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聯合國秘書長閣下
尊敬的聯合國大會總務委員會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聯合國難民救濟署
世衛組織總幹事尊敬的陳馮富珍博士
臺灣中華民國總統府
臺灣中華民國立法院
逢值:臺灣第N次申請參與聯合國組織時.懇請大會輪值主席將我的此份民事權利陳情書.發給大會每一個成員國家 . 謝謝!
在法律和正義之外支撐我們這個龐大社會體系的還有責任和良知
博士箴言:我們最關切的始終必須是弱勢和處於不利環境的群體.他們是隱藏的一群,往往處於偏遠的農村或城市貧民窟,在政治上幾乎沒有發言權
孫中山先生推翻封建帝制,建立民主共和國造福民眾,被國人譽為國父!
道德砥礪的過程就是人格完善的過程,但是如果幻化為在官僚政治的階梯上不斷攀越過程,道德無法再保持那種與生俱來的神聖的一面,而成為熙熙攘攘追利逐勢之流一員的不堪!那將是其自身的毀滅,民眾的災難。只有能夠在法律理念之上,接受人格理念且能很好的運用為知人論世的最高標準。極力宏揚道德和法律主體思想,並融入為個人人格理念時,才是民眾的福音
臺灣你是誰?怎樣認識你?
國軍遺族 . 李樹原{ 子謙 } 撰文
我想知道.全世界都想知道
現在的臺灣.是中華民國?
還是武裝割據“水泊梁山”“好漢聚義廳”?
目前全球民眾在關注前總統陳水扁涉嫌洗錢貪污案件的審理
各種社會力量尤其是民主進步黨的關注度最引人注目!
外國也有關注前總統審訊的公正.呼籲要實施司法公正
就是這位要求對待自己司法公正的前總統.在權力的頂峰時又實施了怎樣的司法公正呢?當國君陣亡將士遺族向你----“世界人權衛士”申述家族合法權益合法權益被侵犯時.你做了怎樣的批示呢?
好象是盧梭的名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解讀: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
非法的掠奪!臺灣陳前總統“御枇”民粹公權當局冷漠無道義的吞齧!
掠奪國軍陣亡將士遺族賴以生存的撫恤金!
假若你繼續宣稱臺灣是“亞洲民主燈塔!”遵循國際法律體系行事.並且尋求加入聯合國機構.不想被孤立在國際大家庭之外.
我有權依照國際法律原則.主張家族的合法撫恤金權益. 這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
因為: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抵觸者無效.
中華民國憲法: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還因為它:褻瀆了中華民族的良知.禮義廉恥. 四圍不張. 國將不國…
褻瀆了:中華民國軍人生命的尊嚴!
褻瀆了:前總統蔣中正先生親自簽署的撫恤令….
再解读:
A.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
個人意志淩駕在法律之上乃民粹政客本質特徵…集帝王愚民统治权术之大乘!….
…….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
B. 司法法院大法官紧跟去作吻合“帝王陛下聖意”的“法律背書”----
“釋法”…道貌岸然學富五車的臺灣司法院大法官,是怎樣的趨炎附勢為虎作倀.泯滅中華民族固有良知,及中華民國憲法的尊嚴. 去作吻合“帝王陛下聖意”的法律背書.----“釋法的”….
墮落的司法法律背書----臺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5號解釋意旨. 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5號解釋意旨略以,政府於中華民國38年以前在大陸地區發行之國庫債卷,系基於當時國家籌措財源之需要,且以包括當時大陸地區之稅收及國家資產為清償之擔保,其金額至钜。茲因國家發生重大變故,政府遷台,此一債卷擔保之基礎今已變更,目前由政府立即清償。勢必造成臺灣地區人民稅負之承重負擔,顯違公平原則。
C. 臺灣最高行政法院裁定96年度裁字第01683號函
原審以:……惟依上開兩岸人民關係條列第26條之1第5項之規定,故李銘鼎之撫恤金,於國家統一前不予處理,是以上訴人主張該筆撫恤金已屬將士家族的私有財產…….或具體說明原判決不適用法令或適用不當之具體事實,並未敘及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或具體說明原判決不適用法令或適用不當之具體事實,其上訴自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此時在臺灣有誰呼籲過司法公正?!
讀一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有關條款….
黨派之爭實質乃權力之爭!不是嗎?
什麼“愛臺灣”“愛臺灣人民:實質乃“狎天子下以令諸侯“之權術!
臺灣真正的承認國際法律體系?是真正的民主法制國家嗎?
