼顧的平衡佈局,把四個軍閒置於主戰場平型關的側方的過多警戒,畏葸多慮,正被佔領大同僅僅一部的敵人所牽制。而所擬決戰地帶,究在平型關內或推進關外,又是逡巡觀望,進退失據。用在主戰場上的僅是不完整的孫楚第三十三軍、高桂滋第十七軍和郭、陳兩預備軍,且又是陸續應急投入,被動失機,莫此為甚!平型關、團城口鏖戰經旬,已經明確在大同和平綏線上之敵只是一部日軍和若干偽蒙軍,尚遙隔三百餘裏,無有動靜。因此閒置在恒山、雁門山上的各部均麻痹起來,既對平型關主戰場坐而觀戰,又對廣漠的雁北地區,疏於機動監視,形同排列著等待挨打。 侵佔大同的敵東條縱隊,仍舊只是關東軍三個旅團並配屬兩師偽蒙騎。其初徐徐南展到懷仁縣,裝出指向雁門的姿態而故意宣傳。把守雁門關的王靖國被嚇住。迨板垣師團主力進攻團城口,敵後方東河南地區被八路軍林彪第—一五師所截擊、陷於進退維穀時,敵東條縱隊為策應板垣師團,解其危難,突起活動,從大同、懷仁轉向東南方應縣方面急進,尋找雁門山和恒山接合部的茹越口進攻。一日夜的騎兵和裝甲汽車的突奔,出乎第三十四軍的意外。先頭偽蒙騎一部的撲去,就奪占了茹越口,而直上鐵角嶺。 原來雁門山陣線的防禦設計,主陣地是決定在茹越口內尚有二十五裏的鐵角嶺和五鬥山相犄角極為峻險的分水嶺上。根據一九二七年晉軍和奉軍混戰於該地區的經驗,奉軍張作相以強大的吉黑軍五萬多,從雁北渾源、應縣進攻茹越口,逼上鐵角嶺、五鬥山,張作相親駐茹越口,督戰甚厲,終受阻於鐵角嶺、五鬥山晉軍依險構築的強固主陣地。堅持惡鬥月餘,優勢的奉軍,傷亡慘重,結果被反擊潰下山去。過去的實地戰跡,原可借鑒。而第三十四軍未加考慮,它原屬的第七十一師(即郭宗汾預備第二軍前身)被抽出,新添入序列的薑玉貞旅尚未到來,竟使僅有的梁鑒堂一個旅背險佈防于隘口前方,後方二十五裏險要的鐵角嶺、五鬥山,雖有既設陣地,竟未佈置守兵,猶待薑旅到來再為填守。前方渺無敵情,第三十四軍軍部接近梁旅,同處於茹越口的長溝谷地裏。 閻錫山鼓著勇氣去平型關時,尚未發覺雁北敵人南進,予第十九軍軍長王靖國以指揮雁門山全線之責。王靖國發現大同、懷仁間敵人悉數轉向應縣,並知茹越口前方正相接觸,繁峙北方面臨嚴重形勢。所謂第三十四軍,實際在楊澄源軍長指揮下的僅有梁鑒堂一個旅和砂河的李眼膺原第六十一軍殘部,在繁峙沒有應急策應部隊。王靖國明知如此,仍不肯把到達雁門的薑玉貞旅歸還第三十四軍序列。 九月二十八日,敵騎兵兩師衝垮茹越口前方守部,日軍一個聯隊以汽車輸入戰場,繼之逼入茹越溝。梁鑒堂旅長倉皇掌握只餘一個營的預備隊,尚勇敢地親自指揮,沿著山溝拼死堵擊。在敵炮火的集中轟擊下,梁鑒堂旅長前線陣亡,所部大潰,敵騎長驅直沖。溝頂的鐵角嶺險要,已無兵扼守,竟為敵唾手搶佔,反憑我已設陣地側擊五鬥山。守雁門關右遠翼的方克猷獨立第二旅和梁旅相鄰,臨急抽部從五鬥山側攻茹越口;敵已搶佔鐵角嶺反受到側擊而驚亂。步騎聯合之敵,在強烈炮火掩護下,源源沖進茹越溝,連五鬥山亦被攻佔。敵騎於二十九日夕插到雁門山后方佔領了繁峙城。第三十四軍剩了孤單的軍部,退到繁峙城再不能立腳,遂向硪口逃避。當茹越口受沖緊急時,在茹越溝內的楊澄源軍長曾令守備右翼北樓四、大小石口一帶的李俊功第一零一師斷然向應縣南的北河種出擊,抄襲敵側後以為牽制,並調在砂河的劉(香覃)馥第二零零旅余部向繁峙以北,趕占鐵角嶺已設陣地,均以集結稽時,未及適當策應,讓敵長驅突入繁峙城。 先一日,第三十五軍三個旅,奉令參與平型關、團城口的決戰,以董旅、孫旅、馬旅的梯次,經代縣兼程東進。二十八日,先頭董其武旅已過繁峙,到達砂河鎮。孫蘭峰旅於二十九日夜次於繁峙縣南的硪口以東地區,受到侵入繁峙城敵騎的襲擊。馮延守旅則被阻於代縣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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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抗日戰爭史略
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時任第六十一軍少將軍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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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平型關棄守 敵板垣師團從靈邱進攻平型關、團城口,在前方被阻、後方被抄的旬日間,接濟幾於斷絕的極端困難情況下,勢已窮促。敵東條縱隊的插入茹越口,佔據繁峙城,雖在威脅我平型關前線的側背,但其實力有限,對其板垣主力師團的被困在百餘裏外,僅起聲援的作用。當時我戰區作戰軍閒置在雁門關和恒山雙方,尚是雄厚。對此作正確的判斷處理,仍可藐視佔領繁峙之敵為冒險的偶而成就,如果將帥果毅協衷,出以斷然的積極行動,悉移雁門、恒山坐若無事的大軍,以圍擊孤軍侵入茹越口和繁峙的有限之敵,正可先與殲滅,豈僅打破危局,並可進而爭取平型關前的輝煌全勝。無奈作為主帥的閻錫山稍臨前敵,猝然受阻中途,即已心怯膽寒,充滿失敗意識。九月三十日深夜在砂河南山麓一個個村裏,召集將領會議,傅總部幕僚預立兩個方案: 其一:認為進據繁峙之敵僅是偽蒙騎,速以次於代縣的馬延守和薑玉貞兩旅,協助從五鬥山進攻鐵角嶺的方旅,驅敵於茹越口以外。已過繁峙以東的第三十五軍主力的董、孫兩旅仍使用於團城口方面,以增強第六十一軍的進攻,努力進擊,再配合八路軍的抄擊,殲敵板垣主力軍於平型關外東河南地區。 其二:平型關、團城口線上,對無後繼的敵板垣師團,堅持抵抗。先以次於繁峙東西的第三十五軍為主力,夾擊進人繁峙之敵,驅敵於茹越口以北;然後帶動在恒山的劉茂恩、高桂滋兩軍,轉向團城口以北,發動更大規模的出擊,以消滅敵板垣師團。 閻先以第一案問各將領,均顧慮分力兼顧雙方,各難速決,萬一侵入繁峙的敵騎四出竄擾,勢將動搖平型關主決戰方面的後方。尚有人不相信八路軍林師已在敵後方起著巨大作用,而提出疑問說:“進出平型關、團城口前,如果不能即時解決戰局,再對峙起來,後方對大軍的補給被阻,又將如何?” 提出第二案時,平型關、團城口前線負責部隊長說:“1635.9高地和六郎城、鷂子澗、1386.6高地雖然一時未即奪回,而東、西泡池和迷回、澗頭北山間陣線,相信尚可堅持對抗,不至動搖,且讓第三十五軍先以全力從速解決侵入繁峙之敵。”並均認為消滅了從大同入侵之敵,鞏固了我後方,使平型關當前之敵氣奪,即不出擊而依險和敵為持久對陣,亦是勝利。傅作義著意支持此案,且擬親去硪口指揮第三十五軍攻奪繁峙城,恢復茹越口,以打開危局。 尚在討論中,平型關前線傳報,敵漸向平型關以南移動,似在轉變主攻方面于平型關南翼。孫楚負責平型關方面,感覺到南翼的第七十三師和獨立第三旅,既是殘破之部,所占正面又寬,對此新情況,有待生力軍支援的必要。由是動搖了他原來支持先讓第三十五軍去進攻侵入繁峙敵人的意見。閻錫山猶在遲疑中,又傳來代縣王靖國的報告(敵雖占繁峙城,而東逼砂河,但大營的軍用電話路線尚未被破壞,因為繁峙電局工人的英勇負責,避到城外猶在接線保持通話):“從五鬥山反攻鐵角嶺的方旅撤回代縣,他留第三十五軍的馬旅在代縣東地區警戒,另調遠在雁門關西的段樹華旅開代縣以為應付。”在代縣和平型關雙方均有顧慮的情況下,傅作義依然堅定地主張先行急攻繁峙。楊愛源卻以其五台人的微妙意識提醒閻錫山說:“熱察蒙古人年年朝拜五臺山,走熟從繁峙硪口上五臺山的大小路徑,偽蒙軍既占繁峙城,可能再衝擊硪口,直竄五臺山。”被隔在繁峙以東的閻錫山,視其所初辟的從硪口上五臺山的土公路,為他當前唯一可以坐車逃生的道路。(閻錫山向來不敢乘馬,只能勉強騎驢,還得有人前後扶持緩行,加以照料。)經楊愛源一提示,認為他想逃走的路,明早可能即為敵騎所截。於是意識一震,擊案起立,喊道:“我看如此戰局,無法補救了,遲退且陷全滅!星如(楊字)、宜生(傅字),就下令全線撤退吧!” 平型關、團城口間,孫、郭、陳三軍,先後投入戰場,對敵板垣師團主力苦戰半月,犧牲兵員逾萬。由於八路軍林師抄到靈邱敵後方,創造了大軍出關圍殲敵人的大好形勢。僅僅為了側後方雁門山支戰場上,一部敵人的侵入茹越口,襲占繁峙城,而守軍一再退避,方面主帥複疑懼叢生,無有鬥志,坐使平型關外八路軍截擊東河南的大捷戰果,沒有得到主力軍的適時進擊,共收殲滅敵板垣師團的大效,辜負多矣。 11.平型關、雁門山大軍向忻口轉移 閻錫山既決心棄守平型關,且連雁門山全線均予放棄。會議後,即以電話指示代縣的王靖國,而電話已不通,閻更感倉皇不安,急和楊、傅、孫等擬議,舉晉北大軍轉向五臺山、雲中山、蘆芽山之線移動,集中主力于石嶺關(太原北百餘裏)以北的忻口地區,以保衛太原,照顧其二十多年所積累的家當。 閻當夜乘傅軍孫旅尚在硪口,即藉以掩護,坐汽車繞上五臺上,到了台懷鎮,由那裏電令雁門關上的行營參謀長朱綬光和代縣王靖國,同時撤軍。失守茹越口、繁峙城的第三十四軍軍長楊澄源,未受到應得的處分。閻過硪口時,還命他先帶所收容的梁鑒堂旅和在砂河的劉(香覃)馥旅殘部到太原以北的石嶺關,籌畫構築對忻口之準備陣地,為忻口再作棄守的打算。 平型關外敵人受了八路軍林師截擊後,不斷從前線抽部警戒後方,並非如孫軍前線所報的將轉移進攻南翼;侵入繁峙的偽蒙軍,亦為第三十五軍董、孫兩部在砂河、硪口的監視下,只據城暫守,不敢有所活動。為此,我軍的撤退雖出於倉卒,但尚未受擾害。 九月三十日夜,發佈撤退命令。十月一日,先讓在恒山方面的所謂“客軍”劉茂恩、高桂滋、李仙洲等部和在北樓口外的李俊功師,依第三十五軍在砂河、硪口之間的掩護,撤過砂河,轉向五臺山西麓的定襄、五台兩縣以北地區集結。李俊功的第一零一師暫停止於五臺山,轉歸第六十一軍序列。 團城口方面的撤退,於十月二日夜間才行開始。陳、郭兩軍互相掩護,撤下陣線,退往砂河,南入五臺山。郭軍又經五台縣向忻縣集結,陳軍增添第一零一師,接受了守備五臺山的新任務。 平型關方面的孫軍最後撤退,待澗頭陳軍和敵脫離走向砂河轉變正面後,孫軍孟旅在平型關外對敵猶作一度反攻威脅,才行撤退,由章旅的一部掩護退入平型關,經五臺山,同郭軍均移忻縣集結,留下章旅於五臺山東的龍泉關歸入五臺山守備軍序列。第七十三師撤到五台縣整理。 第三十五軍除馬旅外,在砂河、硪口間護衛閻錫山爬上五台和劉、高兩軍安全通過五臺山後,隨之經五台、定襄到忻縣集結。當董、孫兩部在砂河以西和硪口地區停止掩護時,同繁峙城之敵,整整對峙了一日夜,迨南撤進入五臺山,敵終不敢追逼,敵我對峙中,亦未曾以火力交加。足證侵入茹越口、佔據繁峙城之敵,是很有限的,其行動亦非積極,平型關外的敵板垣主力亦極疲憊。因為我大軍歷經兩口退入行動艱難的隘區,敵機可能明白察覺,但除了以轟炸阻擾外,未曾以部隊急起直追。此非坐而失機,殆亦力所無及,猶驚悸我八路軍的窺伺在後也。 雁門關、代縣方面,以毫無敵情顧慮,更得安然地撤退。閻在雁門嶺口的行營由參謀長朱綬光代閻頒發命令:以馬延守獨立旅於代縣東地區,對繁峙之敵警戒,掩護雁門關戰區行營和第十九軍各部退過代縣後,經陽明堡,到甯武、軒崗鎮地區,歸入趙承綬騎兵軍序列,為騎兵軍的支援部隊。 段樹華旅於陽明堡地區,掩護雁門山線的大軍向峙縣南撤,以後仍歸第十九軍序列,和甯武、軒崗鎮間的騎兵軍取聯繫,拒止從雁門關和代縣方面南進的敵人
第十九軍從雁門關向崞縣、原平地區轉進,段樹華、薑玉貞兩旅歸入序列。王靖國軍長任崞縣地區守備總指揮,于崞縣集中主力,拒止敵人南進,掩護大軍於五台、忻縣間集結,準備忻口地區的會戰。 姜玉貞、方克猷兩旅,從五鬥山退到代縣收容後,薑旅即到原平鎮整理,歸入第十九軍序列;方旅到忻縣整理,歸入第三十五軍序列。 趙承綬騎兵軍移于神池、甯武地區,仍舊警戒朔縣及陽方口。馬延守獨立旅到軒崗鎮歸入騎兵軍序列,和陽明堡、崞縣、原平鎮間的第十九軍各部保持聯繫,警戒軍之西翼。 雁門關上的第二戰區行營,經參謀長朱綬光率領,連同在押的李服膺軍長,均回太原。行營撤銷。
傅作義的第七集團軍總司令部先退到忻縣,指揮轉進到達的各部隊,就忻縣、忻口地區集中部署。楊、孫的第六集團軍總司令部則退到太原去了。 在大軍轉移的同時,部署了: 八路軍林師以五臺山為根據地,向平型關外的靈邱、淶源地區活動。章拯宇獨立第三旅警戒龍泉關,與河北第一戰區相聯繫,為東翼。 陳長捷第六十一軍,附屬李俊功第一零一師守備五臺山,王靖國第十九軍附以薑玉貞第一九六旅,守備崞縣、原平間,為正面。 趙承綬騎兵軍附以馬延守獨立第七旅,警戒甯武、軒崗間;和八路軍賀龍一二零師以五寨、神池為根據地,向雁門關外朔縣、神頭一帶活動,為西翼。 以上部署,形成五臺山、雲中山、蘆芽山和其間的盆地相呼應的一道前進地帶,並借為次一戰役——忻口會戰的展開決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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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抗日戰爭史略
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時任第六十一軍少將軍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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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指揮了:忻口戰役
{ 陳長捷將軍時任第六十一軍軍長}
忻口戰役的特點是:從非預期的遭遇戰,演變為陣地爭奪、對壕坑道戰;在狹隘不利的局地裏,以攻為守,注入的部隊既多,苦戰的時間又長。後因平漢線上的劉峙、宋哲元兩部過早地放棄滹沱河防線,娘子關被敵佔領,動搖了忻口後方,忻口守軍乃不得不倉皇撤退。茲就所經歷與所聞知者追記於下。南懷化之戰佔領大同的日本侵略軍與偽蒙軍,南進至懷仁後,突然變換方向,不經雁門關,改攻茹越口,侵入繁峙。閻錫山被隔在五臺山北麓,大起恐慌,急令各部隊向太原以北地區轉進。 估計當時的敵兵力,仍是板垣師團、東條縱隊以及若干偽蒙軍,共約兩個師團。晉綏軍有第十九軍、第三十五軍等部的二十四個步兵團,另有趙承綬的六個騎兵團及尚稱完整的六個炮兵團等部隊。衛立煌的第十四集團軍,轄李默庵的第十四軍及郝夢齡的第九軍,奉命開赴忻口一帶集結待命。閻錫山命令王靖國堅守崞縣十日,但王竟擅自先期撤退,致使忻口正面暴露於敵騎重壓之下,陷守軍於極不利的形勢之中。忻口戰役打響前,郝夢齡率同臨時配屬的第二十一師李仙洲部,沿同蒲路開赴忻口,進出於雲中河南北地區。十月十一日,郝部在平地泉、三泉之線與敵不期遭遇,戰鬥失利,幸得友軍趕來支援,始得轉危為安。十三日,敵向雲中河線進攻。其西翼越過雲中河直沖第二十一師主陣地,隨即侵佔南懷化(也稱南河村)及其附近東北高地。衛立煌聞訊親自來到忻口,嚴令李仙洲率隊收復失地。李仙洲在反攻中,胸部被槍彈貫穿,無功而返。十五日拂曉,敵再次忻口西北高地。衛立煌、傅作義嚴令駐守官村(應為關子村,下同)的第五十四師、駐守新練莊的獨立第二旅,堅守原線,即使敵人滲入後方,都不得動搖,要對突進之敵予以側擊。我第六十一軍於十三日奉命馳援。 正當前線戰鬥激烈時,軍參謀長李銘鼎接到衛、傅兩總司令緊急電話,派高參持命令來部,知道軍長郝夢齡同第五十四師師長劉家麒,在紅溝西北、官村以南高地上督戰陣亡。衛、傅連署命令,要我擔任中央地區軍前敵總指揮的參謀總長。我即到紅溝整頓第九軍戰線。 第六十一軍接到命令後,派於鎮河旅由金山鋪立即開到忻口以北的紅溝,配合友軍逆襲向忻口深入之敵。經半日激戰,奪回第二十一師晨間所失的紅溝以西第二線陣地,加以改造增強,作了較縱深的部署,和侵佔南懷化東北高地上之敵相對峙。接著,第六十一軍第七十二師繼於旅之後,進到石合子。當時,敵炮兵大部展開在東、西泥河一帶,對著南懷化、紅溝間高地集中轟擊,敵飛機於泥河村北開闢前進機場,對忻口肆行強烈轟炸,均在協助從南懷化楔入之敵向忻口突貫,企圖瓦解我軍全陣線。我遂命第七十二師展開於忻口以西高地,支援處於高地的於旅,防敵強攻突貫。郝夢齡的軍部設指揮所於紅溝,我軍軍部設指揮所于石合子,均緊接前線只千餘公尺。 第二十一師餘部退出戰場後,第六十一軍注入前線,傅、衛兩集團軍所部交互參插,更形混亂。於是傅、衛兩總司令聯合指派第九軍軍長郝夢齡為前敵總指揮,我為副總指揮,統一指揮從界河鋪迄秦家莊間地區的前線各部作戰。 十月十五日,李默庵的第十四軍於忻口以西進出雲中河以北地區,在大、小白水亙東常村線上展開完畢。衛立煌將控置在忻縣的第十師郝家駿旅,推進到忻口,擬發動全面反攻,擊潰板垣軍於雲中河盆地。當時的部署是:左翼軍以第十四軍(缺第十師)和晉綏軍郭宗汾第七十一師、孟憲吉獨立第八旅為機動主力軍,軍長李默庵任前敵總指揮,從東常村、大白水線上出動,以新、舊練莊為軸,向永興村及前、後城頭之線旋轉進攻,將敵壓迫于同蒲線與滹沱河之間;中央地區以郝軍長和我分任總、副指揮,指揮原來的忻口前線各部,先奪取南懷化,然後進出雲中河以北,聯繫左翼軍,殲滅唐林崗迄東、西泥河間之敵。高桂滋師獨立活動於滹沱河東,警戒軍的右翼(右翼我軍主要為劉恩茂第十五軍。高桂滋師於十八日增援右翼,陣地在蔡家崗。),依右翼軍的攻勢發展,向原平、忻縣以東地區推進。另由閻錫山命令在甯武、軒崗間的趙承綬騎兵部隊,向崞縣、陽明堡分別截襲敵後方,牽制敵後續兵團的增加。 當時敵軍業已楔入南懷化東北高地,我軍反攻以先奪回南懷化為最大關鍵。衛、傅權衡形勢,於下令反攻前夕,相偕親到紅溝前敵指揮所,要求中央地區軍先行攻奪南懷化,進出雲中河,以牽制敵人主力,便利左翼軍的旋回包圍。衛立煌宣佈,奪回南懷化獎以十萬元,得勝的各部長官均請頒發“青天白日最高勳章”。 郝夢齡和我接受任務後,向衛、傅建議:使在雲中橋、界河鋪的第六十一軍第七十二師梁春溥部和第三十五軍董其武旅秘密進出雲中河以北,以梁春溥部兩團對唐林崗方面監視,掩護董旅(二個團)由下王莊西進,向新、舊河北抄襲,以拊南懷化敵的後方。第十師郝家駿旅和陝軍許權中旅(在王會村地區。參加忻口戰役的陝軍為第三十八軍第一七七師許權中第五二九旅)從紅溝進入,加入第五十四師方面,為進攻南懷化的主力,從官村南高地下沖南懷化。以晉軍方克猷獨立第二旅(三個團)和第六十一軍於鎮河新編獨立第四旅,從新練莊及其以東1017高地,北攻南懷化及其東南高地敵據點。約定郝夢齡負責指揮第五十四師孔旅(王晉旅仍守官村東西線上)、第十師郝旅及陝軍王旅,我負責指揮董、梁、于、方各族,協同奪取南懷化。以上計畫得到衛、傅的同意,認為以絕對優勢兵力,從三面兜擊南懷化,勝利已經在握。他們即就前敵指揮所下令部署,使增加之部隊進入前線。 十五日夜晚,各部各就所位元,以夜襲方式前進。夜十二時,郝夢齡在紅溝,我在石合子,以電話互約各上前線督戰,在南懷化東北高地上會面。 紅溝大戰
我軍阻止住敵主力的突貫衝擊,又加反攻南懷化失敗,各部隊損傷極重。衛、傅商定暫取陣地守勢,以吸引敵主力膠著手忻口正面,專從左翼發動進攻。 李默庵奉命指揮左翼軍向敵右側進攻,正旋回左翼主力企圖向敵側擊時,受到敵新增加前來的一個縱隊(據當時通報約一個師團),從三泉、永興南下的反壓迫,從遭遇戰的不利態勢下,急速退回東常村、大白水線上,憑藉已築工事,也轉為守勢抵抗。 敵乘勢繼續攻擊,重點仍指向我中央地區軍,對已打開的南懷化缺口,鍥而不捨,轉移新加到永興方面的一個旅團注入南懷化,再次向忻口發動進攻。敵機對紅溝、南懷化間加重轟炸,配合集中的炮火,從早到晚,時刻不休。我前線竟無高射武器以資抵抗,致紅溝總指揮部的石窯洞被炸塌半段,守電話總機的通信兵全數傷亡。敵機非常猖獗,官村以南的陣地,從高地到谷地,處處受轟。我軍以麻袋實土壘成掩體,待敵沖到壕前時,即以手榴彈轟擊。這樣的激戰,一日裏常是此伏彼起,幾度反復,終將強攻之敵擊退。 敵我膠著惡鬥,日益激烈,我軍處於敵人飛機濫炸與炮火轟擊之下,日間只好伏處掩體之內,待到夜間始行換防。 敵集中全力爭奪官村南高地,該高地如被敵侵佔,不但扼守官村的第五十四師陣地受到側後的襲擊,要站不住,而從南懷化源源注入之敵可以得到支持,直貫紅溝。於是該高地南北二千余米激戰鬥面,乃成為敵我爭奪的焦點。如此戰鬥繼續到十月二十日以後,敵終不變更其主攻方面,仍從南懷化注入兵力。但是他們改變了進攻方式,於接近到我陣地四五百米線上,乃行停止,就地築起陣地,逐步進逼。敵機每日早晨七、八點鐘即來輪番轟炸,制壓我炮兵的破壞射擊,掩護其步兵工兵的對壕作業,直到入夜始行沉寂,翌日又繼續反復。為了對付敵人,我軍組織小組突擊隊,於夜間搭出,以黃色炸藥包塞進敵陣和坑道掘進口予以破壞,並出敵不意進行夜襲,不斷有所斬獲。從戰俘證件與供述中,判明進入南懷化之敵,前後已三易聯隊,現時是初從天津守備隊調來的萱島支隊。 我炮兵為躲避敵機轟炸,白天暫匿于石窯洞裏,黃昏後進入不斷變換的放列線,對南懷化和泥河一帶敵炮兵群與飛機場,給予突然的猛轟。據俘虜說,在泥河村北的前進機場上,有一天,敵旅團長和炮兵長官正乘飛機降落,突然遭到我方炮擊,旅團長以下十多人均斃命。該機場被轟後,由工兵花了一天的時間始行修復,以後又撤到原平去了。 忻口對陣戰漸有轉機,判明敵兵力使用將竭。衛立煌叫參謀長郭寄嶠策劃再行發動攻勢。但是此時平漢線上的戰局惡化,劉峙、宋哲元所部從永定河線潰退下來,到了平山、正定的滹沱河線尚不能立腳,致使晉東門戶敞開於敵前。蔣介石急命黃紹宏為第二戰區副長官,指揮入晉的川軍鄧錫侯和陝軍馮欽哉兩軍,部署晉東正太線方面的防守。川軍不但武器簡陋,臨冬尚未穿上棉衣,須待補給,才可續進。陝軍馮部蠕蠕觀望,毫無急難敵愾。閻錫山遂將忻縣地區作戰任務委給衛立煌完全負責,調傅作義回太原來部署城防,用第三十五軍作為守城的基幹部隊。 敵乘我第三十五軍後撤,又調新增來的部隊投進南懷化,發動新的突貫猛攻。第十九軍的兩個團,經幾日的劇戰消耗,傷亡十分慘重,被敵衝垮下來,團長盧儀歐陣亡。高地被敵佔領,我陣線破裂,從南懷化至紅溝敞開一個大口,情況十分危急。忻口衛總部已無可調用之部,權衡形勢,不得已,決定放棄雲中河以北陣地。 後來衛立煌幾次親自打電話給我,要我抽出第六十一軍主力反攻,誓必奪回陣地。 在出擊的隊伍中,我部第四三三團團長曹炳,在反攻中親自率隊衝鋒,不幸負傷,我即趕赴紅溝前方。我在小山徑上遇到曹團衛士以擔架抬他下山,即趨前慰問,他很激動地說:“對不起軍長,未能完成任務,負傷了。我已命令張翼營長負責繼續攻擊那個高地,相信一定能夠奪回來!”後該高地終於被我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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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抗日戰爭史略
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時任第六十一軍少將軍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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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敵退回南懷化
敵我于南懷化、紅溝間高地,兩度往復拉鋸戰,對陣相抗達半月之久。敵以久攻不下,獸性大發,竟以火焰放射器配合大口徑迫擊炮,拋射凝縮汽油彈,對我猛攻。我陣前陣後頓成火海,守兵被濺上凝縮汽油,除了倒地自行滾轉外,無法加以救護;陣地存儲的彈藥亦每引起爆炸,損失極重。為了驅逐緊逼陣前之敵,我軍乃決定向敵壕一側亦行掘進坑道或窄壕,實行對壕互轟。士兵分為作業班、爆破班、戰鬥班三部,背負土囊、工具、藥包等,潛出陣前,對敵壕與坑道加以橫截爆毀,掀起一場又一場的地下戰。敵軍不得不放棄所佔領的突擊陣地,退回南懷化去。但我梁旅的王、宋兩團陣地,亦曾被敵由掘進的坑道所爆炸,部分守兵被埋於地下。 敵雖被迫退回南懷化,仍憑藉其優勢炮兵與飛機,不斷進攻,企圖開闢突貫忻口的通路。因此從官村南高地迄新練莊之間,我守軍各部每日悄耗兵員甚多。我部宋恒賓團,於掘坑道進行幾度地下戰後,只餘不足五百人的一個營。宋恒賓曾以電話直接向總指揮部請求派隊替換,稍事休息。但當時實已無部可派,只好勉勵他發揚剛強果敢的精神。宋也就立即表示以後決不再請求了,並建議派隊出擊奪取南懷化,當即得到大家的同意。 我們策定的腹案是;前線王、張、宋三團以全力進攻南懷化東高地,以梁浩團在梁旅陣地後方掩護。軍炮兵重新部署炮兵群,將重炮推進於紅溝西北,集中全部火力於極其短暫時間內,出敵不意摧毀南懷化東高地敵的主陣地。這一腹案得到衛立煌的支持,他並決定於第六十一軍發動攻勢時,將要求左翼軍和滹沱河東的高師配合行動,各牽制住當面之敵。 十月三十日夜間,梁團進入突擊準備位置,擬於次晨發動突擊。不料團長梁浩於部署所部就突擊位置時,被敵彈擊傷右大腿,不能行動;又值敵濫射汽油彈,該團猝不及防,起了一陣紊亂。旅長梁春溥看到出了意外,乃急行制止前線各部的行動。於是一場積極的準備,終於引滿未發,遂又成為敵我對陣相持的局勢。 紅溝血戰,迄十月三十一日,計曆兩旬,將企圖突貫忻口鍥入紅溝之敵,終於壓迫後退,使之局限于南懷化東麓一點上,形成敵我勢力相平衡的對峙狀態。在紅溝、南懷化間的山坡和谷地裏,無以數計的敵我遺屍、遺械,迫於激戰,弗克清理
1.19日

2009年1月24日星期六


尊敬的聯合國秘書長閣下
尊敬的聯合國大會總務委員會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聯合國難民救濟署
世衛組織總幹事尊敬的陳馮富珍博士
臺灣中華民國總統府
臺灣中華民國立法院

逢值:臺灣第N次申請參與聯合國組織時.懇請大會輪值主席將我的此份民事權利陳情書.發給大會每一個成員國家 . 謝謝!

在法律和正義之外支撐我們這個龐大社會體系的還有責任和良知
博士箴言:我們最關切的始終必須是弱勢和處於不利環境的群體.他們是隱藏的一群,往往處於偏遠的農村或城市貧民窟,在政治上幾乎沒有發言權

孫中山先生推翻封建帝制,建立民主共和國造福民眾,被國人譽為國父!

道德砥礪的過程就是人格完善的過程,但是如果幻化為在官僚政治的階梯上不斷攀越過程,道德無法再保持那種與生俱來的神聖的一面,而成為熙熙攘攘追利逐勢之流一員的不堪!那將是其自身的毀滅,民眾的災難。只有能夠在法律理念之上,接受人格理念且能很好的運用為知人論世的最高標準。極力宏揚道德和法律主體思想,並融入為個人人格理念時,才是民眾的福音

臺灣你是誰?怎樣認識你?

國軍遺族 . 李樹原{ 子謙 } 撰文

我想知道.全世界都想知道
現在的臺灣.是中華民國?
還是武裝割據“水泊梁山”“好漢聚義廳”?

目前全球民眾在關注前總統陳水扁涉嫌洗錢貪污案件的審理
各種社會力量尤其是民主進步黨的關注度最引人注目!
外國也有關注前總統審訊的公正.呼籲要實施司法公正

就是這位要求對待自己司法公正的前總統.在權力的頂峰時又實施了怎樣的司法公正呢?當國君陣亡將士遺族向你----“世界人權衛士”申述家族合法權益合法權益被侵犯時.你做了怎樣的批示呢?

好象是盧梭的名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解讀: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
非法的掠奪!臺灣陳前總統“御枇”民粹公權當局冷漠無道義的吞齧!
掠奪國軍陣亡將士遺族賴以生存的撫恤金!
假若你繼續宣稱臺灣是“亞洲民主燈塔!”遵循國際法律體系行事.並且尋求加入聯合國機構.不想被孤立在國際大家庭之外.

我有權依照國際法律原則.主張家族的合法撫恤金權益. 這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
因為: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抵觸者無效.
中華民國憲法: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還因為它:褻瀆了中華民族的良知.禮義廉恥. 四圍不張. 國將不國…
褻瀆了:中華民國軍人生命的尊嚴!

褻瀆了:前總統蔣中正先生親自簽署的撫恤令….
再解读:

A.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
個人意志淩駕在法律之上乃民粹政客本質特徵…集帝王愚民统治权术之大乘!….
…….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

B. 司法法院大法官紧跟去作吻合“帝王陛下聖意”的“法律背書”----
“釋法”…道貌岸然學富五車的臺灣司法院大法官,是怎樣的趨炎附勢為虎作倀.泯滅中華民族固有良知,及中華民國憲法的尊嚴. 去作吻合“帝王陛下聖意”的法律背書.----“釋法的”….

墮落的司法法律背書----臺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5號解釋意旨. 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5號解釋意旨略以,政府於中華民國38年以前在大陸地區發行之國庫債卷,系基於當時國家籌措財源之需要,且以包括當時大陸地區之稅收及國家資產為清償之擔保,其金額至钜。茲因國家發生重大變故,政府遷台,此一債卷擔保之基礎今已變更,目前由政府立即清償。勢必造成臺灣地區人民稅負之承重負擔,顯違公平原則。

C. 臺灣最高行政法院裁定96年度裁字第01683號函
原審以:……惟依上開兩岸人民關係條列第26條之1第5項之規定,故李銘鼎之撫恤金,於國家統一前不予處理,是以上訴人主張該筆撫恤金已屬將士家族的私有財產…….或具體說明原判決不適用法令或適用不當之具體事實,並未敘及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或具體說明原判決不適用法令或適用不當之具體事實,其上訴自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此時在臺灣有誰呼籲過司法公正?!

讀一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有關條款….
黨派之爭實質乃權力之爭!不是嗎?

什麼“愛臺灣”“愛臺灣人民:實質乃“狎天子下以令諸侯“之權術!
臺灣真正的承認國際法律體系?是真正的民主法制國家嗎?

為什麼普世公認的國際法律體系:
聯合國憲章 :“……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 創造適當環境,俾克維持正義,尊重由條約與國際法其他淵源而起之義務,久而弗懈. …”《聯合國章程》 《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乃至《中華民國憲法》…..统统被政客们淡化处理…被边缘化…只有十九世紀實施的民粹獨裁的所謂“法規”….架空國際法律體系..使國際法律體系在臺灣成為一個空殼!臺灣論為《國際地緣政治侏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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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合法民事債權.家族撫恤金權益
難民 . 中華民國國軍陣亡將士遺族
李樹原 {子謙 } 謹書
債務人:臺灣中華民國政府
違反國際法義務意味著抵觸國際法規範
違反國際法不需要有積極的行為
不作為的消極行為也是有可能違反國際法
我主張履行經中華民國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先生簽署的:
國軍第十二戰區{綏遠省戰區}第三十五軍新編 第三十二師中將師長李銘鼎{著九}將軍撫恤令.
A.我的家族領取年撫恤金二十年
B.母親領取將軍薪俸終身{42年} 1990年逝世.
C .申領權利人:將軍嫡子:李樹原 {子謙}
電子郵件:zhuhewotongzai29@hotmail.com

依據國際債權法:
債務人不能因為領受不能的客觀原因,而單方面的免除債務履行責任。債權債務沒有完全結清之前,債權債務得法律關係將繼續延續下去。該項債務就始終處於一種隨時債權人請求準備履行債務的地位

鄭重申明:我的家族撫恤金請求在紐西藍.奧克藍.國家銀行支付

主張家族撫恤金民事債權權益得法律依據
中華民國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先生簽署的:

國軍第十二戰區{綏遠省戰區}第三十五軍新編 第三十二師中將師長李銘鼎{著九}將軍撫恤令.
中華民國憲法

第十條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抵觸者無效.

世界人權憲章
國際人權《宣言》第三條至21條規定的公民的政治權利
第三條規定“人人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處置他們自己的資源財富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民族及每一個人民自己生存的手段”.
〈防止立法者和司法者任意地偏惠或苛待某一社會階層或個人,實現法律上的平等,保證個人不受那些擁有政治權力的人敵對的歧視。〉

人人有資格享受引起這起文書中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區別。這裏特別強調宣佈:不因種族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以及國籍!