為什麼普世公認的國際法律體系:
聯合國憲章 :“……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 創造適當環境,俾克維持正義,尊重由條約與國際法其他淵源而起之義務,久而弗懈. …”《聯合國章程》 《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乃至《中華民國憲法》…..统统被政客们淡化处理…被边缘化…只有十九世紀實施的民粹獨裁的所謂“法規”….架空國際法律體系..使國際法律體系在臺灣成為一個空殼!臺灣論為《國際地緣政治侏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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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合法民事債權.家族撫恤金權益
難民 . 中華民國國軍陣亡將士遺族
李樹原 {子謙 } 謹書
債務人:臺灣中華民國政府
違反國際法義務意味著抵觸國際法規範
違反國際法不需要有積極的行為
不作為的消極行為也是有可能違反國際法
我主張履行經中華民國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先生簽署的:
國軍第十二戰區{綏遠省戰區}第三十五軍新編 第三十二師中將師長李銘鼎{著九}將軍撫恤令.
A.我的家族領取年撫恤金二十年
B.母親領取將軍薪俸終身{42年} 1990年逝世.
C .申領權利人:將軍嫡子:李樹原 {子謙}
電子郵件:zhuhewotongzai29@hotmail.com
依據國際債權法:
債務人不能因為領受不能的客觀原因,而單方面的免除債務履行責任。債權債務沒有完全結清之前,債權債務得法律關係將繼續延續下去。該項債務就始終處於一種隨時債權人請求準備履行債務的地位
鄭重申明:我的家族撫恤金請求在紐西藍.奧克藍.國家銀行支付
主張家族撫恤金民事債權權益得法律依據
中華民國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先生簽署的:
國軍第十二戰區{綏遠省戰區}第三十五軍新編 第三十二師中將師長李銘鼎{著九}將軍撫恤令.
中華民國憲法
第十條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抵觸者無效.
世界人權憲章
國際人權《宣言》第三條至21條規定的公民的政治權利
第三條規定“人人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處置他們自己的資源財富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民族及每一個人民自己生存的手段”.
〈防止立法者和司法者任意地偏惠或苛待某一社會階層或個人,實現法律上的平等,保證個人不受那些擁有政治權力的人敵對的歧視。〉
人人有資格享受引起這起文書中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區別。這裏特別強調宣佈:不因種族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以及國籍!
公約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釋為有損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有他們財富的固有的權利
世界民主法律體系
《關於國家責任條文草案》第十九條根據違背國際義務的嚴重性區分為國際不當行為和國際罪行。國際不當行為歸因於國家,當國家主體違反了其所承擔的國際義務時就構成了國際不當行為。首先確定那些是可視為該國的國家不當行為;
1.國家機關的行為,經授權的國家機關以國家的名義從事的行為應視為國家行為。
2.立法機關的行為,如果一國的議會通過的法案違反了本國承擔的國際義務侵犯人民的利益,或不採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履行國際條約或習慣法規的義務,或採取凍結其合法財產等的立法措施。該國就要對此承擔國家的國際法不當行為的國家責任。
引自國際法:1983年4月8日定於維也納的{關於國家對國家財產,檔案和債務繼承的維也納公約};國家債務的繼承對債權人的權利不發生影響。在國家發生分裂,合併,繼承等情況時,國家的繼承包括這項債務
國家領土變更前根據被繼承國法律獲得的個人財產,即使領土國被取代也應予以保護,
在國家領土分離或解體的情況下原來對被繼承國有效的國際條約對繼承國有效.
償還序列:自然人。公司,國家。我的家族撫恤金債權,在自由世界民主法律體系內找不到免責條列的支持
長設國際法廳多次確認了遵守既得權的原則.
個人既得權利問題,傳統國際法理論認為,領土變更之前,根據被繼承國法律獲得或通過法定形式獲得的個人財產,即使領土國被取代也應予以保護。這時作為主權國家不能在國際法面前,表示國家的意志是絕對的主權的理由.
長設國際法院多次確認了遵守既得權利的原則。繼承國要承擔作為一個國家的國際義務。{國際人權}違反時要負國際責任。
摘自國際公法:為了調整各種社會矛盾,調整被戰爭,經濟危機,和社會動亂弄的混亂不堪的社會經濟關係,立法者和法官將公平和誠實信用等道德規範引入法律,成為民法的重要原則,該原則又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法律適用原則和司法原則,它彌補了民法的規定之不足。在法律缺少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以根據公平原則作出裁斷,它可以突破成文法的僵化局限性,直接追求公平和正義-----
鄭重申明:我的家族撫恤金請求在:紐西藍.奧克藍.國家銀行支付.
臺灣中華民國國防部陳肇敏部長:
尊敬的將軍閣下:
我第二次依據中華民國憲法:
依據中華民國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先生簽署的
國軍第十二戰區{綏遠省戰區}第三十五軍新編 第三十二師中將師長
李銘鼎{著九}將軍撫恤令
請領我的家族撫恤金總額
敬望惠准!
衷心向將軍閣下的致謝!
李銘鼎{著九}將軍遺族 李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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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世衛組織機構
見證我的家族撫恤金償還支付和接受全過程
目前國際通行一種償還道義債務的詭桀術!實施設計一個小技術性手段.在媒體面前“支付”了債務.但是轉一個圈那個技術性障礙手段的設置.讓這筆道義債務又返回到債務人手中莫讓此種的詭桀術蒙蔽世人….
居高位者良心安在?懇請臺灣中華民國當局
將我家族的撫恤金還給我們!
不要再繼續推卸國家的道義責任了!
讓我們能在春節前團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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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奪陣亡將士撫恤金法律文字證據
法律的解讀:民法之魂乃保護私權
挑戰國際法律體系是將中華民族引向一條國際孤立的不歸之路…
A . 個人意志淩駕在法律之上!乃民粹政客本質特徵----
《臺灣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
居高位的獨夫梟雄.總統府幕僚們,履行職責行為主體的道德自覺自律,而疏忽了從法律制度上對他們的社會行為,及他們實施的法律行為的實施規範化約束,就有可能給非道德獨流留下橫行肆虐的裂隙,甚至以其所居高位的身份假意道德法律的名義,製造出無人性良知的背棄國家道義責任的“《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
這就是那種以“大善”始,以大惡終。栽下茲提樹開出罌栗花的曾經歷史。這種“…稟察陛下聖意….”給我們留下的豈只是虛偽可以囊括的了的。因為道德砥礪的過程就是人格完善的過程,但是如果幻化為在官僚政治的階梯上不斷攀越過程,道德無法再保持那種與生俱來的神聖的一面,而成為熙熙攘攘追名逐勢之流的一員,那將是其自身的毀滅,民眾的災難。只有能夠在法律理念之上,並接受人格理念且能很好的,運用為知人論世的最高標準。極力宏揚道德和法律主體思想,並融入為個人人格理念時,才有資格作為總統府的幕僚成員,才是民眾的福音
因為困惑和迷茫,民主法制總統身邊的資政為書?缺乏民主法律內涵。凝似十八世紀國王御前大臣為書,“稟察陛下聖意,子不聞: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完全脫離民主法律體系的制約,談不到國家的道義責任和歷史的良心等等中國道德理念。維護民粹政客權利基礎,邊緣化普世公認的主權國家共同遵守的國際法律體系,維護地緣政治既得利益,蠱惑煽動狹隘的地域種族情緒,來鞏固選民選票票艙。不惜喪失國家的國際尊嚴與國格。不惜使中華民國國際地位急劇滑向深淵……
因為困惑和迷茫,民主法制總統身邊的資政為書?缺乏民主法律內涵。凝似十八世紀國王御前大臣為書,“稟察陛下聖意,子不聞: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完全脫離民主法律體系的制約,談不到國家的道義責任和歷史的良心等等中國道德理念。維護民粹政客權利基礎,邊緣化普世公認的主權國家共同遵守的國際法律體系,維護地緣政治既得利益,蠱惑煽動狹隘的地域種族情緒,來鞏固選民選票票艙。不惜喪失國家的國際尊嚴與國格。不惜使中華民國國際地位急劇滑向深淵……
身居高位的贊櫻弟子長期權力意識培養出來的自我超越法律的情態。以其固執的傲慢淡化法律和道德規範的習慣行為,可以憑藉手中的權利把道德規範系統弱化,將自己按排在道德和法律之上,法制更降到次要的從屬的低一級的甚至破壞法制的理論基礎。在他們面前何談法律及道德規範?當身居高位的贊櫻弟子手握重權把法制道德祭壇日益變成一場隨心所欲的精緻的概念組裝遊戲場時,.將形式化的法律條文演化成精緻的虛偽社會引向不公正和災難,這時邁向覆滅的腳步就很難有誰能拖住半步!