公約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釋為有損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有他們財富的固有的權利
世界民主法律體系
《關於國家責任條文草案》第十九條根據違背國際義務的嚴重性區分為國際不當行為和國際罪行。國際不當行為歸因於國家,當國家主體違反了其所承擔的國際義務時就構成了國際不當行為。首先確定那些是可視為該國的國家不當行為;

1.國家機關的行為,經授權的國家機關以國家的名義從事的行為應視為國家行為。
2.立法機關的行為,如果一國的議會通過的法案違反了本國承擔的國際義務侵犯人民的利益,或不採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履行國際條約或習慣法規的義務,或採取凍結其合法財產等的立法措施。該國就要對此承擔國家的國際法不當行為的國家責任。

引自國際法:1983年4月8日定於維也納的{關於國家對國家財產,檔案和債務繼承的維也納公約};國家債務的繼承對債權人的權利不發生影響。在國家發生分裂,合併,繼承等情況時,國家的繼承包括這項債務

國家領土變更前根據被繼承國法律獲得的個人財產,即使領土國被取代也應予以保護,

在國家領土分離或解體的情況下原來對被繼承國有效的國際條約對繼承國有效.
償還序列:自然人。公司,國家。我的家族撫恤金債權,在自由世界民主法律體系內找不到免責條列的支持

長設國際法廳多次確認了遵守既得權的原則.

個人既得權利問題,傳統國際法理論認為,領土變更之前,根據被繼承國法律獲得或通過法定形式獲得的個人財產,即使領土國被取代也應予以保護。這時作為主權國家不能在國際法面前,表示國家的意志是絕對的主權的理由.

長設國際法院多次確認了遵守既得權利的原則。繼承國要承擔作為一個國家的國際義務。{國際人權}違反時要負國際責任。

摘自國際公法:為了調整各種社會矛盾,調整被戰爭,經濟危機,和社會動亂弄的混亂不堪的社會經濟關係,立法者和法官將公平和誠實信用等道德規範引入法律,成為民法的重要原則,該原則又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法律適用原則和司法原則,它彌補了民法的規定之不足。在法律缺少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以根據公平原則作出裁斷,它可以突破成文法的僵化局限性,直接追求公平和正義-----
鄭重申明:我的家族撫恤金請求在:紐西藍.奧克藍.國家銀行支付.

臺灣中華民國國防部陳肇敏部長:
尊敬的將軍閣下:

我第二次依據中華民國憲法:
依據中華民國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先生簽署的
國軍第十二戰區{綏遠省戰區}第三十五軍新編 第三十二師中將師長
李銘鼎{著九}將軍撫恤令
請領我的家族撫恤金總額
敬望惠准!
衷心向將軍閣下的致謝!
李銘鼎{著九}將軍遺族 李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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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世衛組織機構
見證我的家族撫恤金償還支付和接受全過程

目前國際通行一種償還道義債務的詭桀術!實施設計一個小技術性手段.在媒體面前“支付”了債務.但是轉一個圈那個技術性障礙手段的設置.讓這筆道義債務又返回到債務人手中莫讓此種的詭桀術蒙蔽世人….

居高位者良心安在?懇請臺灣中華民國當局
將我家族的撫恤金還給我們!

不要再繼續推卸國家的道義責任了!
讓我們能在春節前團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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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奪陣亡將士撫恤金法律文字證據
法律的解讀:民法之魂乃保護私權

挑戰國際法律體系是將中華民族引向一條國際孤立的不歸之路…
A . 個人意志淩駕在法律之上!乃民粹政客本質特徵----
《臺灣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

居高位的獨夫梟雄.總統府幕僚們,履行職責行為主體的道德自覺自律,而疏忽了從法律制度上對他們的社會行為,及他們實施的法律行為的實施規範化約束,就有可能給非道德獨流留下橫行肆虐的裂隙,甚至以其所居高位的身份假意道德法律的名義,製造出無人性良知的背棄國家道義責任的“《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
這就是那種以“大善”始,以大惡終。栽下茲提樹開出罌栗花的曾經歷史。這種“…稟察陛下聖意….”給我們留下的豈只是虛偽可以囊括的了的。因為道德砥礪的過程就是人格完善的過程,但是如果幻化為在官僚政治的階梯上不斷攀越過程,道德無法再保持那種與生俱來的神聖的一面,而成為熙熙攘攘追名逐勢之流的一員,那將是其自身的毀滅,民眾的災難。只有能夠在法律理念之上,並接受人格理念且能很好的,運用為知人論世的最高標準。極力宏揚道德和法律主體思想,並融入為個人人格理念時,才有資格作為總統府的幕僚成員,才是民眾的福音

因為困惑和迷茫,民主法制總統身邊的資政為書?缺乏民主法律內涵。凝似十八世紀國王御前大臣為書,“稟察陛下聖意,子不聞: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完全脫離民主法律體系的制約,談不到國家的道義責任和歷史的良心等等中國道德理念。維護民粹政客權利基礎,邊緣化普世公認的主權國家共同遵守的國際法律體系,維護地緣政治既得利益,蠱惑煽動狹隘的地域種族情緒,來鞏固選民選票票艙。不惜喪失國家的國際尊嚴與國格。不惜使中華民國國際地位急劇滑向深淵……

身居高位的贊櫻弟子長期權力意識培養出來的自我超越法律的情態。以其固執的傲慢淡化法律和道德規範的習慣行為,可以憑藉手中的權利把道德規範系統弱化,將自己按排在道德和法律之上,法制更降到次要的從屬的低一級的甚至破壞法制的理論基礎。在他們面前何談法律及道德規範?當身居高位的贊櫻弟子手握重權把法制道德祭壇日益變成一場隨心所欲的精緻的概念組裝遊戲場時,.將形式化的法律條文演化成精緻的虛偽社會引向不公正和災難,這時邁向覆滅的腳步就很難有誰能拖住半步!

B.道貌岸然學富五車的臺灣司法院大法官,是怎樣的趨炎附勢為虎作倀.泯滅中華民族固有良知,及中華民國憲法的尊嚴. 去作吻合“帝王陛下聖意”的法律背書.----“釋法的”….
墮落的司法法律背書----臺灣司
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5號解釋意旨. 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5號解釋意旨略以,政府於中華民國38年以前在大陸地區發行之國庫債卷,系基於當時國家籌措財源之需要,且以包括當時大陸地區之稅收及國家資產為清償之擔保,其金額至钜。茲因國家發生重大變故,政府遷台,此一債卷擔保之基礎今已變更,目前由政府立即清償。勢必造成臺灣地區人民稅負之承重負擔,顯違公平原則。

面對司法院大法官.就《國庫債卷》.《國家債務》.兩個在經濟.法律概念截然不同的辭彙.作出如此之“釋法”令人愕然!因其荒謬而滑稽!…..

國軍陣亡將士主張撫恤金權利不產生:《勢必造成臺灣地區人民稅負之沉重,》 的詭辯術!
1948年政府遷來臺灣。帶來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民眾三十八年國家國庫〈納稅人的累積〉及中央銀行全部黃金外匯儲蓄。-----那是一個天文數字!

其中含有撫恤金全額。撫恤金一經簽署,就已經完成了這筆財產民事關係的自然流轉和確認,它已經從國庫轉化為將士家族的私有財產。確定了撫恤金債務的民事法律關係,以債權人---將士遺族,債務人—政府間平等的債務民事法律關係.

因為政府遷來臺灣是從容不迫的,從臺灣故宮博物院所藏國家寶藏自北平故宮博物院的轉移程式及細緻,得出國庫及中央銀行外匯的全部轉移,同樣是從容不迫的。這筆巨額國庫。成為日後臺灣科技進步工業發展躍居亞洲四小龍之首的,不可或缺的啟動資金.繼承國家的巨額債權。相應的債務亦應當承擔.

各國政府都毫無列外的承認國際法是對國家有約束力的法律,而事實上沒有一個國家政府公然宣佈不受國際法的約束。

民粹政客們要求:信仰自由.民主.人權.和平. 與普世道德.民主法律價值的國軍陣亡將士遺族,在遭受不公正屈辱時委屈噤聲!

這就是今日臺灣的所謂“民主.法律.人權”?這就就是當今臺灣的人道價值觀?讓為國家獻身戰場的將士後裔們,流落異國他鄉領取取第三國家人道救濟金為生的准難民!唯如此才符合今日臺灣的公平原則?

C. 臺灣最高行政法院裁定96年度裁字第01683號函

原審以:……惟依上開兩岸人民關係條列第26條之1第5項之規定,故李銘鼎之撫恤金,於國家統一前不予處理,是以上訴人主張該筆撫恤金已屬將士家族的私有財產…….或具體說明原判決不適用法令或適用不當之具體事實,並未敘及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或具體說明原判決不適用法令或適用不當之具體事實,其上訴自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英國哲學家培根指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超過十次犯罪!犯罪是無視法律而不公正的裁決從根基上摧毀了法律自身的尊嚴!進而顛覆了公眾對司法的信賴….”趨炎附勢的獻媚.增加大法官爵位的穩定性……卻失去了民心….

該項裁定沒有能夠讓當事人體會到,法院立于超然獨立客觀公正忠實與法律法院只維護司法尊嚴的使命感.卻深刻的體會到它屈從權貴而蛻變成民粹公權御用附庸的悲哀!公權附庸使法律尊嚴遭到自由世界法律界毀滅性質疑!

因其全面踐踏《世界人權宣言》法規中華民國應當承擔的國際義務.此時中華民國的法律不再是公允善良正義的化身,法律的唯一目的不再是維護社會正義,當法律失衡吏治可以撕破一系列國際法律準則為所欲為,何談民主法制?導致司法體系的正義性及公正喪失怡盡—臺灣民粹狹持公權向民主司法體系進行的無限滲透,造成法律的嚴肅性被摧毀,進而顛覆了公眾對司法的信賴….
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 1948年12月10日以48票通過,零票反對,八票棄權。正式通過。中華民國政府投贊成票。

民粹之人權民主法律如何銜接普世公認的國際人權民主法律準則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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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顯示民粹黨人一旦握有公權力
亦既向國際法掀起公開挑戰的時刻!

掀開世界歷史民粹政客現象的出現不論是:西特勒,摸索裏尼.汪精衛. 周佛海.王輯唐.到現代臺灣民粹政客們.
也不論是以;法西斯,獨裁者,一代梟雄,虛偽的假民主代言人身份出現,無一不是以淡化,踐踏,抵制,挑战自由世界民主法權开始其民粹独裁施政…...

臺灣民粹政客毅然憑藉《臺灣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實施掠奪民財海盜行徑!竟然將“仁慈.正义”之手伸向為了捍衛,民主政權獻身疆場的國軍陣亡將士身後的撫恤金!“決對厚道”“仁慈”“誠信”“大義凜然”…嗚呼!悲哉…“…臺灣的民主進步黨…”!
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培养其乌纱帽选票发酵生产机器. 以地缘政治既得利益为契机.对献身疆场对国军将士遗族赖以生存应享有的抚恤金的无情掠夺!受到中华民传统族道德与法律的质疑….
前聯合後勤司令部二級上將 戴伯特“將軍”的那扁拒絕我申令撫恤金的的辯詞.實際是無良知屈從于民粹政客的獻媚.背棄軍人剛正不阿品質及良知的附庸式應聲蟲鼓噪….

假如,某個時代的將軍們屈從于政客.急於相信他們的國家是一種新形式的《帝國》甘願做政客們的附庸!….他們的危險的違憲的掠奪!會給獨特的社會帶來利益。而甘願把他們曾經在民族危難時經過腥風血雨考驗的.職業軍人前輩群體的合法權益邊緣化,並剝奪他們的權益。那以後的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和平與幸福誰還願意再次的獻出自己的鮮血乃至生命來捍衛?
剛正不阿!乃真正職業軍人的品質. 就如 華盛頓!蒙哥馬力元帥!
把民族的利益置身自身的安危之上.只有那種經過戰爭洗禮的. 承受過腥風血雨考驗的職業軍人才能做到!

執意維護職業軍人高尚的靈魂: 軍隊是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
以及和平與幸福的堅定的捍衛者”!不為權貴屈服!

在台湾被边缘化?取而代之的是按照自己“水泊梁山好漢”的“幫規”.
特定历史时期的所谓:“行政法规”---行事?不對!梁山泊好漢只劫富濟貧!

黑社會也有他們自己的“行規”婦弱病孺.孤兒寡母不侵犯!
只有那些不“入行“的街頭巷尾的小“混混”才去“欺負老實人,揣寡婦門!”

對著日寇鞠90度大躬.滿嘴太君….日寇“武士道”的幽靈在偷著樂….

你們要把那些曾經抗日的軍人遺族的撫恤金統統的扣押.餓死他們!…看你們中華民族的軍人…你們的血白流了….你們權益不用我們…你們自己的人就替我們剝奪了….看看你們誰還幹抗日?!哈哈…

陳前總統給我的那份掠奪我的家族私有財產撫恤金的通知!
遠離國家道義責任的背信棄義!讓中華民國國際公信力受損!

國格下滑…公權沉默?!…..

臺灣當局吞齧我的家族撫恤金如何在法律上定位?國際法違法定位宣示:
A. 憑藉公權獲取不當得利為之貪汙!
B. 憑藉強力截取私有財產為之搶劫!


面對臺灣中華民國當局吞齧我家族合法撫恤金.怎樣在法律上定位?
我應當向國際刑警組織提出紅色報警?以不遵守國際民主法律體系原則為依據.告訴:有“臺灣武裝集團”劫持我的家族私有財產撫恤金為理由?希望國際刑警受理?!

還是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出申訴?控告臺灣中華民國政府背棄政府的道義責任承若,非法吞齧我的家族撫恤金?..

* 撫恤金制度的制訂。可以視為:政府,軍令部,向全體將士們宣佈的“廣告要約”.它是以將士們的鮮血乃至生命作為“標的”發出的!一旦將士們穿上軍服。手握軍旗軍器趕赴戰場!隨著這一“廣告要約”產生的撫恤金制度。就不再可能單方面的宣佈“要約”的“消滅”!
尤其是在前方戰場將士們忠實的實施了.自己對軍人誓言承若的前提下.付出了自己的鮮血乃至生命之後!
而且這一“邀約”.是有著強大“外制力”的約束!有令,軍人們變色的憲兵隊的虎視眈眈.對逃兵的嚴厲懲戒制度. 以及戰場上在士兵後面舉著黑洞洞槍口的的“督導隊”!

從撫恤金制度制訂的那一天開始.這個以軍人的鮮血乃至生命為“標的”物的. 它以在民事的法律關係.上 建立了債權.債務 “合同” 關係. 這一合同的債權人是軍人.債務人是政府. 雙方在民事的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是平等的.債務人不可以單方面的宣佈債務的免除!這沒有法律依據.在普世公認的國際債權債務法規中找不到那一條支援?

國際法律的.在國際法律體系內.那一條支持債務人自己免除自己的債務?!假如你不去實施民粹公權的強權濫用!?

商鞅變法尚知道“移木賞千金”.以視其法的威嚴…..

今日臺灣民粹政客沉淪墮落到在歷史隧道演繹不光彩的法律魔術師的色….!

臺灣的所謂“台獨勢力”呐喊“臺灣獨立”“建立臺灣共和國”.實施“去中國化”…“去蔣氏化”“去中國話”…唯獨不 “去中國錢運動”?!

臺灣臺北故宮博物院。內保藏著從中國北京故宮博物院拿走的文化古跡價值連城.富可敵國!那都是蔣氏搬遷過去的.

台獨勢力你怎麼“不去呢”? ….而且該你拿的….不該你拿的…..你統統涉嫌往自己口袋裏裝!…你怎樣不去學:

伯夷.叔齊.恥不食周黍.餓死首揚山 …那才有骨氣!不是嗎?

1948年政府遷來臺灣。臺灣臺北故宮博物院。內保藏著從中國北京故宮博物院拿走的中華民族固有的文化古跡.均價值連城.每件文物均富可敵國!那都是蔣氏搬遷過去的……

 1948年政府遷來臺灣. 帶來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民眾積三十八年納稅人的國庫累計.以及中央銀行的黃金儲備.那是一個天文數字!

這裏包含有我的家族國軍陣亡將士遺族的合法撫恤金總額.

 撫恤金一經政府簽署.這筆撫恤金總額.就已在民事的法律關係上.完成了財產轉移和確認的民事法律關係.它們已從國庫轉移成為我的家族私有財產. 民法之魂乃保護私權!私權的行使幾乎不受限制!
 盤踞公權掠奪私有財產.這同強盜區別在那裏?誰能告訴我?!

公序良俗: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自我宣稱;臺灣是“亞洲民主燈塔!”的堂堂中華民國.你總不能像街頭“賭徒”“小混混”那般…...這樣不是太“跌份”了嗎?

任憑一個庶民在道義上,在法理上質疑?而保持沉默…

街頭“賭徒”“小混混”他們可以聲稱:“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因為他們認定錢是“好東西”….它比空虛抽象的:名義.道義.責任要更實惠?!不是嗎?這般令君子無奈!也就無言了….
教堂彌撒鐘聲能否驚醒歧途人------民粹政客們去吧!進去做一次心靈的洗滌…靈魂的自我淨化吧…
你們不是諸葛亮。百姓也不是永遠的阿斗!不要再愚弄他們了好嗎?用良心面對自我

歷史身居高位的贊櫻弟子長期權力意識培養出來的自我超越法律的情態。以其固執的傲慢淡化法律和道德規範的習慣行為,可以憑藉手中的權利把道德規範系統弱化,將自己按排在道德和法律之上,法制更降到次要的從屬的低一級的甚至破壞法制的理論基礎。在他們面前何談法律及道德規範?當身居高位的贊櫻弟子手握重權把法制道德祭壇日益變成一場隨心所欲的精緻的概念組裝遊戲場時,.將形式化的法律條文演化成精緻的虛偽社會引向不公正和災難,這時邁向覆滅的腳步就很難有誰能拖住半步!

對應普世公認的國際法:我们应该如何體味臺灣民粹挑戰國際公法,使台湾从民主法制滑向独裁暴政非人道独徑…….民粹獨裁毀了民主先驅孫中山先生締造的.有著深厚道德教養的中華民國….
1945年日寇投降,在密蘇酥比戰列艦上盟軍對日受降儀式上,中國軍人徐永昌將軍列位第一今日….傳統友邦漸行漸遠 .行漸少水. 可載舟亦可覆舟…..

此份法律文書意思表達以中文本為准.

我主耶和華:
我們在天的父. 願你的靈為聖
祈求主護佑我們
中華民國陣亡將士遺族
得到固有的合法權益
李銘鼎{著九}將軍撫恤金總額
藉以獲得具有人類人權尊嚴的生活
願主和我同在!
阿門!
中國春節 2009.1.26日

2009年1月22日星期四

以德治國者 . 則可 . 以不變應萬變!

國際通行;E-Mail 文書.為有效法律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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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呈
尊敬的聯合國秘書長閣下:
尊敬的聯合國大會總務委員會: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聯合國難民救濟署
世衛組織總幹事
尊敬的陳馮富珍博士:

新的國際經濟難民 . 李樹原 { 子謙 }

博士箴言:“我們最關切的始終必須是弱勢和處於不利環境的群體。他們是隱藏的一群,往往處於偏遠的農村或城市貧民窟,在政治上幾乎沒有發言權”
值此:臺灣申請參與聯合國世衛組織.懇請大會輪值主席將我的此份民事權利陳情書.發給大會每一個成員國家 . 謝謝!
不論是以國家.地區.託管地為主體. 一個嚴肅的國際事務參與者.你必需是國際關係不變的秩序基石---國際法律體系楷模性的維持者!國家的價值觀應該符合傳統的普世公認得國際法.国家的基本價值观應該是法律高於一切.國家應該依法治國.假如,臺灣真的期望成為嚴肅的國際事務參與者.避免公權無限擴大.以地緣政治既得利益挑戰國際法律體系:《聯合國章程》 《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乃至《中華民國憲法》那不是说只把民主.法制.人權.作為一個標籤.隨意的貼在以維護緣政治既得利益為唯一目地杜撰出的行政法規上。而是任何一部法律法規或制度都要和國際法律體系:民主,法制,人權相聯繫。並且民主法制人權應當是每一個行政法規的出發點和歸宿.才能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可接納
以德治國者 . 則可 . 以不變應萬變!
轉呈
臺灣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先生:
尊敬的總統閣下:
先後兩位臺灣中華民國政府總統.都是法學博士.尤其是馬總統乃國際法的深遂造詣者…..
敬讀;總統5.20就職演說:“孟子.梁惠王”的為仁者能以大事小”,“為智者能以小事大”….
臺灣.陳前總統民粹公權當局無道義的掠奪!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
“它”----- 不應該成為我申領家族撫恤金的障礙!
因為它褻瀆了中華民族的良知:禮義廉恥. 四圍不張. 國將不國…
褻瀆了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抵觸者無效.
中華民國憲法: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褻瀆了中華民國軍人生命的尊嚴!
褻瀆了前總統蔣中正先生親自簽署的撫恤令….

抗日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子祠 李樹原{ 子謙 }

臺灣中華民國國防部陳肇敏部長:
尊敬的將軍閣下:
我第二次依據中華民國憲法:
第十條: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抵觸者無效.
依据中華民國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先生簽署的
國軍第十二戰區{綏遠省戰區}第三十五軍新編 第三十二師中將師長
李銘鼎{著九}將軍撫恤令
请领我的家族撫恤金总额
敬望惠准!
衷心向將軍閣下的致謝!
李銘鼎{著九}將軍遺族 李樹原

前联合后勤司令部二級上將 戴伯特“將軍”的那扁拒绝我申令撫恤金的的辩词.實際是無良知屈從于民粹政客的献媚.背棄軍人剛正不阿品質及良知的附庸式應聲蟲鼓噪….

假如,某個時代的將軍們屈從于政客.急於相信他們的國家是一種新形式的《帝國》甘願做政客們的附庸!….他們的危險的違憲的掠奪!會給獨特的社會帶來利益。而甘願把他們曾經在民族危難時經過腥風血雨考驗的.職業軍人前輩群體的合法權益邊緣化,並剝奪他們的權益。那以後的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和平與幸福誰還願意再次的獻出自己的鮮血乃至生命來捍衛?
剛正不阿!乃真正職業軍人的品質. 就如 華盛頓!蒙哥馬力元帥!
把民族的利益置身自身的安危之上.只有那種經過戰爭洗禮的. 承受過腥風血雨考驗的職業軍人才能做到!
執意維護職業軍人高尚的靈魂: 軍隊是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
以及和平與幸福的堅定的捍衛者”!不為權貴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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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臺灣民粹公權當局無道義的掠奪!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
陳前總統給我的那份掠奪我的家族私有財產撫恤金的通知!
遠離國家道義責任的背信棄義!讓中華民國國際公信力受損!
國格下滑…公權沉默?!…..
懇請聯合國世衛組織機構.人權理事會
見證我的家族撫恤金償還支付和接受全過程
目前国际通行一種償還道義債務的詭桀術!實施設計一個小技術性手段.在媒體面前“支付”了債務.但是轉一個圈那個技術性障礙手段的設置.讓這筆道義債務又返回到債務人手中莫让此种的詭桀術蒙蔽世人….
懇請臺灣中華民國將我家族的撫恤金還給我們!
不要再繼續推卸國家的道義責任了!
讓我們能在春節前團聚好嗎?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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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當局吞齧我的家族撫恤金.如何在法律上定位?

國際法違法定位宣示:

A. 憑藉公權獲取不當得利為之貪汙!
B. 憑藉強力截取私有財產為之搶劫!

C. 面對臺灣中華民國當局吞齧我家族合法撫恤金.怎樣在法律上定位?
我應當向國際刑警組織提出紅色報警?以不遵守國際民主法律體系原則為依據.告訴:有“臺灣武裝集團”劫持我的家族私有財產撫恤金為理由?希望國際刑警受理?!
D. 還是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出申訴?控告臺灣中華民國政府背棄政府的道義責任承若,非法吞齧我的家族撫恤金?..
* 撫恤金制度的制訂。可以視為:政府,軍令部,向全體將士們宣佈的“廣告要約”.它是以將士們的鮮血乃至生命作為“標的”發出的!
一旦將士們穿上軍服。手握軍旗軍器趕赴戰場!隨著這一“廣告要約”產生的撫恤金制度。就不再可能單方面的宣佈“要約”的“消滅”!
尤其是在前方戰場將士們忠實的實施了.自己對軍人誓言承若的前提下.付出了自己的鮮血乃至生命之後!
而且這一“邀約”.是有著強大“外制力”的約束!有令,軍人們變色的憲兵隊的虎視眈眈.對逃兵的嚴厲懲戒制度. 以及戰場上在士兵後面舉著黑洞洞槍口的的“督導隊”!
從撫恤金制度制訂的那一天開始.這個以軍人的鮮血乃至生命為“標的”物的. 它以在民事的法律關係.上 建立了債權.債務 “合同” 關係. 這一合同的債權人是軍人.債務人是政府. 雙方在民事的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是平等的.債務人不可以單方面的宣佈債務的免除!這沒有法律依據.在普世公認的國際債權債務法規中找不到那一條支援.
國際法律的.在國際法律體系內.那一條支持債務人自己免除自己的債務?!假如你不去實施民粹公權的強權濫用!?
我想知道.全世界都想知道:現在的臺灣.是中華民國的繼續?還是“水泊梁山”的“好漢聚義廳”!?是承認國際法律體系?還是按照自己“水泊梁山好漢”的“幫規”---行事?!如果臺灣當局宣稱:我們是“水泊梁山好漢”有自己的所謂“行政法規”式的---“幫規”!
從今以後我封筆 !不再主張自己家族的撫恤金權益!
假若你繼續宣稱臺灣是“亞洲民主燈塔!”遵循國際法律體系行事.並且尋求加入聯合國機構.不想被孤立在國際大家庭之外.我有權依照國際法律原則.主張家族的合法撫恤金權益. 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商鞅變法尚知道“移木賞千金”.以視其法的威嚴…..
今日臺灣民粹政客沉淪墮落到在歷史隧道演繹不光彩的法律魔術師的角色….!
臺灣的所謂“台獨勢力”呐喊“臺灣獨立”“建立臺灣共和國”.
實施“去中國化”…“去蔣氏化”“去中國話”…唯獨不 “去中國錢運動”?!
臺灣臺北故宮博物院。內保藏著從中國北京故宮博物院拿走的文化古跡價值連城.富可敵國!那都是蔣氏搬遷過去的.台獨勢力你怎麼“不去呢?!”? ….而且該你拿的….不該你拿的…..你統統涉嫌往自己口袋裏裝!…你怎樣不去學:
伯夷.叔齊.恥不食周黍.餓死首揚山 …那才有骨氣!不是嗎?
1948年政府遷來臺灣。臺灣臺北故宮博物院。內保藏著從中國北京故宮博物院拿走的中華民族固有的文化古跡.均價值連城.每件文物均富可敵國!那都是蔣氏搬遷過去的……
 1948年政府遷來臺灣. 帶來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民眾積三十八年納稅人的國庫累計.以及中央銀行的黃金儲備.那是一個天文數字!
這裏包含有我的家族國軍陣亡將士遺族的合法撫恤金總額.
 撫恤金一經政府簽署.這筆撫恤金總額.就已在民事的法律關係上.完成了財產轉移和確認的民事法律關係.它們已從國庫轉移成為我的家族私有財產. 民法之魂乃保護私權!私權的行使幾乎不受限制!
 盤踞公權掠奪私有財產.這同強盜區別在那裏?誰能告訴我?!
公序良俗: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自我宣稱;臺灣是“亞洲民主燈塔!”的堂堂中華民國.你總不能像街頭“賭徒”“小混混”那般…...這樣不是太“跌份”了嗎?
任憑一個庶民在道義上,在法理上質疑?而保持沉默…
街頭“賭徒”“小混混”他們可以聲稱:“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因為他們認定錢是“好東西”….它比空虛抽象的:名義.道義.責任要更實惠?!不是嗎?令君子無奈!也就無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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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抵觸者無效.
中華民國憲法: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為中華民國而戰 . 淶水一役 . 身中十七彈血盡而亡
以身殉國的國軍陣亡將士遺族
新的國際經濟難民 . 李樹原{ 子謙 }
主張家族撫恤金合法權益陳情書
主張實施-----經中華民國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先生簽署的。
國軍第十二戰區{綏遠省戰區}第三十五軍新編 第三十二師中將師長李銘鼎{著九}將軍撫恤令
A.我的家族領取年撫恤金二十年
B. 母親領取將軍薪俸終身{ 42年}1990年逝世.
C .申領權利人:將軍嫡子:
李樹原{ 子謙 }身份證號碼:110107193603060010
依據國際債權法:
債務人不能因為領受不能的客觀原因,而單方面的免除債務履行責任。債權債務沒有完全結清之前,債權債務得法律關係將繼續延續下去。該項債務就始終處於一種隨時債權人請求準備履行債務的地位。
鄭重申明:我的家族撫恤金請求在:紐西藍.奧克藍.國家銀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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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維護將軍撫恤齡的法律依據:
1.===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抵觸者無效.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八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餘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中華民國憲法: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2. ===依據 聯合國憲章
《聯合國憲章》………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 創造適當環境,俾克維持正義,尊重由條約與國際法其他淵源而起之義務,久而弗懈,
第二章 會 員第 四 條
一、凡其他愛好和平之國家,接受本憲章所載之義務,經本組織認為確能並願意履行該項義務者,得為聯合國會員國。依據上述聯合國憲章原則,臺灣地區政權做的則如何呢?
第七十三條 聯合國各會員國,於其所負有或承擔管理責任之領土……..以充分增進領土居民福利之義務為神聖之信託,且為此目的:
(子) 于充分尊重關係人民之文化下,保證其政治、經濟、社會、及教育之進展,予以公平待遇,且保障其不受虐待。
(醜) 增進託管領土居民之政治、經濟、社會、及教育之進展;並以適合各領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關係人民自由表示之願望為原則,且按照各託管協議之條款,增進其趨向自治或獨立之逐漸發展。
(寅) 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提倡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並激發世界人民互相維繫之意識。
(卯) 於社會、經濟、及商業事件上,保證聯合國全體會員國及其國民之平等待遇,及各該國民于司法裁判上之平等待遇,但以不妨礙上述目的之達成,且不違背第八十條之規定為限。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抵觸者無效。

3. ===依據世界人權憲章
國際人權《宣言》第三條至21條規定的公民的政治權利
第三條規定“人人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處置他們自己的資源財富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民族及每一個人民自己生存的手段”.
〈防止立法者和司法者任意地偏惠或苛待某一社會階層或個人,實現法律上的平等,保證個人不受那些擁有政治權力的人敵對的歧視。〉

《人權宣言》第三十條對一國政府施加這種限制的權力做了進一步的限制,規定;“本宣言的任何條款不得解釋為默許任何國家,集團或個人有權進行,旨在破壞本宣言所載的任何權利和自由的活動或行為”因此一國政府憑藉它的權力,僅以對某些人權的行使施加另外的合法的限制或限定作為一種藉口而拒絕這種權利,就是違反〈宣言〉〉
兩約第一條第二款都規定:-------《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地處置他們的財富》.
----<要求用限制在公民中給以差別待遇範圍的普遍規則來實現國家的管理,來達到法律的局限性的克服>

對我生活在大陸地區拒絕我領受撫恤金的權利違背了:
世界人權宣言和關於人權的兩項國際公約中宣部和同意;人人有資格享受引起這起文書中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區別。這裏特別強調宣佈:不因種族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以及國籍!
公約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釋為有損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有他們財富的固有的權利

4. ===依據世界民主法律體系
《關於國家責任條文草案》第十九條根據違背國際義務的嚴重性區分為國際不當行為和國際罪行。國際不當行為歸因於國家,當國家主體違反了其所承擔的國際義務時就構成了國際不當行為。首先確定那些是可視為該國的國家不當行為;
1.國家機關的行為,經授權的國家機關以國家的名義從事的行為應視為國家行為。
2.立法機關的行為,如果一國的議會通過的法案違反了本國承擔的國際義務侵犯人民的利益,或不採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履行國際條約或習慣法規的義務,或採取凍結其合法財產等的立法措施。該國就要對此承擔國家的國際法不當行為的國家責任。

引自國際法:1983年4月8日定於維也納的{關於國家對國家財產,檔案和債務繼承的維也納公約};國家債務的繼承對債權人的權利不發生影響。在國家發生分裂,合併,繼承等情況時,國家的繼承包括這項債務
國家領土變更前根據被繼承國法律獲得的個人財產,即使領土國被取代也應予以保護,

在國家領土分離或解體的情況下原來對被繼承國有效的國際條約對繼承國有效.
償還序列:自然人。公司,國家。
我的家族撫恤金債權,在自由世界民主法律體系內找不到免責條列的支持.

長設國際法廳多次確認了遵守既得權的原則.
個人既得權利問題,傳統國際法理論認為,領土變更之前,根據被繼承國法律獲得或通過法定形式獲得的個人財產,即使領土國被取代也應予以保護。這時作為主權國家不能在國際法面前,表示國家的意志是絕對的主權的理由.
長設國際法院多次確認了遵守既得權利的原則。繼承國要承擔作為一個國家的國際義務。{國際人權}違反時要負國際責任。各國政府都毫無列外的承認國際法是對國家有約束力的法律,而事實上沒有一個國家政府公然宣佈不受國際法的約束。
國際通約:撫恤金是國家對為國家利益作出特殊貢獻的軍人的,不可撤銷的給付性賠償。以國家的名義給予特定物件的法定補償,其目的在於體現國家對公務國防行為的鼓勵與撫慰,保障上述犧牲人員家廳與親屬的基本生活需求,是一種特別生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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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國際公認的人權超越主權的民主法制時代.

當今普世公認的是人權超越國家主權的時代,各國責任政府公權力均在為民眾謀求福利
一個嚴肅的國際事務參與者 . 必將是國際秩序楷模性的維持者 . 在國際法律體系內
一個國家的國際形象能否被世界接受,不完全能由國家精英自我標榜完成,更重要的是世界人權理事會駐各國的人權專員對個案中是否凸顯,符合國際社會民主法律原則的基本價值觀----博愛,平等,善良,正義,這些法律的基本原則及道德品質因素的解析來完成。它構成年度的人權記錄。

《 國際法院條約 》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把國際條約列為各國國法際淵源之首。“約定必須遵守”的國家法原則,各項國際法條約對國家有約束力。國家必須遵守條約。條約作為國家之間明示的協議是在國際法院裁判案件時所應首選的依據。

違反國際法義務意味著抵觸國際法規範。違反國際法不需要有積極的行為。不作為的消極行為也是有可能違反國際法。世界公共秩序是由主權國家共同意志所要建立和維護的國際秩序很顯然,有一個“勢力”企圖脫離既定的國際法規規則,原則和制度。以自身的強權政治和霸權以所謂的“政策”和“決策”抵制國際法規。以主權國家自己的“行政法規”政策定向說,來對抗現行的國際法,他們企圖將自己的所謂“政策”淩駕在國際法律體系之上。使國際法律從屬於他們自己國家對外政策。並淪為強權政治的御用工具!這就是臺灣“民主法制”的現狀!因為與其說是既定的國際法從屬於個別國家特定時期的個別政策性行政法規的決策,遠不如說國家的政策性行政法規,必須從屬於代表國家妥協意志的現行國際法。因為如果以定向政策性的行政法規貶低或否定國際法的效力,將產生一個更大的潛在危險,那將會使強權政治找到了御用的理論工具。將國際法論為從屬於國家的強力政策的法律外殼。它的危害,危險在於使國際社會無所適從!

任何偏離了法律的公允善良正義原則,背棄承偌的“行政法規”,實質上是一種脫變的 “行政壟斷”-----最高級的腐敗!是民粹弄權者直接向立法,司法,執法,作腐敗的滲透,披著合法外衣的利用公權侵犯民眾權益謀私利的腐敗!“合法性”只是假像。突破公法原則不受約束。個人意志曲解釋意歷史的特定時期的行政法規為己所用,擯棄曾經為國家最高利益,民族存亡而奮爭流血乃至陣亡的前方將士的權益。只維護民粹政客們自身的地緣政治既得利益,乃民主不復存在吏治復辟的腐敗可恥時刻!所謂腐敗就是利用公權謀私利,不論謀的是個人還是集團利益。留下法理解析瑕疵滄痍,失去光明磊落社會責任感的法規符合國際法律體系那一條?人權宣言的。聯合國憲章的。民主法律體系的。又能得到中華民國憲法那一條款的支持?