B.道貌岸然學富五車的臺灣司法院大法官,是怎樣的趨炎附勢為虎作倀.泯滅中華民族固有良知,及中華民國憲法的尊嚴. 去作吻合“帝王陛下聖意”的法律背書.----“釋法的”….
墮落的司法法律背書----臺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5號解釋意旨. 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5號解釋意旨略以,政府於中華民國38年以前在大陸地區發行之國庫債卷,系基於當時國家籌措財源之需要,且以包括當時大陸地區之稅收及國家資產為清償之擔保,其金額至钜。茲因國家發生重大變故,政府遷台,此一債卷擔保之基礎今已變更,目前由政府立即清償。勢必造成臺灣地區人民稅負之承重負擔,顯違公平原則。
面對司法院大法官.就《國庫債卷》.《國家債務》.兩個在經濟.法律概念截然不同的辭彙.作出如此之“釋法”令人愕然!因其荒謬而滑稽!…..
國軍陣亡將士主張撫恤金權利不產生:《勢必造成臺灣地區人民稅負之沉重,》 的詭辯術!
1948年政府遷來臺灣。帶來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民眾三十八年國家國庫〈納稅人的累積〉及中央銀行全部黃金外匯儲蓄。-----那是一個天文數字!
其中含有撫恤金全額。撫恤金一經簽署,就已經完成了這筆財產民事關係的自然流轉和確認,它已經從國庫轉化為將士家族的私有財產。確定了撫恤金債務的民事法律關係,以債權人---將士遺族,債務人—政府間平等的債務民事法律關係.
因為政府遷來臺灣是從容不迫的,從臺灣故宮博物院所藏國家寶藏自北平故宮博物院的轉移程式及細緻,得出國庫及中央銀行外匯的全部轉移,同樣是從容不迫的。這筆巨額國庫。成為日後臺灣科技進步工業發展躍居亞洲四小龍之首的,不可或缺的啟動資金.繼承國家的巨額債權。相應的債務亦應當承擔.
各國政府都毫無列外的承認國際法是對國家有約束力的法律,而事實上沒有一個國家政府公然宣佈不受國際法的約束。
民粹政客們要求:信仰自由.民主.人權.和平. 與普世道德.民主法律價值的國軍陣亡將士遺族,在遭受不公正屈辱時委屈噤聲!
這就是今日臺灣的所謂“民主.法律.人權”?這就就是當今臺灣的人道價值觀?讓為國家獻身戰場的將士後裔們,流落異國他鄉領取取第三國家人道救濟金為生的准難民!唯如此才符合今日臺灣的公平原則?
C. 臺灣最高行政法院裁定96年度裁字第01683號函
原審以:……惟依上開兩岸人民關係條列第26條之1第5項之規定,故李銘鼎之撫恤金,於國家統一前不予處理,是以上訴人主張該筆撫恤金已屬將士家族的私有財產…….或具體說明原判決不適用法令或適用不當之具體事實,並未敘及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或具體說明原判決不適用法令或適用不當之具體事實,其上訴自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英國哲學家培根指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超過十次犯罪!犯罪是無視法律而不公正的裁決從根基上摧毀了法律自身的尊嚴!進而顛覆了公眾對司法的信賴….”趨炎附勢的獻媚.增加大法官爵位的穩定性……卻失去了民心….
該項裁定沒有能夠讓當事人體會到,法院立于超然獨立客觀公正忠實與法律法院只維護司法尊嚴的使命感.卻深刻的體會到它屈從權貴而蛻變成民粹公權御用附庸的悲哀!公權附庸使法律尊嚴遭到自由世界法律界毀滅性質疑!
因其全面踐踏《世界人權宣言》法規中華民國應當承擔的國際義務.此時中華民國的法律不再是公允善良正義的化身,法律的唯一目的不再是維護社會正義,當法律失衡吏治可以撕破一系列國際法律準則為所欲為,何談民主法制?導致司法體系的正義性及公正喪失怡盡—臺灣民粹狹持公權向民主司法體系進行的無限滲透,造成法律的嚴肅性被摧毀,進而顛覆了公眾對司法的信賴….
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 1948年12月10日以48票通過,零票反對,八票棄權。正式通過。中華民國政府投贊成票。
民粹之人權民主法律如何銜接普世公認的國際人權民主法律準則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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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顯示民粹黨人一旦握有公權力
亦既向國際法掀起公開挑戰的時刻!