國軍陣亡將士主張撫恤金權利不產生:《勢必造成臺灣地區人民稅負之沉重,》 的詭辯術!
1948年政府遷來臺灣。帶來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民眾三十八年國家國庫〈納稅人的累積〉及中央銀行全部黃金外匯儲蓄。-----那是一個天文數字!{ 其中含有撫恤金全額。撫恤金一經簽署,就已經完成了著筆財產民事關係的自然流轉和確認,它已經從國庫轉化為將士家族的私有財產。確定了撫恤金債務的民事法律關係,以債權人---將士遺族,債務人—政府的平等的債務民事法律關係}
因為政府遷來臺灣是從容不迫的,從臺灣故宮博物院所藏國家寶藏自北平故宮博物院的轉移程式及細緻,得出國庫及中央銀行外匯的全部轉移,同樣是從容不迫的。
這筆巨額國庫。成為日後臺灣科技進步工業發展躍居亞洲四小龍之首的,不可或缺的啟動資金.繼承國家的巨額債權。相應的債務亦應當承擔.

行政主體不能任意實施一個行政行為也不能任意撤銷一個,以經存在的行政指令{尤以以生效的撫恤金令}。
法制要求國家實現自我約束,行政法制也要求行政機關實現自我約束。行政機關不僅應當受法律的約束,而且還應當受自己曾經所做的行政行為的約束。因為,如果說憲法和法律是國家對民眾的一種承諾,行政行為則是行政主體對相對人的一種承諾。行政行為的效力原理,保證行政主體兌現所作承諾的自我約束。

任何行政主體應信守承偌 ;即使行政主體的承諾有錯,即使行政行為有瑕疵,或者環境在後來發生了當出不可預料的變化,而相對人對此以產生了信賴,且這種信賴已經處於不可逆轉的境況,此時行政主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其當初的承諾。這就是承諾必須履行,信賴必須保護。沒有一種所謂的理由,可以令行政行為的主體找到合法的理由。推卻自己的對犧牲了的將士撫恤金的承諾。承諾信賴原則是民主法律的基石!

承偌原則是法律的確定性的最明顯的例證,若法律失去確定性,人們將無所適從。確定性還意味著法律是一種不可朝令夕改的規則體系,一旦法律設定了一種權利義務關係的方案,就盡可能的避免對該方案進行修改和破壞。否則法律將失去權威性。法律將喪失信用。一種道德母體的觀念昇華為法律規則,這些來自道德觀念就是法律的誠實信用原則和權力不得濫用原則。

國際法是從屬於簽署各主權國家意志的共意。或者代表主權國家妥協,協調意志。它不是抽象的人類理念。因為它是由各個具有權威的主權國家的同意或共同意志。以法律文檔形式頒發出的。所有國際法律規則都是國家意志的產物。都是國家同意的實在法規和原則。而不是抽象的“理念””“正義”等自然法概念…因此國家受國際法的約束.事實上沒有那一個國家政府公然宣佈不受國際法約束。

摘自國際公法:為了調整各種社會矛盾,調整被戰爭,經濟危機,和社會動亂弄的混亂不堪的社會經濟關係,立法者和法官將公平和誠實信用等道德規範引入法律,成為民法的重要原則,該原則又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法律適用原則和司法原則,它彌補了民法的規定之不足。在法律缺少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以根據公平原則作出裁斷,它可以突破成文法的僵化局限性,直接追求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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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在法律和道義之外,支撐我們這個龐大社會體系的還有責任和良知
{法國.蒙田}
國家的道義責任和歷史的良心
國軍陣亡將士家族淪為難民
謹以此文獻給
中華民國國防軍以及國防軍體系:榮軍 .榮民 .榮眷 .退伍軍人才真正稱的起是愛臺灣的一族!
是前方浴血奮戰的是中華民國的武裝力量職業軍人將士們,獻出自己的鮮血乃至生命,抵禦日寇侵略者,最終取得二戰的勝利!終結了臺灣同胞50年的亡國奴生涯!

用麥金利總統時代的陸軍部長魯特的話說就是;“軍隊是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以及和平與幸福的堅定的捍衛者”。假如某個時代的政客們急於相信他們的國家是一種新形式的《帝國》他們的危險的違憲的所謂行政法規會給獨特的社會帶來利益。而甘願把上述的群體邊緣化,並剝奪他們的權益。那以後的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和平與幸福誰還願意再次的獻出自己的鮮血乃至生命來捍衛?!

只有生命逝去時我們才意識到她彌足珍貴對所有逝者而言,他們將成為留世的親人永生的懷念;對因病而逝者人們懷念親人臨終前的遺言,對為國家利益血灑疆場的前方陣亡將士,我們無法瞭解到他們生命終結時的心態,但是那戰場的悲壯讓每一個有良心的人難以忘懷----但是臺灣國府卻“遺忘”了國魂 !

不論是出於法學法理的推定探討。還是處於對自己陣亡疆場的父親精神的懷念。難道我都無法為我的在戰火中離去的父親孤獨的靈魂在人間尋回正義和公平?即使這樣也難以給所有受到過暴力侮辱和傷害的人們帶來些許的安慰。淶水戰役以身殉國的李銘鼎將軍嫡子。在毛澤東紅色恐怖統治時代以莫須有的所謂“現行反革命”被判以終身監禁。僅因為他是有思想的國軍將軍的後代。在獄中除卻艱難的勞役之外,他研讀自由世界的民法,刑法,經濟法,民權法等等。希望有一日能為自己尋求有尊嚴的生命之路。二十年後毛謝世,法律終於接受了他的無罪自我辯護的法律文書而獲釋。我只希望對那些失去親人和摯友的人們,並到現在還自願或被迫依然忍受著權術加謊言對待的人們表達深切的同情。歷史是由錯綜複雜的事件構成的,而誰都有權利來陳述自認為的歷史真相。那麼到底誰的歷史陳述是真實的。陳述者有說出真相的權利。

對那些在戰爭中失去親人的人們,不會因了時間的推移而淡忘了對亡魂的思念,如果能夠沿著時間的軌跡去探討當年戰場的悲壯,和那種捨身為國陣亡疆場的慘烈- - -對家族或者自身所正在或曾經受到的不公可以默然無語,但他們很難在敷衍和愚弄面前保持沉默……

對國軍陣亡將士遺族主張自己被法律賦予的,不容侵犯的享有撫恤金權利,是民主政權義不容辭的良知及國家道義責任,是國軍陣亡將士遺族追求有尊嚴的生存下去的基本權利,他們追求人權,尊嚴,與和平的努力, 何以被臺灣當局選擇敷衍推委冷漠以對?當今軍事主政者以那種理由,要求信仰自由,民主,人權,與和平普世道德,民主法律價值的國軍陣亡將士遺族,在遭受不公正屈辱時委屈噤聲?這就是面對世界宣稱已經進入民主法制時代的,今日臺灣的所謂“民主,法律,人權”?這就就是當今臺灣的人道價值觀?讓為國家獻身戰場的將士後裔們,流落異國他鄉領取取第三國家人道救濟金為生的准難民!唯如此才符合今日臺灣的公平原則?

對期望成為嚴肅的國際事務參與者,不是說只把民主,法制,人權,作為一個標籤,隨意的貼在公權無限擴大後的一個行政法規上。而是任何一部法律法規或制度都要和民主,法制,人權相聯繫。並且民主,法制,人權應當是每一個行政法規的出發點和歸宿。
掀開歷史記載,美國南北戰爭,法國共和,共和第二,法藍西第三共和。沒有發現公權對職業軍人權利侵犯的記載.
--------這種所謂的法規,在聯合國章程,國際法關於國家責任條文草案,國際人權憲章,國際債權法中,能得到那一條款的支持?

二戰結束時瑞士銀行有大筆無人認領的猶太人存款,銀行家通過各種途徑尋找合法繼承人,其中有連家族自己均不知情的存款,銀行家尚且知道商業道德責任的重要性,何以臺灣的民粹政客們這般的短視?

1945年8.21日.中國戰區陸軍總司令何應欽將軍,芷江接受日寇侵華侵略軍參謀長今井武夫投降書。盟軍遠東總司令麥克亞瑟將軍致詞:“…從此將產生一個建立在信仰和諒解基礎上的世界,一個奉獻與人類尊嚴,能實現人類最迫切希望的自由,容忍,和正義的世界!”六十一年過去了,這種美好的理念還有嗎?在臺灣!

假如;一個國家某強力部門遠離善良和正義,那民間的道德價值體系會否轟然崩潰?國家的公信力會不會因了某一個當權階層忽略自己的道德價值體系觀念,只在一昧的尋求自己狹小的地緣政治既得利。——只要他們巧妙的執行雙重標準,他們在錯誤的使用自己的實力。而背棄自己的道德承偌。這種事情放在大的政治背景下看,會否令整個下一代感到悲傷羞恥和失望!?國人心靈深處還有那種愛國情緒?時間會告訴我們曾經的凝聚力及同步的愛國熱情,會否逐漸消退?一旦我們叛離了我們的民主原則,讓曾經的將士的血和生命作可怕的無代價的付出,犧牲我們核心的價值標準哪怕是暫時的,但以後重新樹立這種有良心的價值標準,將要付出多大的代價誰能告訴我們?!

居高位的獨夫梟雄.總統府幕僚們,履行職責行為主體的道德自覺自律,而疏忽了從法律制度上對他們的社會行為,及他們實施的法律行為的實施規範化約束,就有可能給非道德獨流留下橫行肆虐的裂隙,甚至以其所居高位的身份假意道德法律的名義,製造出無人性良知的背棄國家道義責任的:“《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這就是那種以“大善”始,以大惡終。栽下茲提樹開出罌栗花的曾經歷史。這種“…稟察陛下聖意….”給我們留下的豈只是虛偽可以囊括的了的。因為道德砥礪的過程就是人格完善的過程,但是如果幻化為在官僚政治的階梯上不斷攀越過程,道德無法再保持那種與生俱來的神聖的一面,而成為熙熙攘攘追名逐勢之流的一員,那將是其自身的毀滅,民眾的災難。只有能夠在法律理念之上,並接受人格理念且能很好的,運用為知人論世的最高標準。極力宏揚道德和法律主體思想,並融入為個人人格理念時,才有資格作為總統府的幕僚成員,才是民眾的福音。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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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治國 . 则可 . 以不變應萬變
一個嚴肅的國際事務參與者 .必將是國際秩序楷模性的維持者 . 在國際法律體系內

政府對百姓道義責任承偌的背棄 . 是對民眾人權的蔑視!
是吏治復辟脫離民主法治軌道 .是公權沉淪墮落為民粹獨夫 .
是民主不復存在獨裁政體的恥辱時刻!

道德精髓昇華為法律條文,法律乃公允.善良.正義. 的化身。假如;法律的正義性被功利主義邊緣化. 社會的公序良俗還有行為準則?那將是社會的悲哀!民眾將無所適從.
中國至聖大儒 孔子雲:“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孔子在{論語.為政}騙中有“為政以德”.即道德的政治化,以德政的高下為權衡政治的好壞,延續有;孔子曰“有道”孟子稱“仁政”墨子的“兼愛”荀子的“王制”均崇尚以德為政的政治理念.論理學,社會學。法學。都是為政治服務的。但倫理的實踐才是最為穩定的高級政治。政治家應該意誠而後心正,正心而後修身,修身才能治國平天下!

“國語.周語上”“勤恤民隱”。《漢書.偉賢轉》“不遂我遺,恤我九列”顏師古注:恤;安也,體恤,憐恤,憂慮貌...
撫恤;救濟貧民. 撫恤律.濟貧法.貧民尚救濟….對國家有功之軍人呢?
撫恤;救濟貧民. 撫恤律.濟貧法.貧民尚救濟….對國家有功之軍人呢?
完美的民主法治政體體現在:媒體對政府機構行政不作為的監督機制的完善
體現在:突破民粹獨裁“官本位獨裁 ”虛偽的“尊嚴”!
回歸民主法制責任政府司法系統的 . 行政系統的 . 自我糾錯的勇氣及能力

我們應該安慰在凡塵中辛苦的同胞,孔子說“ 浴乎沂,風乎舞 ,詠而歸”。生人在靈魂最深處安置了人們所有願望的原點!那些民粹政客們能讀懂並體會“詠而歸”的快樂?還願意把這個最質樸的願望當作終極目的呢?珍惜自己的靈魂吧!

啟動國家的國際形象需要民眾的自然人效應,任何一個國家首先要融入國際體系,為全世界話語體系所認同後,才能順利的進入這個體系,實現國家形象最大價值的放大,自然人的真實感受所能夠帶來的國家形象效應,遠比政治精英們自我標榜口號式的呐喊更能為輿論接受。觀察家不會忽略個人的遭遇。它給國家帶來的國家形象效應會使我們的對外交流增多更加多得令世界輿論的困惑。國際交流的主體不再是以國家政府為主體的自我標榜,及傳統的社會精英外交的公共外交形象塑造。輿論動員,個案人權記錄等等更能吸引人們的關注。

在國際交流中讓別人認同對自己國家價值觀的認同,不是僅僅依靠生硬的政治宣言和說教,因為這往往會招致對方的厭惡! 更多的要靠平民凡人效應,它往往遠遠的比偉人效應更能使國家的形象豐滿。

所以公共外交才是現代國家進入國際社會構建並改變國際輿論的過程。公權需要有符合國際社會的基本價值觀的;博愛,平等,善良,正義等,這些道德品質的施政。依靠政客們自我標榜式的呼喊的時代一去不復返!

行為準則衡量個人乃至國家的“品質”。一天忽然發現身邊的朋友,友邦國家,漸行漸少,漸行漸遠時,方悟道人生朋友,友邦國家的重要性,國際大家庭對主權國家生存的不可或缺性。醒悟到應該重新回到國際大家庭。才能有民族的發展,期盼以政治“新貴”身份,重新扣開國際聯合國的大門時。驀然再回首幾年的權力頂峰,在民粹的罩衣下,踐踏了太多項國際民主法律體系原則,時至今日卻悲情的發現為這種努力再難以找到一個強有力的支點{ 法理的 }!

我們的眼睛看外界的太多,看心靈的太少。過多的外尋推卸耽誤了我們的內省,不再叩問靈魂到底需要什麼?就像《雲上的日子》那句臺詞“我們走的太快,把靈魂都丟在了後面…應該停下來等一等”。我們真的需要暫時放下名利的重壓去重拾那些原始的感情,我們不應該忘卻孔子的”貧而樂,富而好禮“的清亮快樂而會心的一笑。我們應該安慰在凡塵中辛苦的同胞,孔子說“ 浴乎沂,風乎舞 ,詠而歸”。生人在靈魂最深處安置了人們所有願望的原點!現代人尤其是那些民粹政客們還願意否把這個最質樸的願望當作終極目的呢?有多少成功的民粹政客能讀懂並體會“詠而歸”的快樂呢?珍惜自己的靈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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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民粹獨裁導致今日中華民國淪為
國際《地緣政治侏儒》!
公權踐踏中華民國憲法及國際法律的無德失政文檔證據
政府背棄對民眾道義責任的承偌.
是公權墮落民主不復存在.吏治復辟民粹獨裁的恥辱時刻!
證據:《一》臺灣臺北中華民國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 函
受文者;李樹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8月16日 {西元2005.8.16日}
發文字型大小;隨文 字第0940004776號
答辯狀-
《次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94年{ AD 2005 }4月8日 陸法字第0940005338號意見 ---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列}第26條之一第五項之規定之立法意旨為;茲因國家發生重大變故,政府遷台。目前由政府立即清償,勢必造成臺灣地區人民稅負之沉重,顯違公平原則,有違所願,尚請諒查” 另依同條列第26-1條第3項規定略以…..
----原來政府簽署的二十年撫恤金不再給付。-----從略----- 》

以主權國家自己的“行政法規”政策定向說,來對抗現行的國際法在道義及法理上站不住腳。政策性行政法規的“崇拜者”過分低估國際法的概念和作用,忽略國際社會共同的法律意志。並脫離共融的民主法律,滑向強權政治的彼岸。因為與其說是國際法從屬於個別國家特定時期的個別政策性行政法規的決策,遠不如說國家的政策性行政法規,必須從屬於代表國家妥協意志的現行國際社會共同的法律意志-----國際法。因為如果以定向政策性的行政法規貶低或否定國際法的效力,將產生一個更大的潛在危險,那將會使強權政治找到了御用的理論工具。將國際法論為從屬於國家的強力政策的法律外殼。國際社會將無所適從!

證據:《二》《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
我 暫且不想公示“第09400021910號涵文”因為困惑和迷茫,民主法制總統身邊的資政為書?缺乏民主法律內涵。凝似十八世紀國王御前大臣為書
“稟察陛下聖意,子不聞:“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子可以去亦…”

身居高位的贊櫻弟子以其固執的傲慢毀掉這雙重的{法律和道德}規範,將社會引向不公正和災難,他們憑藉手中的權利,把道德規範系統弱化,法制更降到次要的從屬的低一級的甚至破壞法制的理論基礎。將自己按排在道德和法律之上,此時在他們面前何談法律及道德規範?於是就出現了那個既有駁於事理情理又觸于法理更為嚴重的是它違背了中華民國親自簽署的國際“人權宣言”,“公民的權利以及政治權利公約”的行為準則。背棄自己的國家道義責任。如果處於高等級的人相對低等級得人永遠享有決對的法律及道德的權威解釋權,那還何談法律?又何談法制?身居高位的贊櫻弟子手握重權,把法制道德祭壇日益變成一場隨心所欲的精緻的概念組裝遊戲場時,形式化的法律條文演化成精緻的虛偽,這時邁向覆滅的腳步就很難有誰能拖住半步!

證據(三)墮落的司法法律背書----臺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5號解釋意旨:
道貌岸然學富五車的臺灣司法院大法官,是怎樣的趨炎附勢為虎作倀.泯滅中華民族固有良知,及中華民國憲法的尊嚴. 去作吻合“帝王陛下聖意”的法律背書.
“釋法的”…
(二)次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5號解釋意旨略以,政府於中華民國38年以前在大陸地區發行之國庫債卷,系基於當時國家籌措財源之需要,且以包括當時大陸地區之稅收及國家資產為清償之擔保,其金額至钜。茲因國家發生重大變故,政府遷台,此一債卷擔保之基礎今已變更,目前由政府立即清償。勢必造成臺灣地區人民稅負之承重負擔,顯違公平原則

面對“學富五車”的司法院大法官.就《國庫債卷》.《國家債務》.兩個經濟.法律概念截然不同的辭彙.作出如此之“釋法”令人愕然!因其荒謬.滑稽!…..

國軍陣亡將士主張撫恤金權利不產生:《勢必造成臺灣地區人民稅負之沉重,》 的詭辯術!
1948年政府遷來臺灣。帶來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民眾三十八年國家國庫〈納稅人的累積〉及中央銀行全部黃金外匯儲蓄。-----那是一個天文數字!

其中含有撫恤金全額。撫恤金一經簽署,就已經完成了這筆財產民事關係的自然流轉和確認,它已經從國庫轉化為將士家族的私有財產。確定了撫恤金債務的民事法律關係,以債權人---將士遺族,債務人—政府間平等的債務民事法律關係.
因為政府遷來臺灣是從容不迫的,從臺灣故宮博物院所藏國家寶藏自北平故宮博物院的轉移程式及細緻,得出國庫及中央銀行外匯的全部轉移,同樣是從容不迫的。這筆巨額國庫。成為日後臺灣科技進步工業發展躍居亞洲四小龍之首的,不可或缺的啟動資金.繼承國家的巨額債權。相應的債務亦應當承擔.

各國政府都毫無列外的承認國際法是對國家有約束力的法律,而事實上沒有一個國家政府公然宣佈不受國際法的約束。

民粹政客們要求:信仰自由.民主.人權.和平. 與普世道德.民主法律價值的國軍陣亡將士遺族,在遭受不公正屈辱時委屈噤聲!
今日臺灣的所謂“民主.法律.人權”?這就就是當今臺灣的人道價值觀?
讓為國家獻身戰場的將士後裔們,流落異國他鄉領取取第三國家人道救濟金為生的准難民!唯如此才符合今日臺灣的公平原則?

證據:《四》------最高行政法院裁定96年度裁字第01683號
一、 原審以:……,惟依上開兩岸人民關係條列第26條之1第5項之規定,故李銘鼎之撫恤金,於國家統一前不予處理,是以上訴人主張該筆撫恤金已屬將士家族的私有財產,被上訴人應予給付云云,並非有據;其起訴請求被上訴人給付全額撫恤金及本先件請求給付美金60萬元云云,核與發給撫恤金之法定要件不合,在法律上顯無理由,援不經言詞辯論,徑以判決駁回之。經和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上訴意旨複執原審主張渠等實質父子關係之事實,請求法律人道對待,並未敘及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或具體說明原判決不適用法令或適用不當之具體事實,其上訴自為

英國哲學家培根指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超過十次犯罪!犯罪是無視法律而不公正的裁決從根基上摧毀了法律自身的尊嚴!進而顛覆了公眾對司法的信賴….”趨炎附勢的獻媚.增加大法官爵位的穩定性……卻失去了民心….

該項裁定沒有能夠讓當事人體會到,法院立于超然獨立客觀公正忠實與法律法院只維護司法尊嚴的使命感.卻深刻的體會到它屈從權貴而蛻變成民粹公權御用附庸的悲哀!公權附庸使法律尊嚴遭到自由世界法律界毀滅性質疑!

因其全面踐踏《世界人權宣言》法規中華民國應當承擔的國際義務.此時中華民國的法律不再是公允善良正義的化身,法律的唯一目的不再是維護社會正義,當法律失衡吏治可以撕破一系列國際法律準則為所欲為,何談民主法制?導致司法體系的正義性及公正喪失怡盡—臺灣民粹狹持公權向民主司法體系進行的無限滲透,造成法律的嚴肅性被摧毀,進而顛覆了公眾對司法的信賴….
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 1948年12月10日以48票通過,零票反對,八票棄權。正式通過。中華民國政府投贊成票。

維護地緣政治既得利益。民粹獨裁公權附庸式判決.因其違憲。踐踏國際公權.公權對司法的無限滲透摧毀司法的嚴肅性。顛覆了民眾對司法的信賴!民法之魂乃保護私權。公正善良正義乃法律的核心價值.

自由世界民主法律體系.任由民粹公權地緣政治既得利益維護者,藐視並褻瀆憲法,踐踏聯合國章程,挑戰世界人權宣言,漠視普世公認的國際法律體系。國際社會對反人權反民主道德墮落的民粹獨裁能接納?國際社會以有明示。

以德治國。以不變應萬變,權術愚民,則危如磊卵.
一代梟雄八年施政無德.民粹獨裁王朝飄逝….中華民國被拖入《地緣政治侏儒》境界.假如偉大的哲學家社會學家羅爾斯還活著。按照其名著“正義論“的標準。今日臺灣中華民國的應該是第一位?還是倒數地一位?

國際地位.公信力.國格.國際尊嚴….何等不堪?!
不以施政無德.自檢委過他人:“大陸的打壓”.大陸真的強大到令世界臣服.令美國. 日本. 歐盟看著大陸的指揮棒找方向的地步?那何以奧運會火炬傳遞過程受阻?臺灣今日的國際孤立原於大陸的強大。但是讓我深感困惑的是….…當年大陸對羅馬梵蒂岡教廷的抨擊不謂不激烈,稱之為;“世界最黑暗的,最反動的地方”等等。但是羅馬梵蒂岡教廷屹然聳立在世界。並未因攻擊而形象受損,教廷在世人心中永遠是最聖潔的,一直以來受到各國領袖政要精英的頂禮敬仰崇拜!以其仁政博愛正義使然!不能使臺灣的政客們自省?

地緣政治既得利益,被民粹主義政客巧妙利用民眾自發的朦朧的地域性的臺灣本土狹小利益心態。鼓惑民粹浪潮演變成臺灣本土意識席捲整個地區,構成政客個人利益及仕途選票發酵機器及票艙票基。2300萬臺灣人民被“融合”在政客的軒轅上“挾天子而令諸侯”。肆意踐踏國際民主法律體系的諸原則,使臺灣孤立在國際法律體系之外…..

民粹獨裁導致今日中華民國成為國際《地緣政治侏儒》
的國際形象.逝者如斯夫……
致使今日在國際的孤立!友邦國家漸行漸遠。漸行漸少…..
A . 08.3.20日自由時報報導。3.月下旬美國智庫“南方研究中心”舉辦一場卸任國務卿電視政論會。並邀請台當局駐美代表吳釗燮參加。五位國務卿是;基辛格。奧爾布賴特。鮑威爾。貝克。克裏斯圖佛。一致宣佈不與吳釗燮同時出席。這一現象不是針對吳釗燮君個人。而是不屑與其背後的墮落公權為伍!
B. 臺灣議長王金平,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受辱韓國總統就職典禮
C. 美日歐齊投票反對我扣關世衛大挫敗07.5.15日第60屆世界衛生大會{WHA}深夜開議我今年首度以臺灣名義申請為世界衛生組織{WHA}會員,我案在總務委員會遭“沒有共識”為由封殺出局
D. 2006.9.15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第59屆聯大總務委員會上,臺灣中華民國申請加入聯合國的議案,再次第14次受挫。
E. 07.5.24 日。中美洲友邦共同打造的“中美洲國家與中華民國合作混合委員會”第十三屆伯利茲會議五國外長均缺席,“邦誼生變”令高層震驚!
.政客們可以在國內愚弄民眾他們也無奈!國際政治精英豈是你能……你將諸多國際法律體系視為無物。憑藉公權隨意踐踏!擄奪民財……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教堂彌撒鐘聲能否驚醒歧途人------民粹政客們去吧!進去做一次心靈的洗滌…靈魂的自我淨化吧…
你們不是諸葛亮。百姓也不是永遠的阿斗!不要再愚弄他們了好嗎?用良心面對自我

歷史身居高位的贊櫻弟子長期權力意識培養出來的自我超越法律的情態。以其固執的傲慢淡化法律和道德規範的習慣行為,可以憑藉手中的權利把道德規範系統弱化,將自己按排在道德和法律之上,法制更降到次要的從屬的低一級的甚至破壞法制的理論基礎。在他們面前何談法律及道德規範?當身居高位的贊櫻弟子手握重權把法制道德祭壇日益變成一場隨心所欲的精緻的概念組裝遊戲場時,.將形式化的法律條文演化成精緻的虛偽社會引向不公正和災難,這時邁向覆滅的腳步就很難有誰能拖住半步!

此份法律文書意思表達以中文本為准.

我主耶和華:
我們在天的父. 願你的靈為聖
祈求主護佑我們
中華民國陣亡將士遺族
得到固有的合法權益
李銘鼎{著九}將軍撫恤金总额
藉以獲得具有人類人權尊嚴的生活
願主和我同在!
阿門!
2009.1.16日

世界人權日矚目著臺灣當局

世界人權日矚目著臺灣當局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聯合國難民救濟署
歐洲人權法院
尊敬的大法官:
尊敬的陪審團:
主張合法民事債權.家族撫恤金權益
经济難民 . 台湾中華民國國軍陣亡將士遺族
李樹原 {子謙 } 謹書
債務人:臺灣中華民國政府
請求法官接受我領取家族撫恤金總額:
A. 臺灣中華民國陸軍中將陣亡撫恤金.年撫恤金19年總和.
B. 臺灣中華民國陸軍中將42年的年薪總和.
我主張履行經中華民國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先生簽署的:
國軍第十二戰區{綏遠省戰區}第三十五軍新編 第三十二師中將師長李銘鼎{著九}將軍撫恤令.
A.我的家族領取年撫恤金二十年
B.母親領取將軍薪俸終身.母亲于1990年逝世.
C .申領權利人:將軍嫡子:李樹原 {子謙}


電子郵件位址:
zhuhewotongzai29@hotmail.com

依據國際債權法:
債務人不能因為領受不能的客觀原因,而單方面的免除債務履行責任。債權債務沒有完全結清之前,
債權債務得法律關係將繼續延續下去。該項債務就始終處於一種隨時債權人請求準備履行債務的地位
鄭重申明:我的家族撫恤金請求在紐西藍.奧克藍.國家銀行支付
主張家族撫恤金民事債權權益得法律依據
中華民國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先生簽署的:
國軍第十二戰區{綏遠省戰區}第三十五軍新編 第三十二師中將師長李銘鼎{著九}將軍撫恤令.
中華民國憲法
第十條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抵觸者無效.

聯合國憲章
《聯合國憲章》………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 創造適當環境,俾克維持正義,尊重由條約與國際法其他淵源而起之義務,久而弗懈.
世界人權憲章
國際人權《宣言》第三條至21條規定的公民的政治權利
第三條規定“人人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處置他們自己的資源財富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民族及每一個人民自己生存的手段”.
〈防止立法者和司法者任意地偏惠或苛待某一社會階層或個人,實現法律上的平等,保證個人不受那些擁有政治權力的人敵對的歧視。〉
人人有資格享受引起這起文書中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區別。這裏特別強調宣佈:不因種族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以及國籍!
公約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釋為有損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有他們財富的固有的權利
世界民主法律體系
《關於國家責任條文草案》第十九條根據違背國際義務的嚴重性區分為國際不當行為和國際罪行。國際不當行為歸因於國家,當國家主體違反了其所承擔的國際義務時就構成了國際不當行為。首先確定那些是可視為該國的國家不當行為;
1.國家機關的行為,經授權的國家機關以國家的名義從事的行為應視為國家行為。
2.立法機關的行為,如果一國的議會通過的法案違反了本國承擔的國際義務侵犯人民的利益,或不採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履行國際條約或習慣法規的義務,或採取凍結其合法財產等的立法措施。該國就要對此承擔國家的國際法不當行為的國家責任。
引自國際法:1983年4月8日定於維也納的{關於國家對國家財產,檔案和債務繼承的維也納公約};國家債務的繼承對債權人的權利不發生影響。在國家發生分裂,合併,繼承等情況時,國家的繼承包括這項債務
國家領土變更前根據被繼承國法律獲得的個人財產,即使領土國被取代也應予以保護,

在國家領土分離或解體的情況下原來對被繼承國有效的國際條約對繼承國有效.
償還序列:自然人。公司,國家。我的家族撫恤金債權,在自由世界民主法律體系內找不到免責條列的支持

長設國際法廳多次確認了遵守既得權的原則.
個人既得權利問題,傳統國際法理論認為,領土變更之前,根據被繼承國法律獲得或通過法定形式獲得的個人財產,即使領土國被取代也應予以保護。這時作為主權國家不能在國際法面前,表示國家的意志是絕對的主權的理由.
長設國際法院多次確認了遵守既得權利的原則。繼承國要承擔作為一個國家的國際義務。{國際人權}違反時要負國際責任。

摘自國際公法:為了調整各種社會矛盾,調整被戰爭,經濟危機,和社會動亂弄的混亂不堪的社會經濟關係,立法者和法官將公平和誠實信用等道德規範引入法律,成為民法的重要原則,該原則又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法律適用原則和司法原則,它彌補了民法的規定之不足。在法律缺少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以根據公平原則作出裁斷,它可以突破成文法的僵化局限性,直接追求公平和正義-----

擁有債權:陣亡將士撫恤金法律證據:

掠奪陣亡將士撫恤金法律文字證據====《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
個人意志淩駕在法律之上!乃民粹政客本質特徵.
居高位的獨夫梟雄.總統府幕僚們,履行職責行為主體的道德自覺自律,而疏忽了從法律制度上對他們的社會行為,及他們實施的法律行為的實施規範化約束,就有可能給非道德獨流留下橫行肆虐的裂隙,甚至以其所居高位的身份假意道德法律的名義,製造出無人性良知的背棄國家道義責任的“《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這就是那種以“大善”始,以大惡終。栽下茲提樹開出罌栗花的曾經歷史。這種“…稟察陛下聖意….”給我們留下的豈只是虛偽可以囊括的了的。因為道德砥礪的過程就是人格完善的過程,但是如果幻化為在官僚政治的階梯上不斷攀越過程,道德無法再保持那種與生俱來的神聖的一面,而成為熙熙攘攘追名逐勢之流的一員,那將是其自身的毀滅,民眾的災難。只有能夠在法律理念之上,並接受人格理念且能很好的,運用為知人論世的最高標準。極力宏揚道德和法律主體思想,並融入為個人人格理念時,才有資格作為總統府的幕僚成員,才是民眾的福音

B.道貌岸然學富五車的臺灣司法院大法官,是怎樣的趨炎附勢為虎作倀.泯滅中華民族固有良知,及中華民國憲法的尊嚴. 去作吻合“帝王陛下聖意”的法律背書.----“釋法的”….墮落的司法法律背書----臺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5號解釋意旨. 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5號解釋意旨略以,政府於中華民國38年以前在大陸地區發行之國庫債卷,系基於當時國家籌措財源之需要,且以包括當時大陸地區之稅收及國家資產為清償之擔保,其金額至钜。茲因國家發生重大變故,政府遷台,此一債卷擔保之基礎今已變更,目前由政府立即清償。勢必造成臺灣地區人民稅負之承重負擔,顯違公平原則。

面對司法院大法官.就《國庫債卷》.《國家債務》.兩個在經濟.法律概念截然不同的辭彙.作出如此之“釋法”令人愕然!因其荒謬而滑稽!…..

國軍陣亡將士主張撫恤金權利不產生:《勢必造成臺灣地區人民稅負之沉重,》 的詭辯術!
1948年政府遷來臺灣。帶來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民眾三十八年國家國庫〈納稅人的累積〉及中央銀行全部黃金外匯儲蓄。-----那是一個天文數字!

其中含有撫恤金全額。撫恤金一經簽署,就已經完成了這筆財產民事關係的自然流轉和確認,它已經從國庫轉化為將士家族的私有財產。確定了撫恤金債務的民事法律關係,以債權人---將士遺族,債務人—政府間平等的債務民事法律關係.
因為政府遷來臺灣是從容不迫的,從臺灣故宮博物院所藏國家寶藏自北平故宮博物院的轉移程式及細緻,得出國庫及中央銀行外匯的全部轉移,同樣是從容不迫的。這筆巨額國庫。成為日後臺灣科技進步工業發展躍居亞洲四小龍之首的,不可或缺的啟動資金.繼承國家的巨額債權。相應的債務亦應當承擔.

各國政府都毫無列外的承認國際法是對國家有約束力的法律,而事實上沒有一個國家政府公然宣佈不受國際法的約束。

民粹政客們要求:信仰自由.民主.人權.和平. 與普世道德.民主法律價值的國軍陣亡將士遺族,在遭受不公正屈辱時委屈噤聲!
這就是今日臺灣的所謂“民主.法律.人權”?這就就是當今臺灣的人道價值觀?讓為國家獻身戰場的將士後裔們,流落異國他鄉領取取第三國家人道救濟金為生的准難民!唯如此才符合今日臺灣的公平原則?

C. 臺灣最高行政法院裁定96年度裁字第01683號函
原審以:……惟依上開兩岸人民關係條列第26條之1第5項之規定,故李銘鼎之撫恤金,於國家統一前不予處理,是以上訴人主張該筆撫恤金已屬將士家族的私有財產…….或具體說明原判決不適用法令或適用不當之具體事實,並未敘及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或具體說明原判決不適用法令或適用不當之具體事實,其上訴自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英國哲學家培根指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超過十次犯罪!犯罪是無視法律而不公正的裁決從根基上摧毀了法律自身的尊嚴!進而顛覆了公眾對司法的信賴….”趨炎附勢的獻媚.增加大法官爵位的穩定性……卻失去了民心….
該項裁定沒有能夠讓當事人體會到,法院立于超然獨立客觀公正忠實與法律法院只維護司法尊嚴的使命感.卻深刻的體會到它屈從權貴而蛻變成民粹公權御用附庸的悲哀!公權附庸使法律尊嚴遭到自由世界法律界毀滅性質疑!