掀開世界歷史民粹政客現象的出現不論是:西特勒,摸索裏尼.汪精衛. 周佛海.王輯唐.到現代臺灣民粹政客們.
也不論是以;法西斯,獨裁者,一代梟雄,虛偽的假民主代言人身份出現,無一不是以淡化,踐踏,抵制,挑战自由世界民主法權开始其民粹独裁施政…...
臺灣民粹政客毅然憑藉《臺灣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實施掠奪民財海盜行徑!竟然將“仁慈.正义”之手伸向為了捍衛,民主政權獻身疆場的國軍陣亡將士身後的撫恤金!“決對厚道”“仁慈”“誠信”“大義凜然”…嗚呼!悲哉…“…臺灣的民主進步黨…”!
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培养其乌纱帽选票发酵生产机器. 以地缘政治既得利益为契机.对献身疆场对国军将士遗族赖以生存应享有的抚恤金的无情掠夺!受到中华民传统族道德与法律的质疑….
前聯合後勤司令部二級上將 戴伯特“將軍”的那扁拒絕我申令撫恤金的的辯詞.實際是無良知屈從于民粹政客的獻媚.背棄軍人剛正不阿品質及良知的附庸式應聲蟲鼓噪….
假如,某個時代的將軍們屈從于政客.急於相信他們的國家是一種新形式的《帝國》甘願做政客們的附庸!….他們的危險的違憲的掠奪!會給獨特的社會帶來利益。而甘願把他們曾經在民族危難時經過腥風血雨考驗的.職業軍人前輩群體的合法權益邊緣化,並剝奪他們的權益。那以後的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和平與幸福誰還願意再次的獻出自己的鮮血乃至生命來捍衛?
剛正不阿!乃真正職業軍人的品質. 就如 華盛頓!蒙哥馬力元帥!
把民族的利益置身自身的安危之上.只有那種經過戰爭洗禮的. 承受過腥風血雨考驗的職業軍人才能做到!
執意維護職業軍人高尚的靈魂: 軍隊是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
以及和平與幸福的堅定的捍衛者”!不為權貴屈服!
在台湾被边缘化?取而代之的是按照自己“水泊梁山好漢”的“幫規”.
特定历史时期的所谓:“行政法规”---行事?不對!梁山泊好漢只劫富濟貧!
黑社會也有他們自己的“行規”婦弱病孺.孤兒寡母不侵犯!
只有那些不“入行“的街頭巷尾的小“混混”才去“欺負老實人,揣寡婦門!”
對著日寇鞠90度大躬.滿嘴太君….日寇“武士道”的幽靈在偷著樂….
你們要把那些曾經抗日的軍人遺族的撫恤金統統的扣押.餓死他們!…看你們中華民族的軍人…你們的血白流了….你們權益不用我們…你們自己的人就替我們剝奪了….看看你們誰還幹抗日?!哈哈…
陳前總統給我的那份掠奪我的家族私有財產撫恤金的通知!
遠離國家道義責任的背信棄義!讓中華民國國際公信力受損!
國格下滑…公權沉默?!…..
臺灣當局吞齧我的家族撫恤金如何在法律上定位?國際法違法定位宣示:
A. 憑藉公權獲取不當得利為之貪汙!
B. 憑藉強力截取私有財產為之搶劫!
面對臺灣中華民國當局吞齧我家族合法撫恤金.怎樣在法律上定位?
我應當向國際刑警組織提出紅色報警?以不遵守國際民主法律體系原則為依據.告訴:有“臺灣武裝集團”劫持我的家族私有財產撫恤金為理由?希望國際刑警受理?!
還是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出申訴?控告臺灣中華民國政府背棄政府的道義責任承若,非法吞齧我的家族撫恤金?..
* 撫恤金制度的制訂。可以視為:政府,軍令部,向全體將士們宣佈的“廣告要約”.它是以將士們的鮮血乃至生命作為“標的”發出的!一旦將士們穿上軍服。手握軍旗軍器趕赴戰場!隨著這一“廣告要約”產生的撫恤金制度。就不再可能單方面的宣佈“要約”的“消滅”!
尤其是在前方戰場將士們忠實的實施了.自己對軍人誓言承若的前提下.付出了自己的鮮血乃至生命之後!
而且這一“邀約”.是有著強大“外制力”的約束!有令,軍人們變色的憲兵隊的虎視眈眈.對逃兵的嚴厲懲戒制度. 以及戰場上在士兵後面舉著黑洞洞槍口的的“督導隊”!