因其全面踐踏《世界人權宣言》法規中華民國應當承擔的國際義務.此時中華民國的法律不再是公允善良正義的化身,法律的唯一目的不再是維護社會正義,當法律失衡吏治可以撕破一系列國際法律準則為所欲為,何談民主法制?導致司法體系的正義性及公正喪失怡盡—臺灣民粹狹持公權向民主司法體系進行的無限滲透,造成法律的嚴肅性被摧毀,進而顛覆了公眾對司法的信賴….
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 1948年12月10日以48票通過,零票反對,八票棄權。正式通過。中華民國政府投贊成票。 台湾民粹政客们全面的挑战联合国章程及国际法律体系!
依據 聯合國憲章:
《聯合國憲章》………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 創造適當環境,俾克維持正義,尊重由條約與國際法其他淵源而起之義務,久而弗懈,
第二章 會 員第 四 條
一、凡其他愛好和平之國家,接受本憲章所載之義務,經本組織認為確能並願意履行該項義務者,得為聯合國會員國。依據上述聯合國憲章原則,臺灣地區政權做的則如何呢?
第七十三條 聯合國各會員國,於其所負有或承擔管理責任之領土……..以充分增進領土居民福利之義務為神聖之信託,且為此目的:
(子)于充分尊重關係人民之文化下,保證其政治、經濟、社會、及教育之進展,予以公平待遇,且保障其不受虐待。
(醜) 增進託管領土居民之政治、經濟、社會、及教育之進展;並以適合各領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關係人民自由表示之願望為原則,且按照各託管協議之條款,增進其趨向自治或獨立之逐漸發展。
(寅) 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提倡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並激發世界人民互相維繫之意識。
(卯) 於社會、經濟、及商業事件上,保證聯合國全體會員國及其國民之平等待遇,及各該國民于司法裁判上之平等待遇,但以不妨礙上述目的之達成,且不違背第八十條之規定為限。依據<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 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第十三条(一)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徒和居住。第二十五条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第二十八条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第二十九条(二)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三) 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第三十条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体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依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一、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尊重和保证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二、凡未经现行立法或其他措施予以规定者,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按照其宪法程序和本公约的规定采取必要步骤,以采纳为实施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所需的立法或其他措施。三、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甲)保证任何一个被侵犯了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补救,尽管此种侵犯是以官方资格行事的人所为;(乙)保证任何要求此种补救的人能由合格的司法、行政或立法当局或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任何其他合格当局断定其在这方面的权利;并发展司法补救的可能性;(丙)保证合格当局在准予此等补救时,确能付诸实施依據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二、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分。?依據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一条一、本公约称“种族歧视”者,谓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种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人权及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的承认、享受或行使。 三、本公约不得解释为对缔约国关于国籍、公民身分或归化的法律规定有任何影响,但以此种规定不歧视任一籍民为限。四、专为使若干须予必要保护的种族或民族团体或个人获得充分进展而采取的特别措施以期确保此等团体或个人同等享受或行使人权及基本自由者,不得视为种族歧视,但此等措施的后果须不致在不同种族团体间保持各别行使的权利,且此等措施不得于所定目的达成后继续实行。第二条一、缔约国谴责种族歧视并承诺立即以一切适当方法实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与促进所有种族间的谅解的政策,又为此目的:(子)缔约国承诺不对人、人群或机关实施种族歧视行为或习例,并确保所有全国性及地方性的公共当局及公共机关均遵守此项义务行事;(寅)缔约国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政府及全国性与地方性的政策加以检查,并对任何法律规章足以造成或持续不论存在于何地的种族歧视者,予以修正、废止或宣告无效;(卯)缔约国应以一切适当方法,包括依情况需要制定法律,禁止并终止任何人、任何团体或任何组织所施行的种族歧视;(子)应宣告凡传播以种族优越或仇恨为根据的思想,煽动种族歧视,对任何种族或属于另一肤色或人种的人群实施强暴行为或煽动此种行为,以及对种族主义者的活动给予任何协助者,包括筹供经费在内,概为犯罪行为,依法惩处;第六条 缔约国应保证在其管辖范围内,人人均能经由国内主管法庭及其他国家机关对违反本公约侵害其人权及基本自由的任何种族歧视行为,获得有效保护与救济,并有权就因此种歧视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向此等法庭请求公允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民法之魂乃保護私權!…乃普世公認的國際法律…
法律是道德精髓公允.善良.正義的昇華

此份法律文書意思表達以中文本為准

我主耶和華:
我們在天的父 . 願你的靈為聖.
祈求主護佑我們.中華民國陣亡將士遺族.得到固有的合法權益.具有人權尊嚴的撫恤金金因中華民國乃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願主和我同在!
阿門!
2008.12.10日

在外敵入侵民族危亡之際 . 抵禦日寇抗戰春秋史

李銘鼎{著九}將軍 === 國軍第十二戰區新編第三十二師中將師長 . 在外敵入侵民族危亡之際 . 抵禦日寇抗戰春秋史
===============
在這矚目的世界人權日-----
天問:

誰動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盟軍老兵遺族的乳酪?!
--- A ---

國軍遺族 . 國際經濟難民 . 李樹原{子謙} . 撰文
E-mali:
zhuhewotongzai29@hotmail.com

臺灣民粹政客有正義感和道德良知的底線 ?
還有什麼是你不能貪瀆與掠奪的!讓他們淪為依靠領取第三國人道救濟金為生的新國際經濟難民
讓第三國家納稅人來承擔本應該中華民國政府承擔的國家道義責任
臺灣民粹政客們据此來:
提升臺灣中華民國國家的國際公信力!?
提升臺灣中華民國國際尊嚴乃至國格!?
唯如此才能提升臺灣中華民國國際生存空間!?
唯如此才符合臺灣民粹的公平原則?
才符合臺灣的權力準則和道德限制等價值觀?
這就是亞洲的民主燈塔臺灣的所謂:人權.民主.法律?

解讀:
民粹獨夫 .一代梟雄 “世界人權衛士”中華民國前總統
陳水扁御批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
淩駕在法律之上乃民粹政客本質特徵…集封建帝王愚民統治權術之大成 -----
飛鳥盡 . 良弓藏!狡兔死 . 走狗烹!… 嗟夫!
中華民族那些熱愛祖國當外敵入侵投筆從戎保衛民族於危亡的職業軍人
不幸成為後中華民國時代政客們權力搏弈的….
1945年9月2日二战胜利远东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将军致词“…从此将产生一个建立在信仰和谅解基础上的世界,一个奉献与人类尊严.能实现人类最迫切希望的自由,容忍,和正义的世界!”
61年过去了这种美好的理念还有吗?在台湾!
掀開臺灣民粹公權的美麗謊言面紗
其所谓的:“人权”“民主”“法律”豈止是虛偽和偽善可以囊括的了的!?
背信棄義的無情掠奪----
為中華民國而戰血灑疆場
國軍陣亡將士遺族賴以生存的撫恤金!
難民 . 陳情書
國際撫恤金通約釋義:撫恤金代表了民主法制人道政府對陣亡將士的哀思,撫恤金是國家對為國家利益作出特殊貢獻的軍人的.不可撤銷的給付性賠償。是以國家的名義給予特殊群體的法定補償,其目的在於體現國家對公務國防行為的鼓勵與撫慰,保障上述犧牲人員家廳與親屬的基本生活需求,是一種特別生存保障.是以國家名義實施的國家道義責任的體現.

用麥金利總統時代的陸軍部長魯特的話說就是;“軍隊是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以及和平與幸福的堅定的捍衛者”。假如某個時代的政客們急於相信他們的國家是一種新形式的《帝國》他們的危險的違憲的所謂行政法規會給獨特的社會帶來利益。而甘願把上述的群體邊緣化,並剝奪他們的權益。那以後的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和平與幸福誰還願意再次的獻出自己的鮮血乃至生命來捍衛?!

法律的適用一如其目的是為了實現正義和保護民眾的利益
民主法律原則暨國家道義責任備忘錄
主張中華民國第二屆總統蔣中正先生簽署的,國軍陣亡將士不容侵犯的撫恤金合法民事債權!
民法之魂---乃保護私權.私權神聖!
亞洲民主燈塔臺灣公權沉淪.道德墮落.民情何以堪?!
彼蒼者天 . 曷有其極
解讀:墮落公權 . 無賴政府 !
政府背棄對民眾道義責任的承偌:是公權對民眾人權的蔑視!
是公權墮落民主不復存在! 是吏治復辟民粹獨裁的恥辱時刻!
道德墮落的臺灣民粹公權挑戰國際法!
滑向激進教派意識.不承認文明世界公認的基本法律準則.
權利準則和道德限制等價值觀
沉淪為藐視抵制國際秩序的無賴政府?!
臺灣民粹公權在做什麼?掠奪民財!
臺灣民粹地緣政治既得利益踐踏國際人權公法原則實列:
解讀:聯合後勤司令部司令二級上將戴伯特將軍给我的所谓:“答辯詞”
令人们遗憾的感到,军人的刚正不阿固有高贵品质.丰富的思维诸如民族的崇高的道德情操修养.自由世界民主法制信条等等.忽然间似乎被“格式化了”?将军的思维只留得臺灣民粹政客地緣政治既得利益鼓噪的拷贝和克隆制品!权利欲“格式化”了将军原有的高贵的军人品质.更亵渎了“軍人是: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以及和平與幸福的堅定的捍衛者!”.的神圣形象及使命感!而甘愿堕落为某個時代的政客們的权力附庸!可悲!
他们共同急於相信他們的偏离正义的邪教似的“理论”是一種新形式的《帝國》!?他們的危險的違憲的,违反国际民主法律体系的所謂“行政法規”會給自己小统治集团帶來利益。而甘願把为民族献身的前辈群體邊緣化,並剝奪他們的權益!
如果连民众心目中神圣的军人!将军!也成为鹦鹉学舌!的….!
. 那以後的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和平與幸福. 誰還願意再次的獻出自己的鮮血乃至生命來捍衛?!
记得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有:法律乃社会的上层建筑.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的论述….这种学说什么时候穿过台湾海峡透过国安局的严密设防.渗透到台湾民粹统治高层成为.亚洲民主灯塔的台湾民主政权决策层的主导意识?!怎么民主政权决策层的人物成为共产主义鼻祖马克思的忠实信徒!?决策层的
在法律和正義之外支撐我們這個龐大社會體系的還有責任和良知
我們應該重溫:自由世界民主法律原則.----- 法律乃道德精髓的昇華!法律的原則是公允.善良.正義.法律的唯一目的是實現正義!民法之魂乃保護私權.私權神聖!
吏治諸侯的法律文字遊戲對應民主法律原則何以釋疑?

臺灣現封疆大吏吏治諸侯啟用政府公權,突破公法原則不受任何約束的,掠奪民財侵佔私有財產
.現在就這樣被以主權國家的特定時期的行政法規架空並淪落為標籤性法律飾物。人民的私權就這樣被法律的文字遊戲突破公法原則不受約束的侵吞。
摘自----臺灣臺北中華民國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 函 {斜體文字為原文}
{正體文字是我的辯文}
受文者;李樹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4年8月16日 {西元2005.8.16日}
發文字型大小;隨文 字第0940004776號
答辯狀-;
副本;李樹原先生{附答辯狀一份,不含副證資料}
事實及理由
一. 經查撫恤檔案記載故李銘鼎將軍民國 * * 年 * 月 * 日 于 * * 陣亡。由其妻 趙省吾 女士於37年領取一次撫恤及第一年年撫恤金在案。{如附證1.2}-------從略----
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第區人民關係條列”{ 92年10月29日修正}第26-1規定;----從略---{如副證據3}-------從略----
《一》民主法律原則
中華民國憲法
第十條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抵觸者無效.
民主法律原則:主訴人引自國際法規:《關於國家責任條文草案》第十九條
立法機關的行為,如果一國的議會通過的法案違反了本國承擔的國際義務侵犯人民的利益,或不採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履行國際條約或習慣法規的義務,或採取凍結其合法財產等的立法措施。該國就要對此承擔國家的國際法不當行為的國家責任。
三.次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94年4月8日 陸法字第0940005338號意見 {如副證4}---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列}第26條之一第五項之規定之立法意旨為;茲因國家發生重大變故,政府遷台。目前由政府立即清償,勢必造成臺灣地區人民稅負之沉重,顯違公平原則,有違所願,尚請諒查”-----從略----

國軍陣亡將士主張撫恤金權利不產生:《勢必造成臺灣地區人民稅負之沉重,》 的詭辯術!
1948年政府遷來臺灣。帶來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民眾三十八年國家國庫〈納稅人的累積〉及中央銀行全部黃金外匯儲蓄。-----那是一個天文數字!

其中含有撫恤金全額。撫恤金一經簽署,就已經完成了這筆財產民事關係的自然流轉和確認,它已經從國庫轉化為將士家族的私有財產。確定了撫恤金債務的民事法律關係,以債權人---將士遺族,債務人—政府間平等的債務民事法律關係.
因為政府遷來臺灣是從容不迫的,從臺灣故宮博物院所藏國家寶藏自北平故宮博物院的轉移程式及細緻,得出國庫及中央銀行外匯的全部轉移,同樣是從容不迫的。這筆巨額國庫。成為日後臺灣科技進步工業發展躍居亞洲四小龍之首的,不可或缺的啟動資金.繼承國家的巨額債權。相應的債務亦應當承擔.

民主法律原則:人權憲章公約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釋為有損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有他們財富的固有的權利
第三十條對一國政府施加這種限制的權力做了進一步的限制,規定;“本宣言的任何條款不得解釋為默許任何國家,集團或個人有權進行,旨在破壞本宣言所載的任何權利和自由的活動或行為”因此一國政府憑藉它的權力,僅以對某些人權的行使施加另外的合法的限制或限定作為一種藉口而拒絕這種權利,就是違反〈宣言〉〉
兩約第一條第二款都規定:-------《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地處置他們的財富》
.
四.另依同條列第26-1條第3項規定略以:{被條列86蔫月日修正----五年內依規定辦理申領,預期喪失其權利---{同副證三}居住大陸地區之遺族可申令依法核定保留之保險死亡給付,依次撫恤金一次死亡給付,----從略----原來政府簽署的二十年撫恤金不再給付。故本部無憑發給李銘鼎將軍嫡子李樹原君撫恤金。
五.綜上所述其申令其父之撫恤金之訟為無理由。請鈞院賜判如答辯申明。
A.原告之訟駁回。
B.訴訟費由原告負擔。

民主法律原則:引自國際人權憲章:------〈防止立法者和司法者任意地偏惠或苛待某一社會階層或個人,實現法律上的平等,保證個人不受那些擁有政治權力的人敵對的歧視〉
國際人權《宣言》第三條至21條規定的公民的政治權利
第三條規定“人人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處置他們自己的資源財富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民族及每一個人民自己生存的手段”
-----<要求用限制在公民中給以差別待遇範圍的普遍規則來實現國家的管理,來達到法律的局限性的克服>

證一 陣亡資料卡。
證二 一次撫恤金及第一年年撫恤金發放統治。
證三 {“臺灣地區與大陸第區人民關係條列”{ 92年10月29日修正}條紋第26-1條。;
證四 從略-
臺灣國防部二級上將戴伯特將軍 的這份法律文書性回文,釋放出清晰的對國軍陣亡將士撫恤金的侵吞意圖。
它讓我忽然記起曾讀過的;俄羅斯十九世紀的大文豪,作家果戈理的名著“死魂靈”主人公乞乞科夫,其貪欲極至到連死靈魂都不放過,讓亡魂都不得安息…..天神怒了… 後來乞乞科夫悲慘的….

但是智者千慮,必有一失!諸侯們忽略了國際法律體系的存在。可以制約這些權貴們把法制道德祭壇,日益變成一場隨心所欲的,精緻的概念組裝遊戲場的夢幻!

行為主體的道德自覺自律卻失,道德無法再保持那種與生俱來的神聖的一面,而成為熙熙攘攘追名逐勢之流的一員,那將是弱勢民眾的災難。只有能夠在法律理念之上,並接受人格理念且能很好的運用為知人論世的最高標準,極力宏揚道德和法律主體思想並融入為個人人格理念時,才是民眾的福音。
《二》國家的歷史良心和道義責任
我真希望:如果能夠讓我的債務責任人大家一起觀看一部大陸製作的“血戰台兒莊”的記事影片,我們不妨拋開內容的某些政治意圖的刻意渲染。如果你以經對當年抗日戰爭時代,國軍將士在槍林彈雨之中的史實淡忘了。這部影片將讓你看到為了國家利益國軍將士在硝煙彌漫的戰場即時狀態;生命和靈魂隨時有可能剝離,血海,民族的中流砥柱,無畏的民族氣節凜然將他們那也是血肉之軀那般義無反顧的投入那慘烈悲壯血雨腥風的戰場上,將士們表現出忠於中華民族大義凜然的悲壯情懷,直至血灑疆場!前方將士付出的是血與肉,生命與靈魂,對你如果還能產生強烈震撼,你還能夠無動於衷嗎?

只有生命逝去時我們才意識到她彌足珍貴對所有逝者而言,他們將成為留世的親人永生的懷念;對因病而逝者人們懷念親人臨終前的遺言,對為國家利益血灑疆場的前方陣亡將士,我們無法瞭解到他們生命終結時的心態,但是那戰場的悲壯讓每一個有良心的人難以忘懷----但是臺灣國府卻“遺忘”了國魂 !

不論是出於法學法理的推定探討。還是處於對自己陣亡疆場的父親精神的懷念。難道我都無法為我的在戰火中離去的父親孤獨的靈魂在人間尋回正義和公平?即使這樣也難以給所有受到過暴力和侮辱傷害的人們帶來些許的安慰。淶水戰役以身殉國的李銘鼎將軍嫡子。在毛澤東紅色恐怖統治時代以莫須有的所謂“現行反革命”被判以終身監禁。僅因為他是有思想的國軍將軍的後代。在獄中除卻艱難的勞役之外,他研讀自由世界的民法,刑法,經濟法,民權法等等。希望有一日能為自己尋求有尊嚴的生命之路。二十年後毛謝世,法律終於接受了他的無罪自我辯護而獲釋。我只希望對那些失去親人和摯友的人們,並到現在還自願或被迫依然忍受著權術加謊言對待的人們表達深切的同情。歷史是由錯綜複雜的事件構成的,而誰都有權利來陳述自認為的歷史真相。那麼到底誰的歷史陳述是真實的。陳述者有說出真相的權利。

對那些在戰爭中失去親人的人們,不會因了時間的推移而淡忘了對亡魂的思念,如果能夠沿著時間的軌跡去探討當年戰場的悲壯,和那種捨身為國陣亡疆場的慘烈- - -對家族或者自身所正在或曾經受到的不公可以默然無語,但他們很難在敷衍和愚弄面前保持沉默。

.從法律的秩序視角考量;
法律法規的實施不能隨心所欲的原則;表現為真正的民主法律法規在實施過程與上述法律原則相衝突時會採取禮讓妥協。按照法律秩序序位其相抵觸的法律法規有一個服從,自動修改禮讓回避妥協的自動完成的默契。正象國際法中強調的;主權國家不能在國際法面前強調自己的主權是唯一的!
行政主體不能任意實施一個行政行為也不能任意撤銷一個以經存在的行政指令{尤以以生效的撫恤金令}。法制要求國家實現自我約束,行政法制也要求行政機關實現自我約束。行政機關不僅應當受法律的約束,而且還應當受自己曾經所做的行政行為的約束。因為,如果說憲法和法律是國家對民眾的一種承諾,行政行為則是行政主體對相對人的一種承諾。行政行為的效力原理保證行政主體兌現所作承諾的自我約束。

四 .從法律設計的內涵內心狀態考量;
法律的適用一如其目地,是實現正義。如果法律的使用於其目的發生背離成為民眾的敵人,這種法律也就成為惡法----不能實現正義的法律即為惡法,惡法產生於獨裁和專政政體得法系,防止立法者和司法者任意的偏惠或苛待某一社會階層或個人,實現法律上的平等,保證個人不受那些擁有政治權力得人的敵對的歧視。要求用限制在公民給以差別待遇範圍的普遍規則來實現國家的管理。來達到法律的局限性的克服,使擁有權力得階層不得溢出範圍,進而防止權力的濫用和徇私舞弊。
國際公法原則能容忍被地緣民粹政治既得利益淡化?!