從撫恤金制度制訂的那一天開始.這個以軍人的鮮血乃至生命為“標的”物的. 它以在民事的法律關係.上 建立了債權.債務 “合同” 關係. 這一合同的債權人是軍人.債務人是政府. 雙方在民事的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是平等的.債務人不可以單方面的宣佈債務的免除!這沒有法律依據.在普世公認的國際債權債務法規中找不到那一條支援?
國際法律的.在國際法律體系內.那一條支持債務人自己免除自己的債務?!假如你不去實施民粹公權的強權濫用!?
商鞅變法尚知道“移木賞千金”.以視其法的威嚴…..
今日臺灣民粹政客沉淪墮落到在歷史隧道演繹不光彩的法律魔術師的色….!
臺灣的所謂“台獨勢力”呐喊“臺灣獨立”“建立臺灣共和國”.實施“去中國化”…“去蔣氏化”“去中國話”…唯獨不 “去中國錢運動”?!
臺灣臺北故宮博物院。內保藏著從中國北京故宮博物院拿走的文化古跡價值連城.富可敵國!那都是蔣氏搬遷過去的.
台獨勢力你怎麼“不去呢”? ….而且該你拿的….不該你拿的…..你統統涉嫌往自己口袋裏裝!…你怎樣不去學:
伯夷.叔齊.恥不食周黍.餓死首揚山 …那才有骨氣!不是嗎?
1948年政府遷來臺灣。臺灣臺北故宮博物院。內保藏著從中國北京故宮博物院拿走的中華民族固有的文化古跡.均價值連城.每件文物均富可敵國!那都是蔣氏搬遷過去的……
1948年政府遷來臺灣. 帶來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民眾積三十八年納稅人的國庫累計.以及中央銀行的黃金儲備.那是一個天文數字!
這裏包含有我的家族國軍陣亡將士遺族的合法撫恤金總額.
撫恤金一經政府簽署.這筆撫恤金總額.就已在民事的法律關係上.完成了財產轉移和確認的民事法律關係.它們已從國庫轉移成為我的家族私有財產. 民法之魂乃保護私權!私權的行使幾乎不受限制!
盤踞公權掠奪私有財產.這同強盜區別在那裏?誰能告訴我?!
公序良俗: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自我宣稱;臺灣是“亞洲民主燈塔!”的堂堂中華民國.你總不能像街頭“賭徒”“小混混”那般…...這樣不是太“跌份”了嗎?
任憑一個庶民在道義上,在法理上質疑?而保持沉默…
街頭“賭徒”“小混混”他們可以聲稱:“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因為他們認定錢是“好東西”….它比空虛抽象的:名義.道義.責任要更實惠?!不是嗎?這般令君子無奈!也就無言了….
教堂彌撒鐘聲能否驚醒歧途人------民粹政客們去吧!進去做一次心靈的洗滌…靈魂的自我淨化吧…
你們不是諸葛亮。百姓也不是永遠的阿斗!不要再愚弄他們了好嗎?用良心面對自我
歷史身居高位的贊櫻弟子長期權力意識培養出來的自我超越法律的情態。以其固執的傲慢淡化法律和道德規範的習慣行為,可以憑藉手中的權利把道德規範系統弱化,將自己按排在道德和法律之上,法制更降到次要的從屬的低一級的甚至破壞法制的理論基礎。在他們面前何談法律及道德規範?當身居高位的贊櫻弟子手握重權把法制道德祭壇日益變成一場隨心所欲的精緻的概念組裝遊戲場時,.將形式化的法律條文演化成精緻的虛偽社會引向不公正和災難,這時邁向覆滅的腳步就很難有誰能拖住半步!
對應普世公認的國際法:我们应该如何體味臺灣民粹挑戰國際公法,使台湾从民主法制滑向独裁暴政非人道独徑…….民粹獨裁毀了民主先驅孫中山先生締造的.有著深厚道德教養的中華民國….
1945年日寇投降,在密蘇酥比戰列艦上盟軍對日受降儀式上,中國軍人徐永昌將軍列位第一今日….傳統友邦漸行漸遠 .行漸少水. 可載舟亦可覆舟…..
此份法律文書意思表達以中文本為准.
我主耶和華:
我們在天的父. 願你的靈為聖
祈求主護佑我們
中華民國陣亡將士遺族
得到固有的合法權益
李銘鼎{著九}將軍撫恤金總額
藉以獲得具有人類人權尊嚴的生活
願主和我同在!
阿門!
中國春節 2009.1.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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