任何民主憲政法制政府的主政者,如果過分相信居高位者行為主體的道德自覺自律,而疏忽了從法律制度上對他們的社會行為及他們實施的政府行為的規範化約束,就有可能給非道德獨流留下橫行肆虐的裂隙,甚至以其所居高位假意道德法律的名義製造出無人性良知的“法規”。這就是那種以“大善”始,以大惡終。栽下茲提樹開出罌栗花的曾經歷史。這種“德政法律”給我們留下的豈只是虛偽可以囊括的了的。因為道德砥礪的過程就是人格完善的過程,但是如果幻化為在官僚政治的階梯上不斷攀越過程,道德無法再保持那種與生俱來的神聖的一面,而成為熙熙攘攘追名逐勢之流的一員,那將是其自身的毀滅,民眾的災難。只有能夠在法律理念之上並接受人格理念且能很好的運用為知人論世的最高標準。極力宏揚道德和法律主體思想並融入為個人人格理念時,才是民眾的福音。

引用麥利金總統時代的陸軍部長魯特的話說;“軍隊是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以及和平與幸福的堅定的捍衛者”。假如某個時代的政治家們急於相信他們的國家是一種新形式的《帝國》而甘願把上述的群體邊緣化,並剝奪他們的權益。那以後的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和平與幸福誰還願意再次的獻出自己的鮮血乃至生命來捍衛?
《三》將軍在民族危難抗日戰爭時期職業軍人的歷程
中華民國 國軍陣亡將領:李銘鼎{著九} 將軍
原籍山西省垣曲縣人,追隨孫中山先生革命事業,投身軍伍,歷任排,連,營長。
1926年考入北平陸軍大學畢業於第九期。歷任七十二師上校參謀處長,1940年任遂遠戰區長官司令部高級參謀,第三十五軍新編第三十二師師長,七七抗戰爆發後為阻擊日寇家父以軍人的天職投身抗戰軍役,以第72師參謀處長身份擔任對日作戰負責情報,後勤等,指揮72 師五個團奮戰于“南口戰役”並取得勝利,1937年參加平型關戰役時任61軍少將參謀長,帶領208旅及72師新編第一旅的官兵,浴血沙場奮戰九天后取得平型關大捷。此役後出任中央地區總指揮部;郝夢林軍長陣亡後陳長捷代郝職務,父親升任中央地區剿日寇總指揮參謀長指揮了“忻口戰役”鏖戰32天最後取得“忻口戰役”{Xi Kou} 的勝利。此役後父親出任第六集團軍總司令陳長捷{的總參謀長,又歷經數次戰役。1940年調任{遂遠戰區,為抗擊日寇駐軍{遂遠省在抵禦逶寇的抗日戰爭中,我父親奮戰於戰區的“平型關戰役”南口,臨河,百靈廟等保衛戰,在彈盡糧絕時,盡軍人之天職於戰場身中十七彈血盡而亡,時年45歲,父親的追悼會隆重在北平嘉興寺舉行,蔣中正主席親臨追悼會偕同的有政府要員於佑仁,張治中,張群,鄧文儀{等。蔣中正主席手喻追贈家父為國軍中將。
從照片上看到的身著軍裝的將軍,前額水準分為兩種孑然深淺不同的膚色。乃軍帽所為。
嗚呼!將軍為這個政權盡軍人之天職於戰場,為了國家的存亡身中十七彈血盡而亡!“成功成仁,死而後已“
為此 將軍的家族得到政府簽署的將軍撫恤令.

將軍的家族撫恤金總額以及中華民國陸軍中將的年薪,因為是政府行為按照舉證倒置的原則,請求債務人提供,如若被拒絕,根據二戰時盟軍戰略的統一性,反侵略正義軍隊既是民族的國家的也是世界的。因其目標是統一地,為了正義,和平,幸福。他們曾經有地區性的統帥部以及統帥。
為此我請求人權國際法庭按照二戰時期盟軍之一,美軍陸軍中將的年薪以及撫恤金值。作為我的訴求標的。
第一次支付六十萬元美金如不準確,第一次付款以撫恤金總額的1/6支付。
當年將軍的家族撫恤金簽署令是將軍的配偶領取將軍的年薪終身,其妻1990年貧病交加逝世。應領取四十二年。並領十九年年撫恤金。
《四》法律的原則是;公允,善良,正義。
不幸:獨裁,專政,形形色色的民粹政體卻使其黯然失色!
此間居高位的贊櫻弟子們,可以輕鬆的以其固執的傲慢和冷漠毀掉這雙重的{法律和道德}規範,將社會引向不公正和災難,他們憑藉手中的權利,把道德規範系統弱化,可以輕鬆的玩弄法律的文字遊戲,突破公法原則不受限制的將別人的私有財產通過幾次法律的遊戲,使私有財產一次次的遞減,最終的通過“法律”的形式,收歸己有!原因在於憑藉他們手握重權,可以隨心所欲的以所謂的主權國家的行政法規“回避” “忽略”國際法律體系對主權國家的約束,侵吞私有財產。民法之魂---私權神聖蕩然無存。

但不幸這同時,也矮化了國家的國格,乃至使國家的公信力受到質疑,隨之國際生存空間環境不再理想化。這令理智法律深感困惑,這亟似十五世紀英法的炮艦海盜掠奪,殖民地地緣民粹政治既得利益的COPY!

國際不法行為;視為該國國家的行為。重要的是;構成這種國際不法行為的判斷的準則不是按是按照國內法來判斷。而是按照國際法中規定的義務條款相應的作為和不作為而作出 .
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1966年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構成的世界人權憲章,於 1948年12月10日 以48票通過,零票反對,八票棄權。正式通過。當時投棄權票者為;南非。沙特,蘇聯,烏克蘭,白俄,捷克,波蘭,南思拉夫等。中華民國政府,投了贊成票。
---節錄“人權憲章”---
一國政府憑藉它的權力,僅以對某些人權的行使施加另外的“合法”的限制或限定作為一種藉口而拒絕這種權利,就是違反〈宣言〉

公約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釋為有損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有他們財富的固有的權利
第三十條對一國政府施加這種限制的權力做了進一步的限制,規定;“本宣言的任何條款不得解釋為默許任何國家,集團或個人有權進行,旨在破壞本宣言所載的任何權利和自由的活動或行為”因此一國政府憑藉它的權力,僅以對某些人權的行使施加另外的合法的限制或限定作為一種藉口而拒絕這種權利,就是違反〈宣言〉。〉
兩約第一條第二款都規定:-------《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地處置他們的財富》.

從政府建立撫恤金制度那一刻某種意義上講,又可視為懸賞廣告及要約約束力的建立,這種要約的邀請是以軍人的生命代價為“標的”的。對這一撫恤金的承偌,是不可以單方面進行要約消滅的。且這一偌成,是不已時間地點的改變而消滅的,戰爭使撫恤金制度派生出債權人----軍人。和債務人----政府。這兩者之間在債務的法律關係上就已經確立。它是不能單方面以債務人的意志變更的。撫恤金一經簽署,債權與債務的法律關係就已民事的法律主體資格平等得確立了當事人的特定債務關係。令債權主體有權隨時主張自己的要求債務主體當事人履行財產轉移的民事法律承偌的善意作為。
依據“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的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組成的世界人權憲章條約精神對主權國家在道德及法律範疇內恒定的約束力

《關於國家責任的條文草案》第四條指出;依國內法屬於合法的行為,對國際不當行為的成立不產生影響。這時作為主權國家不能在國際法面前表示國家的意志是絕對的主權。
從民法及國際法對私權的原則視角思考;
引自國際法: 1983年4月8日 定於維也納的{關於國家對國家財產,檔案和債務繼承的維也納公約}國家債務的繼承對債權人的權利不發生影響。在國家發生分裂,合併,繼承等情況時,國家的繼承包括這項債務。
個人既得權利問題,傳統國際法理論認為,領土變更之前,根據被繼承國法律獲得或通過法定形式獲得的個人財產,即使領土國被取代也應予以保護。這時作為主權國家不能在國際法面前表示國家的意志是絕對的主權的理由.
長設國際法院多次確認了遵守既得權利的原則。繼承國要承擔作為一個國家的國際義務。{國際人權}違反時要負國際責任。各國政府都毫無列外的承認國際法是對國家有約束力的法律,而事實上沒有一個國家政府公然宣佈不受國際法的約束。
國際法規:《關於國家責任條文草案》第十九條
立法機關的行為,如果一國的議會通過的法案違反了本國承擔的國際義務侵犯人民的利益,或不採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履行國際條約或習慣法規的義務,或採取凍結其合法財產等的立法措施。該國就要對此承擔國家的國際法不當行為的國家責任。
因為;
二.對因生活在大陸地區拒絕給付撫恤金的權利違背了:
世界人權宣言和關於人權的兩項國際公約中宣部和同意;人人有資格享受引起這起文書中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區別。
這裏特別強調宣佈:不因種族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以及國籍!

從國際債權法視角思考;
偏離了法律的公允善良正義原則,背棄承偌的“行政法規”,實質上是一種脫變的 “行政壟斷”-----最高級的腐敗!它通過政府的權力直接向立法,司法,執法,作腐敗的滲透,是一種披著合法外衣的利用公權侵犯民眾權益謀私利的腐敗!“合法性”只是一種假像。隨意突破公法原則不受任何約束。以個人的意志曲解釋意歷史的特定時期的行政法規為己所用,擯棄曾經為國家最高利益民族存亡而奮爭流血乃至陣亡的前方將士的權益。只維護自身的既得利益,乃民主不復存在吏治復辟腐敗的縮影!所謂腐敗簡單講就是利用公權謀私利,不論謀的是個人利益還是集團部門利益。留下一種失去光明磊落社會責任感的,有瑕疵而冷漠的法律文字遊戲!

法律的聖典---國際法規是神聖不可侵犯和被褻瀆的。因為它是國際社會共同共融的法律意志。主權國家不能在國際法面前強調自己的主權是唯一的,在國際法面前只能妥協,禮讓,融合。使自己成為真正的民主制的國家。國際社會要以簽約國向國際社會承若的責任和義務來驗證其相應的作為和不作為。

世界人權憲章;
第三十條對一國政府施加這種限制的權力做了進一步的限制。
規定;“本宣言的任何條款不得解釋為默許任何國家,集團或個人有權進行,旨在破壞本宣言所載的任何權利和自由的活動或行為”因此一國政府憑藉它的權力,僅以對某些人權的行使施加另外的合法的限制或限定作為一種藉口而拒絕這種權利,就是違反〈宣言〉。〉
兩約第一條第二款都規定:-------《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地處置他們的財富》.

一切違背國際義務的行為均是國際不法行為,包含國家機關和經授權行使政府權力的其他實體機關所作的行為

國際不法行為;視為該國國家的行為。重要的是;構成這種國際不法行為的判斷的準則不是按是按照國內法來判斷。而是按照國際法中規定的義務條款相應的作為和不作為而作出 .

國際人權《宣言》第三條至21條規定的公民的政治權利
第三條規定“人人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處置他們自己的資源財富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民族及每一個人民自己生存的手段”
〈防止立法者和司法者任意地偏惠或苛待某一社會階層或個人,實現法律上的平等,保證個人不受那些擁有政治權力的人敵對的歧視〉
《五》公權道德應符合法律的理性
道德最高境界凝結為法律,法律之魂乃道德
政府對民眾承諾的背棄:是權力意識對民眾人權的蔑視!對法律的肆意踐踏!吏治復辟民主不復存在的羞辱時刻!

假如,身居高位的贊櫻弟子以其固執的傲慢毀掉這雙重的{法律和道德}規範,將社會引向不公正和災難,他們憑藉手中的權利,把道德規範系統弱化,法制更降到次要的從屬的低一級的甚至破壞法制的理論基礎。將自己按排在道德和法律之上,此時在他們面前何談法律及道德規範?於是就出現了那個既有駁於事理情理又觸于法理更為嚴重的是它違背了中華民國親自簽署的國際“人權宣言”,“公民的權利以及政治權利公約”的行為準則。背棄自己的國家道義責任。如果處於高等級的人相對低等級得人永遠享有決對的法律及道德的權威解釋權,那還何談法律?又何談法制?當身居高位的贊櫻弟子手握重權,把法制道德祭壇日益變成一場隨心所欲的精緻的概念組裝遊戲場時,形式化的法律條文演化成精緻的虛偽,這時邁向覆滅的腳步就很難有誰能拖住半步!

假如一個國家某部門肆意的揮霍,本來已經削弱的道德聲譽,道德價值體系會否轟然崩潰?國家的公信力是在某一個當權階層不尊重自己的道德價值體系觀念,只在一昧的尋求自己狹小的政治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只要他們巧妙的執行雙重標準,他們在錯誤的使用自己的實力。而背棄國家的承偌。這種事情放在大的政治背景下看,會令整個下一代感到悲傷羞恥和失望!國人心靈深處還有那種愛國情緒?時間會告訴我們曾經的凝聚力及同步的愛國熱情,會否逐漸消退?一旦我們叛離了我們的民主原則,讓曾經的將士的血和生命作可怕的無代價的付出,犧牲我們核心的價值標準哪怕是暫時的,但以後重新樹立這種有良心的價值標準,將要付出多大的代價誰能告訴我們?!

我仔細的閱讀了臺灣國防部戴伯特將軍閣下所做的答辯,以主權國家特定時期特定政策性行政法規來全面挑戰國際公約-----國際人權憲章。刻意回避忽略國家道義責任和歷史良心,背棄國家承偌,只維護地緣政治既得利益,突破公法原則的侵犯私權,是權力意識對民權的蔑視!似自由世界民主法律不復存在吏治復辟的危險信號的白皮書。為此,引據和適用法律不當。
《六》政府對民眾的誠實信用原則
德治,是自由民主世界為政者追求的目標,古代政治家尚懂得要教導它的民眾“有恥且格”失掉道義公正偏離法律的行為準則是為政者所忌!

誠實信用則;民法上誠信原則在兩個方面發揮著作用,當事人的民事活動必須具備誠實善意的內心狀態,這在民事法和行政法上是統一的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在行政法上的第二個做用是信賴保護。

任何行政主體應信守承偌 ;即使行政主體的承諾有錯,即使行政行為有瑕疵,或者環境在後來發生了當出不可預料的變化,而相對人對此以產生了信賴,且這種信賴已經處於不可逆轉的境況,此時行政主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其當初的承諾。這就是承諾必須履行,信賴必須保護。沒有一種所謂的理由,可以令行政行為的主體找到合法的理由。推卻自己的對犧牲了的將士撫恤金的承諾。民眾對行政行為的公信力是政權的基石!承諾信賴原則是民主法律的基石!

以主權國家自己的“行政法規”政策定向說,來對抗現行的國際法在道義及法理上站不住腳。政策性行政法規的“崇拜者”過分低估國際法的概念和作用,忽略國際社會共同的法律意志。並脫離共融的民主法律,滑向強權政治的彼岸。因為與其說是國際法從屬於個別國家特定時期的個別政策性行政法規的決策,遠不如說國家的政策性行政法規,必須從屬於代表國家妥協意志的現行國際社會共同的法律意志-----國際法。因為如果以定向政策性的行政法規貶低或否定國際法的效力,將產生一個更大的潛在危險,那將會使強權政治找到了御用的理論工具。將國際法論為從屬於國家的強力政策的法律外殼。國際社會將無所適從!

行政行為的效力意義;任何一部法律原理或制度都要和民主,法制,人權相聯繫。這不是說只把民主法制人權作為一個標籤,隨意貼在一個行政法規上,而是民主法制人權應當是每一個行政法規的出發點和歸宿。

.從國際有關法律會議文獻記載考量:歷屆國際大赦及世界人權會議記錄,民主法律的價值觀將世界劃分為:
A .真正的民主法制國家如議會制的;美,英,法,紐西藍,加拿大,澳大利亞,德國---
B .友好國家------
C . 不可信賴的國家。------
D .無賴國家----伊朗,利比亞,朝鮮,伊拉克 {薩大姆時代}。-----以其肆意踐踏國際公法。文獻記錄;國際人權憲章的兩約;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及1966年的“公民的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臺灣中華民國政府是簽字國之一。並向國際社會作了莊嚴的承偌,遵守兩約中規定的國家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以相應的作為和不作為彰顯中華民國政府的國際信義及孔孟之道的國格!
前方陣亡將士的國魂呼籲:“不要為一己之利”把狹隘的政治需要地緣政治既得利益淩駕于歷史正義之上,“要有更大的勇氣和人類的良知,面對歷史的良心!”莫把我們以生命換來的撫恤金統統送給外國用來建立金錢媚政外交上,令人痛心!
保家衛國戰死疆場,盡忠報國後,我的家人遺族誰來管?!以任何所謂的“理由”推卸責任都是對歷史,正義,對世界公理的褻瀆激起有良知人們的羞愧!

1970年12.月7日當時的西德總理勃藍特造訪波蘭,在憑弔二戰期間被納粹屠殺的幾百萬猶太人的紀念碑時,在幾百萬無辜的亡靈前,站立的身軀出人意料的跪了下來。一襲長衣的勃藍特雙手叉前,面色黯然深邃的雙眼低垂著嘴角緊抿,身形蒼勁如樹,猶如一尊歷史上的塑像。據說全世界都為勃藍特之跪而動容。以纖悔而跪,這也許是世人下跪行為中最為可貴的一份人文內涵。世人之所以欣賞勃藍特之跪,是因為他讓人們窺到了蘊含其中的釺悔之意,一個沒有忘記歷史的民族及其領袖人物的真誠的反思及反思後自覺的理性選擇。那張西德總理勃藍特之跪的照片顯現在世人面前時令人凝視深思良久,感慨唏噓,世界一角再現磊落的政治家的胸懷。這種政治家的胸懷何時能顯現在臺灣?

摘自國際公法:為了調整各種社會矛盾,調整被戰爭,經濟危機,和社會動亂弄的混亂不堪的社會經濟關係,立法者和法官將公平和誠實信用等道德規範引入法律,成為民法的重要原則,該原則又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法律適用原則和司法原則,它彌補了民法的規定之不足。在法律缺少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以根據公平原則作出裁斷,它可以突破成文法的僵化局限性,直接追求公平和正義!-----

此份法律文書意思表達以中文本為准.

我主耶和華:
我們在天的父 . 願你的靈為聖.
祈求主護佑我們.中華民國陣亡將士遺族.得到固有的合法權益.具有人權尊嚴的撫恤金金因中華民國乃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願主和我同在!
阿門!
2008.12.10日 民國97年12.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